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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立法研讨会在京召开

学术之路 2021-09-17

2019年11月23日至24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立法研讨会”在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协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高校的学者5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主任姚辉教授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民法典分编的编撰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在这个时候召开本次研讨会意义重大。在民法典各分编中,合同编条文数量最多、分量最大,如何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得到了各界广泛关注。目前合同编还处在二审阶段,12月份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希望各位与会专家集思广益,多提意见,共同完善合同编草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代表民法学研究会,感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了本次会议,感谢怀柔法院、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对会议的协助。他指出,民法典分编的编撰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本次研讨会是民法典出台前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最后一次研讨会。而合同编中争议的问题非常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希望与会的各位专家能畅所欲言,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民法典分编的顺利出台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财经法学》编委会主任尹飞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民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第四次民法典研讨会,很荣幸有机会再次承办民法典分编研讨会。民法典的编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了全国人民的高度期盼。中财法学院一直以来积极参与民法典编撰的工作,在接到意见征求函后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14万字的建议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和民商法学科愿意和理论界实务界同仁一道,为中国人自己的伟大法典贡献的力量。尹飞也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多莅临中财法学院传道解惑,多关怀和支持中财法学院、中财大的民商法学科以及《财经法学》的建设与发展。

 

 

会议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副会长、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崔建远做主旨报告。

黄薇主任就合同编的具体修改情况,包括合同编的整体概况、典型合同的修改以及准合同的定位,进行了介绍,并重点就在民法典的编撰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做了说明。此外,黄薇主任还介绍了具体条文中的主要争议。王利明教授指出,二审稿中规定的违约方解除权,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依据,应该予以肯定。他还就金钱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债权人代位权、建筑工程优先权及利益第三人合同等相关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崔建远教授通过实践案例的展示说明了赋予违约方解除权的必要性。他指出,面对中国实践,要有中国问题意识,为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提供可行的裁判依据。

 

 

会议第二单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主持,研讨“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规定。清华大学王洪亮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易军教授与武汉大学罗昆教授做引导报告。王洪亮教授就权利买卖、无权处分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分期付款合同、样品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等规定发表了意见。易军教授就买卖合同的定义、风险负担规则与瑕疵担保规定等条文提出建议。罗昆教授针对赠与合同中公益赠与的撤销问题、目的性赠与合同及赠与人迟延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会专家分别针对各位引导报告人提出的问题,以及合同编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第三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研讨“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的规定。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赵磊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朱晓喆教授做引导报告。程啸教授就保证合同的界定、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债权转让时的保证责任等规定发表意见,并建议规定保证人的代位权。赵磊研究员指出,典型合同中增加保理合同非常有必要,但是要注意体现商法逻辑,宜粗不宜细。朱晓喆教授认为,保理合同的规定比较新颖、合理,满足了业界的期待,并就保理合同的定义、通知的形式与到达、追索权、回购权等问题提出了疑问和建议。与会专家针对本单元的主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逐条提出完善意见。

 

 

会议第四单元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主持,研讨“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红丽教授与东南大学黄喆教授做引导报告。李永军教授就租赁合同与经营权的流转、租赁物权属争议、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宁红丽教授针对承揽合同的定义、定作人的协助义务、保管义务、转承揽以及任意解除权等问题做出相应的解析。尹飞教授对项目经理人的代理权、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违法分包的后果以及优先受偿权等相关条文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黄喆教授认为,应该将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做一体化理解,并针对验收概念、验收方式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会专家在讨论中,针对具体问题与条文,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会议第五单元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陈现杰法官主持,研讨“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及准合同”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石佳友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武腾副教授、北京大学许德风教授与苏州大学李中原教授做引导报告。石佳友教授对委托合同的定义、事务处理、转委托的报酬请求权、委托合同与继承编的协调以及部分条文的词语表述问题,发表了详细的意见。武腾副教授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业主的抗辩权、物业合同的订立等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许德风教授建议在准合同中增加不法得利规则、进一步明确返还范围、完善不当得利返还的时效规则。李中原教授对不法无因管理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与会专家针对本单元的主题,就具体条文的完善提出了不同的建议。

 

 

11月24日的研讨主要围绕合同编总则展开研讨。会议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主持,研讨“合同编通则及合同订立”的规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邹治法官做引导报告。邹治法官就一般规定、法源规定、合同解释以及非典型合同参照适用典型合同的规定、非合同之债参照适用合同法规则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会专家围绕前述问题,以及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关系、合同编作为实质意义的债法总则、格式条款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针对条文顺序的调整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合同编总则的体系。

 

 

会议第二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程啸教授主持,研讨“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与转让”的规定。苏州大学李中原教授以“多数人之债”为主题做引导报告。李中原教授针对标的是否可分及其判断的难题、连带或按份债务的推定、连带债权的效力、再分配规则的增加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与会专家针对前述问题,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债权转让的通知以及情势变更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相关条文提出了修改的意见。

 

 

会议第三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主持,研讨“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清华大学韩世远教授做引导报告。韩世远教授以“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为主题进行报告,并建议增加基于重大事由的继续性合同解除权。与会专家基本认可这一建议,并就具体条文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会议闭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武腾副教授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李恩正副处长高度肯定了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感谢与会专家提供的意见以及主办方的支持,并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继续支持立法工作,共同参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完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院长朱春涛法官对各位与会专家的参会表示感谢,怀柔法院很高兴能参与会务的协办、为民法典的编撰做出自己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主任姚辉教授感谢各位与会专家的出席,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怀柔区人民法院与清华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表示感谢。

 

 

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以来,我校法学院民法团队积极参与民法典总则以及各分编的研究和论证工作,并就民法典总则及各分编草案提出了完全的意见,发出了民法典编纂的“中财之声”。2017年以来,法学院先后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研讨会”、“民法典合同编立法研讨会”。此外,尹飞、陈华彬、朱晓峰、武腾、王毅纯等分别出席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等举办的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编、物权编、继承编等的相关研讨会。

2018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致函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工委发〔2018〕12号),要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经过精心组织,学院“民法典各分编立法研讨”为主题开展系列研讨。系列研讨活动前后共计8场,总计约40余小时。法学院项目组成员及其他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60余人次先后参加了各场研讨。在全院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最后提交了162页、近14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的高度认可。此后,学院还应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一审稿)提交了书面修订意见。尹飞应邀出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相关研讨会。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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