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精神,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相关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法学院博士生的生源质量,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申请条件
申请攻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要求。
(二)本科和硕士毕业学校应当均为985高校或211高校(含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国民航大学),且所学专业至少一个为法学(法律)专业。
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视为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专业。
拟攻读航空航天法、网络与信息法、知识产权法特色学科方向,具有相关交叉学科背景,且经过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认可及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的,视为满足本项对所学专业的要求。
本科或硕士学位在国外高校获得,且学位学历经过教育部认证的,视为在211以上高校获得。
(三)外语水平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以上,或雅思(IELTS)6.0分以上;
2.曾参加全外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3.曾就读外语专业,并获得外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4.所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已通过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
5.有一年以上(含)海外学习经历,且所使用的学习或工作语言不是中文。
(四)毕业院校和外语水平条件的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毕业院校和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1.在中国法学创新网认定的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发表法学类论文3篇(其中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至少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两篇论文),或者提供其他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很高学术潜力的证明;
2.在国内重要法律院系或科研机构获得正教授职称或相当的职称;
3.在本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并获得全国性的重要奖励。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法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法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重大问题。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和综合面试专家小组的成员,均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博导本人可参与拟招收的博士生的综合面试,但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替参加。
三、考核选拔程序
(一)报名程序
申请者请务必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工作方案中的“申请条件”,并提前准备网上报名材料。
申请者需在2020年4月1日9:00——2020年4月29日17: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博士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只有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的考生才会出现在学院的报考库里。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
另外,申请者需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1.基本报名材料
(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模板见附件1)
(3)应届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现实表现材料(模板见附件2)。学院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
2.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
3.报名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
2.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3)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复印件;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2000~3000字);
(5)科研、资格考试、竞赛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上述基本报名材料和业务水平证明材料(除附件4报名信息汇总表保留EXCEL格式外),均需以PDF格式电子版,在2020年4月30日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bhfxyyz@126.com。(注意:邮件主题请按照“2020博士考核-姓名-硕士学校-申请专业(代码)-导师姓名”的格式填写)。
3.纸质材料提交及体检安排
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请考生妥善保存。纸质材料的提交另行通知。
注意:考生须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致,并且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或不一致,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成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综合评价。
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基于上述评价,推荐参加综合面试的人员名单,但建议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人数与该学科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1。
(三)综合面试
学院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对资格审查专家小组推荐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面试总分300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学术科研水平(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综合素质等。
综合面试由综合面试专家小组负责,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注意:学院将根据上级通知及疫情发展情况确定综合面试安排,请考生届时关注法学院官网通知。
(四)录取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资格审查情况与综合面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定向就业类博士生的录取还应当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相关规定。目前,在录取比例上,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类博士生仅占所有拟录取博士生的百分之五。
四、公示、复议和监督
1.考核过程公示。法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开“申请考核”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结果、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综合面试方案以及所有参加综合面试考生的成绩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申请考核”博士拟录取名单,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在网站公布学院工作小组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复议。如果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申诉。
五、解释
本办法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邮箱:bhfxyy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