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第20辑)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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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由著名经济刑法学家、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顾肖荣研究员于2003年创办,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是国内唯一以“经济刑法”命名的公开连续出版物。创刊以来,在众多学术大家、实务专家的呵护之下,《经济刑法》业已成为经济刑法学界唯一专门研究与交流经济刑法学的重要学术平台。
本刊推崇经济刑法基础理论探讨,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现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为繁荣经济刑法研究,扩大经济刑法学的“学术圈”,诚挚欢迎各位关注经济刑法理论演进和司法实务进展的专家、学者不吝赐稿,欢迎原创性、有内容、有思想的高质量学术大作。
一、稿件范围
本刊采用广义的“经济刑法”概念,涵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凡此类稿件均属我刊征稿范围。为鼓励学术创新、实践创新,本刊对于狭义“经济刑法”概念内撰写的论文优先采用;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类论文优先采用;紧密跟踪经济刑法热点从事理论分析的论文优先采用。
二、征稿事项提示
(一)本刊已被中国期刊网(CNKI)正式收录,来稿必须是原创作品,不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如有抄袭或侵权行为,责任由作者自行负担。论文篇幅一般为8000-15000字,特别优秀的稿件除外。
(二)本刊为鼓励、奖掖、培育学术新人,特专设有“学术新星”研究专栏,为中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优秀在读博士提供学术探索的交流平台。
(三)本刊严格推行匿名审稿、编辑委员会审稿、外审专家审稿制度,根据稿件质量决定刊用与否。为便于作者来稿得到及时审编,来稿请直接以Word文件形式发送至编辑部邮箱jjxfzz@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经济刑法》+论文题目”字样。
(四)来稿须注明作者的姓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邮箱。
(五)来稿一经确认采用,即由编辑委员会第一时间通知作者,并在正式出版后,奉送样刊2本及微薄稿酬。
(六)联系途径
1、联系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刑法》编辑部 编辑助理张涛同学。联系方式:021-33165343;jjxfzz@126.com。
2、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622弄7号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426室,邮编:200020。
三、稿件格式要求
(一)来稿请附中文标题、目次、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电子邮箱)。
(二)来稿一律采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注释举例
1、著作:顾肖荣等:《经济刑法总论比较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陈兴良主编:《刑法总论精释(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2、论文:顾肖荣:《论经济刑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2008年第8期。
3、网络资料:佚名:《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资料来源:http://news.sohu.com,2018年3月20日访问。
4、判决书: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5)沪三中刑初字第46号。
5、非出版《报告》《白皮书》等: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司法保护状况报告(2015)》,第10页。
注释一律采用详细注释,不使用“同上注”等形式的省略情形。外文文献请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未尽事宜请参照《经济刑法》往期的稿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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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经济刑法》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