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招聘启事(长年招聘,随时受理申请)
一、法学学科概况
法学学科历史悠久。1906年,清政府在济南设立法政学堂,翌年再设法律学堂,时称第一、第二法政学堂;1913年,两所学堂合并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是当时山东大学六所专门学校之一。现代意义上的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始于1980年;1981年,法学本科专业开始招生;1983年成立法律系;1994年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徐显明教授任首任院长。2000年,法学院取得理论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法学院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两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资格;2011年,法学院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单位。2016 年,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正式启用,法学院于2017年迁入青岛校区,并在济南校区保留了部分办学空间,由此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9年6月,徐显明先生受聘担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二、流动站介绍
依托法学院深厚的学术积淀和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流动站拥有多个优秀的科研团队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博士后进站后可迅速融入合作导师的团队研究,聚焦科研方向,高质量开展研究工作。
宪政研究团队。主要依托宪政研究所、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治研究基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和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山东省教育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等科研平台。其中,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由著名法学家徐显明教授创设,属国内最早。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同批准建立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中心积极为国内人权的理论与行动建言献策,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生存权论”成为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具有标志性的人权话语,近年来参与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制定和“人权白皮书”起草等一系列重要活动。中心主编的《人权研究》(CSSCI来源集刊)创刊于2001年,现已连续出版至第22卷,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治研究基地是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是山东省“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基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合作成立,旨在为山东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设立以来,圆满完成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课题和任务,多次主办全国或全省性的地方立法研讨会,获得良好赞誉。
法理研究团队。主要依托法理法史研究所、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基地、山东大学大数据法治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其中,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是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学术信息及研究资料中心和重大法学理论成果创新基地,侧重于研究法学重大理论问题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实践课题。
诉讼法研究团队。主要依托诉讼法研究所、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司法部与山东大学共建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其中,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大学合作共建平台,致力于检察基础理论、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权运行实践、检察制度改革等领域的研究,着力打造高端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专业文献中心和国内一流的专业型智库,于2019年8月被授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司法部和山东大学共建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旨在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中心、高端人才培养中心和高端决策智库中心,在推动文理学科交叉融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大理论和技术研究、培养生态环境科学高端人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重大理论问题协同攻关。
民商法研究团队。主要依托民法研究所、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基地、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例研究中心、山东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其中,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由中国法学会在山东大学设立,日常机构设置在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心和基地建立以来,先后主办了“第一届中日韩法律论坛”、“中日韩东亚国家老龄社会的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中日视角的民法典编纂国际研讨会”等学术会议,与日韩学术研究机构共同开展了“中日韩融资担保法制”、“东亚国家老龄化社会法制”等合作研究课题,取得了丰硕成果。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基地由山东省版权局批准设立,以进一步增强版权保护意识、积极稳妥地应对国内外版权事务、增强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的能力、开展版权科学研究、培养高层次版权人才、支持山东版权工作的宣传推广、促进我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生机勃发、繁荣发展为目标,致力于落实山东大学扎根齐鲁大地、服务山东发展的“双一流”建设战略。
刑法研究团队。主要依托刑法研究所、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山东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法学院刑事合规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其中,山东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曾经多次组织召开犯罪论体系国际研讨会、黑社会犯罪国际研讨会、全国首届和第二届刑法·刑诉法青年学者对话学术论坛等颇具影响的研讨会,引发了很好的学术反响。
经济法研究团队。主要依托经济法研究所、司法部和山东大学共建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曾主办或推动举办“中日环境法律与政策国际研讨会”、“黄河生态文明专家论坛”等学术研讨会。
国际法研究团队。主要依托国际法研究所、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法治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山东大学WTO法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其中,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法治研究中心是为在青岛建设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法治保障提供智力支持的研究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研究任务。
三、博士后招聘
设特别资助类、重点资助类、项目资助类博士后三类。
(一)岗位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海内外世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能保证在山东大学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二)引进待遇
1.工资待遇:特别资助类年薪不低于30万(税前)+青岛市补助每年6万,重点资助类年薪不低于20万(税前)+青岛市补助每年6万,项目类资助类年薪不低于12万(税前)+青岛市补助每年6万,学校与统招博士后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2.学科建设经费:青岛市对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3.对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青岛市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4.青年公寓:聘期内学校可为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供博士后公寓优惠租住。
5.医疗保健:学校附属医院为引进人才子女提供山东省最一流的医疗保健服务。
6.子女入学:学校基础教育集团为引进人才子女提供山东省最优质的基础教育。
博士后导师(按姓氏拼音排序):
法理法史研究所
徐显明
魏 华Hanna Wei[英] 魏治勋 郑智航
宪法行政法研究所
李忠夏 柳砚涛 王德志 肖金明
民商法研究所
崔立红 满洪杰 秦 伟 王丽萍
刑法研究所
侯艳芳 柳忠卫 周啸天
诉讼法研究所
冯俊伟 张海燕 周长军
经济法环境法研究所
柴瑞娟
国际法研究所
黄世席 姜作利 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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