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导师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学科组:
为做好2020级研究生新生的导师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确认
(一)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由其推荐导师进行指导,研究生院将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学生推荐导师进行直接确认。经学科研究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导师的,推荐导师、拟更换导师和学生三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培育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应实行“双导师制”,即1名培育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安排1名培育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和1名挂靠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其中培育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导师,是第一责任人;挂靠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副导师,是第二责任人。
(三)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带生,不单独指导。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
(一)分配原则
1.“双向选择、学科组确定”原则
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分配,按照师生“双向选择、学科组确定”的原则进行。各专业研究生应根据本人专业及导师的研究方向,自愿选择指导教师,填报导师选择志愿表,每名研究生至少填报三个不同的志愿导师,最后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学科组在充分尊重研究生志愿基础上统筹确定。
2.适度倾斜原则
对教学水平高、科研成果丰富、指导学生认真负责的导师可适当增加研究生分配人数,但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或本学科平均数的1.3倍,双肩挑的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导师带生平均数。
(二)分配要求
1.所分配指导教师应为2020年度具有硕士研究生带生资格的指导教师;所分配校外兼职导师应为在学校聘期内的研究生兼职导师;来华留学研究生所分配指导教师应具有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严格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配校外兼职导师。
3.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带生,不单独指导。
4.学科应全局统筹,初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带生人数为1人,并做好初聘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方法培训及交流工作。
(三)分配程序
1.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学科组通过适当方式向研究生公布各专业导师基本信息,一般应包括导师姓名、职称和研究方向。
2.研究生根据本人研究方向与学术志趣,填报《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每个研究生至少填报三个不同的志愿导师。
3.各学科组汇总学生志愿表,并通知相关导师。
4.导师通过适当方式了解选报本人的学生情况,自主选择学生,并将选择结果上报本专业学科组。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科组根据学生志愿和导师选择,统筹分配,报研究生院审批。
6.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各二级教学单位将导师确认结果向相关导师和学生进行发布。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须于9月18日前完成研究生新生导师的分配工作,并将研究生导师分配报批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4室)。
(二)导师确定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各学科组应尽快督促所有导师制定具体指导方案,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
(三)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学科组积极动员,让学校兼职导师积极参与到学生指导、尤其是专业型研究生的指导中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258590。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