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年版)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法律(0351)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对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清晰,专业特色和优势鲜明,有明确的服务行业和职业对象,符合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并适应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需求,获得人才服务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少于10个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3个省级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支持。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专任教师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不少于26人;外聘行业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人数的30%。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队伍中,45岁以下教师不低于40%,至少50%的教师具有非本校学历教育经历,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不低于30%,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不低于50%,具有法律实务背景的教师不低于40%,教师的研究方向分布不少于8个。
4.骨干教师。骨干教师不少于10人。骨干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法律实务背景,近5年,每位骨干教师应有2项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主持(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荣誉称号,至少完整培养1届硕士研究生。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近5年,培养过至少5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总人数不少于250人。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培养方案,基础理论课程、特色方向课程、实践训练课程设置合理。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实践衔接良好,灵活采用研讨、讲授、案例、专题讲座、现场等教学方式。有完整的课程教学管理、考核和评价体系。
6.实践教学。申请单位在法学专业已开展案例教学,具备开展案例教学的能力与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的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1/4的案例教学内容,法律硕士(法学本科)的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1/3的案例教学内容;安排研究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开展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习期间应为学生安排专业实习指导老师。
7.培养质量。培养的毕业生就业质量与社会评价良好。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8.科研水平。近5年,师均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省级部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师均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师均在研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至少获有2项法学专业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研究论文、咨询报告、地方立法、法律服务等应用成果不少于10项。
9.支撑条件。具备支撑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创新研究平台、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及图书文献资料,确保每3-5名法律硕士有一个实习基地可供实习,有专用模拟法庭教室;平均每门课程具有10种以上学科专著及案例材料,有全部法律类专业核心期刊、已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单位的法学院(校)的法律类专业期刊、中央级政法机关和对口部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以及常用的电子文献数据库;有专门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学风建设、教学组织、论文撰写和答辩安排等方面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和实施措施;培养经费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奖助体系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