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21年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公告,在职博士,含法学!
根据武汉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说明:1.培养单位负责优秀人才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与广东研究院负责其实践教学与学生联络管理。2.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武汉大学广东研究院法学院2020年优秀人才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二、报考条件
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除需要符合《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一)取得硕士学位5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10年(至2021年8月31日),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5年(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在专项或综合方面突出者优先):
1.人文社科类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学术论文(至少提供3篇代表作),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理、工、医科类须发表学术论文(至少提供3篇代表作,其中1篇须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2.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领域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5年(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在专项或综合方面突出者优先):
1.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至少提供3篇代表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高校教师与管理人员不参加博士优秀人才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人才选拔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0日前向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或广东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以U盘形式递交),申请材料包含:《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个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及成果、学历学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两份由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等。
(二)资格审查
1.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备选考生名单。广东研究院要会同培养单位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
2. 备选考生名单交所报考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合格者通过资格审核,对外公示。
3. 资格审核工作于2020年12月中旬完成。
(三)网上报名
1.参加优秀人才选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报时间:2020年11月21日—12月14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考试方式”选择“优秀人才”、“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实践教学点”选择“北京”或“广东”。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见考生本人准考证。以本方式选拔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政治。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分数线。参加优秀人才选拔的考生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英语。
(五)确定候选人及现场确认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六)综合考核及录取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录取与否,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综合考核等事项请参阅《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网上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培养单位应制定并上网公布招生政策说明,列明招生条件、招生名额等各项信息。
资格审核小组要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根据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按此公告要求提出初审名单,并对初审名单负责解释。
各环节应严格把关,审查考生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报考条件为审核依据,做到不偏不倚、有据可查、公开透明。
(二)报名参加本招生方式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准考,请广大考生谨慎报考。
(三)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四)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核及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驻外研究院、各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等文件执行。若教育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另有规定,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六、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一)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
电话:010-6334293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54号
网址:http://www.whudfr.com
(二)武汉大学广东研究院
??电话:0755-86581796
??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A102室
??网址:http://www.whunf.com
附件:1.申请表
2.汇总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30日
《法律与金融》(第七辑)目录(含一篇本科生论文),附征稿启事
全国地方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2020) 《民法典》与现代金融法治学术论坛第六场(侵权责任编)会议通知暨议程
第三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活动获奖结果公告(附获奖名单)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征集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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