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1博士专项计划招生第4篇:部分专项计划博士招生材料初审合格公示名单
一、2021年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专项招生计划安排,在相关高校推荐报考名单的基础上,经我校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基于考生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并经所申请导师以及学院同意后,拟确定专项博士初审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入下(在多元考核前或将根据合作高校反馈适时调整,如有问题请咨询所在高校):
请初审合格的专项博士考生阅读以下内容:
1.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以及所在高校反映;未得到明确回复的可向再次学校实名反映(受理电话022-27401195或邮箱tjub27401195@126.com),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专项计划考生应首先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未获推荐的考生初审状态无效,所有专项计划考生以本次公示信息为准。
5.本专项计划博士招生考核安排与普通类型一致,不再单独另行通知。多元考核安排以及学院考核办法请及时查阅我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
二、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少民骨干计划)
1.资格审查情况详见报名系统,如“未通过”或“未认证”可向报考学院了解情况。公示期限以各学院网站公示为准。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本专项计划博士招生考核安排与普通类型一致,不再单独另行通知。多元考核安排以及学院考核办法请及时查阅我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
4.2021年我校少民骨干计划招生名额余2个,各学院多元考核后,学校将根据考核成绩以及报考材料等综合信息择优录取。
三、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含合作高校)(陆续更新)
请初审合格的专项博士考生阅读以下内容:
1.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以及所在高校反映;未得到明确回复的可向再次学校实名反映(受理电话022-27401195或邮箱tjub27401195@126.com),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专项计划考生应首先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未获推荐的考生初审状态无效,所有专项计划考生以本次公示信息为准。
5.本专项计划博士招生考核安排与普通类型一致,不再单独另行通知。多元考核安排以及学院考核办法请及时查阅我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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