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遴选省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遴选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黑政办综〔202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重新遴选律师事务所和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报名条件
(一)依法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且正在执业中;
(二)有专职执业律师15人以上;
(三)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执业信誉良好,5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精通民商法、行政法的执业律师;
(五)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单位名义进行宣传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能够派驻符合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服务人员条件的坐班人员。派驻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应当具有5年(法律服务人员为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处理公文;
7.能够适应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司法厅工作需要,遵守工作纪律;
8.在任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服务人员期间,不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在正式上岗前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
9.在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司法厅连续工作的期限(含节假日)不得低于2年,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人员。
二、法学院校或法学科研院所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果显著,具有较大的专业影响力,5年内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精通民商法、行政法的法学教学、研究人员;
(四)正高级职称专职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副高级职称以上专职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法学教学或者研究人员参加过省级政府部门以上法学课题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
(六)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单位名义进行宣传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日。
四、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传真、邮寄或直接报送至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人:刘雷、侯蕊,联系电话:0451-82297164、82297013(传真),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政编码:150090。
律师事务所报名资料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推荐材料,为省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书,拟派驻人员基本情况。
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报名资料包括: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机构教学研究基本情况、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教学研究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材料,为省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
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报名律师事务所和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负责人参加竞谈。
六、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至本届政府任期届满。
七、聘用费用
不向法律顾问单位支付年度服务费用,只在处理省政府法律事务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工作任务内容、数量支付服务费用。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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