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同时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稳妥做好本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坚持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拨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学科专业导师组在学院指导下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博导人数不足时可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五)研究生招生部门对全校博士复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统筹管理。
(六)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学校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确定基本复试要求,外语及两门专业课初试成绩均不低于45分。各专业在符合上述复试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提出具体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1:3之间,具体由各专业自行拟定。
(三)复试前,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复查。凡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参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上海高校辅导员博士生培养计划》(“博培计划”)相关规定,招收定向培养和自主报考两类考生,考生须为上海高校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以及从事学生工作和宣传工作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考生本人申请,招生单位考核择优录取后,统一纳入“博培计划”。
四、复试形式、时间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或者线下(现场)复试,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若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则须使用双机位,主机位用于复试,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学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采取“一平台”(同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的内容由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形式可为笔试或面试,也可两者相结合。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小语种测试由该相关学院联合外语学院开展。
(二)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拟定为4月中下旬或5月上旬,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将统一发布,请考生关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官网及“华东政法研招”官微的相关信息。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若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通过邮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给各专业面试工作小组;若采用线下(现场)复试,考生现场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生准考证;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
4.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6.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8.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复试内容
1.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科研、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
3.思政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今年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三)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普通招考考生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200分(考生所报考导师评分占100分、其他参加复试导师评分占10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100分。
六、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总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由导师组落实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专业定向生招收计划,各专业内导师定向生招收计划可在本专业内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本专业定向生招生限额。
(五)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制博士研究生名额纳入该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
七、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2021年招收的博士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非定向”就读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复试考生请将本人“非定向”就读承诺书发送到学科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或经审查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导师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做好补录工作。
八、时间安排
(一)4月22日前,公布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正式复试的时间安排。
(二)4月下旬或5月上旬,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九、保障机制
(一)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二)研究生教育院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时进行处理。
(三)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1—57090496。
华东政法大学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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