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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学科评估视域下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研究——基于国家社科基金与CLSCI期刊的联合考察

学术之路 2021-09-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学教育研究 Author 詹海宝 王卓

本文经授权转自:法学教育研究

作者简介:

詹海宝,陕西师范大学文艺与文化传播专业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媒介与教育。

王卓,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评价。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0年04期,总第31卷,第215-235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摘要:通过分析2016-2019年的法学国家社科基金与CLSCI期刊,全面检视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厘清我国法学学科研究力量的地域差异及其成因。通过描述统计与检验分析发现区域间法学生产力水平呈现极不均衡的态势,省域空间变化呈现自西向东、自南向北的趋势;本学科开始偏向应用型研究,期刊作者分布呈现出明显的长尾效应;法学生产力在省市层面的布局结构失衡严重,建议实施“强弱结对,定向扶持,优势互补,双赢发展,财力分配,效率优先”的策略。

关键词:学术生产力;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估;CLSCI

第五轮学科评估视域下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研究 ——基于国家社科基金与CLSCI期刊的联合考察

詹海宝  王卓

    

学术生产力是在知识演进的过程中,推动社会协同创新,提增知识总量所表征出的促进知识传播与增值的驱动力,是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得以存在的能量基础,是大学整体学术实力和学术资本的象征,用学术生产力来衡量学科发展,无疑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2019年教育部研究制定并审议通过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第五轮学科评估将于2020年启动,评估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又恰逢“双一流”建设中期评估,所以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很可能将关系到下一轮“双一流”建设评估,以及博士点的审批,其对高校法学学科的影响必定是深远持久的。那么相较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高校法学学科的学术生产力格局将会发生哪些变化,不同地区及高校间又会产生怎样的差距。基于此本研究以法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法学CLSCI期刊为分析对象,尝试绘制我国法学学科学术生产力地图,并试图从学术生产力视角检视第五轮学科评估期间我国法学学科科学研究水平的分布格局,以清晰把握其发展脉络、现实状况,进而有助于预测并指导未来的发展。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问题

现有研究基于法学国家社科基金或法学核心期刊,对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如在国家社科的研究方面,常安通过对法学国家社科基金分析,展现了我国目前法学学术生产格局的大致状况及其背后动因;姚颉靖从研究主题、项目机构与地域等方面,呈现了国家社科基金知识产权研究项目的发展趋势、分析了其不足;高毅以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样本,展现了当代中国法学学术生产格局。在法学核心期刊的研究方面,江国华基于法学CSSCI期刊发现我国法律解释理论研究的繁荣程度与经济水平存在一定的关系;赵磊通过剖析《中国社会科学》30年来刊发的法学论文,发现学术影响力与学术职称与关键词数量正相关;栾春娟通过对法学CSSCI文献进行分析发现,法学二级学科之间研究成果和研究力量分布不均衡;黄辉以15大主流法学期刊为样本,总结了行政法刊文的总体态势、均衡性、研究热点与方法等。


已有研究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分布格局,为我国法学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有研究鲜有以动态视角审视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分布格局变迁,并以统计检验的视角审视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的差异幅度、成因与化解对策,更没有通过联合考察法学国家社科基金与核心期刊来审视其现状。基于此本研究以第五轮学科评估为契机,通过分析2016-2019年的法学国家社科基金与CLSCI期刊,全面检视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试图通过回答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厘清我国法学学科研究力量的地域差异及其成因:


1.第五轮学科评估期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高校、省市以及地区间分别形成了怎样的格局?此四年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的变化趋势如何?相较于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五轮学科评估期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机构差异变化幅度大不大?


2.地域对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的影响是否显著?造成地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地域差异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果差异失常,该如何应对?


3.法学国家社科立项与CLSCI期刊发表情况那个更能反映我国学术生产力的自然状况?


(二)研究方法

CLSCI期刊的数据范围包括2016-2019年我国高校法学研究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这16本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2019年在《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这4本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因为这4本期刊自2019年起才纳入CLSCI来源期刊。


在分析方法与工具方面,主要使用Tableau软件对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高校、省市与地区间格局进行描述统计,在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的具体量化上,主要采用SPSS软件以及经济学中衡量地域差异的首位度(S)、赫芬达尔系数(Hn)、变差系数(CV)三个系数进行检验分析。其中,变差系数(CV)是标准差与平均值之间的比值,用以衡量地区科研实力的相对差异情况,变差系数越大,表示地区之间相对差异越大;赫芬达尔系数(Hn),是反映地区规模集聚程度的衡量指标,值域介于0与1之间,其数值越大,表示区域集聚程度越高;首位度(S)是反映地区规模分布集中程度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某一指标的最大数值与第二大数值的比值来表示,一般认为首位度小于2,表示地区结构分布较合理,大于2表示地区分布结构失衡。


二、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概貌总观


(一)从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看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

1.国家科学基金项目机构格局

通过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官方网站历年资助项目检索,2016至2019年四年间我国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共计1464项,由于法学的学科评估主要以普通高校参评为主,所以在此选取普高校立项的部分进行分析,这四年间共有278所普通高校获得了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表1列举出了承担项目数大于7项的高校(表中高校名称其后的档次为第四轮学科评估的结果,下同)。


表1 2016—2019年承担法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机构(大于7项部分)


从表1可知,在获得立项的278所高校中,位处前15 的高校共承担项目426项,占比30.91%,处于法学立项高校群的第一方阵,大部分为法学的老牌名校,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处于B+档以上高校。位于第二方阵的46所高校共承担项目480项,占比34.83%,大部分B-以上档高校在此梯队。处于第三方阵的217所高校共立项472项,占比34.25%,属于研究实力稍微的高校群。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法学科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高校在三个方阵上的分布,呈现上尖下宽明显的金字塔状,且承担项目数量主要集中于塔尖,即5%的高校所获的项目数超过整个基金项目数的30%。



2. 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地区格局

表2列举出了各地区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分布情况,以及各地区立项数排名前五的高校(含并列位),从该表可知,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地区分布也极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在立项数目上存在极大差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往往也是获得项目比较多的地区。华东地区远超其他六个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实力相当,华南地区、西北地区实力稍弱,位列第三梯队,东北地区情况最不乐观,和实力最强的华东地区差距甚大,立项数近乎10倍的差距。且华东地区与华北地区的立项数之和占总立项数的53%,占据了法学国家社科资源的半壁江山,是我国法学研究的中心地区。


表2  2016—2019年法学国家科学基金立项地区分布


3. 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省域格局

为了进一步考察我国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在省域间的分布格局,本研究列举出了各省市立项分布情况,以及各省市立项数排名前三且立项数大于2的高校(含并列为位),如表3所示。从该表可知,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方面,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法学研究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本学科的核心地区,其立项数处于绝对优势,超过吉林、甘肃等15个省市之总和,这与北京拥有数量众多的高校和全国知名的法学研究基地有着重要关系。而宁夏、青海、内蒙古、河北、西藏五省在此四年间获得立项数均不超过10,其法学学术生产力仍处于较低水平,很难形成自己的学术影响力。


表3  2016—2019年法学国家科学基金立项省域分布


4. 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主题分布

本研究利用NetDraw构建高频词的社会网络关系,得到如图1所示的法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频关键词网络关系图。这些高频词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高频词主要反映的是相关研究主题,如“知识产权”、“ 立法”、“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等,体现了这四年间立项课题所关注的研究热点。第二类高频词反映了相关课题的研究性质或研究类型,如 “改革”、“应对”、“ 对策”等,体现了目前法学的研究重心偏向应用型研究项目,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第三类高频词反映的是相关研究展开的时空技术背景、研究阈限等限制条件,如“中国”、“新时代”、“现代”、 “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 一带一路”等。从图1还可知,居于最核心地位的高频词有“我国”、“中国”、“ 法律”、“知识产权”、“实证研究”等。“中国”与“我国”体现了研究领域聚焦于法学研究的本土化,“知识产权”则是体现了当下的研究趋势,“实证研究”则表明现在的法学研究注重经验主义下的实证范式。


图1 法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频关键词网络关系图


(二)从CLSCI期刊看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

1. CLSCI期刊机构格局

2016—2019年间共有235所普通高校在法学20本核心期刊上共计发文量5832篇(除出公告、通知等非学术研究文章),表4给出了2016—2019年间法学20本核心期刊发文量在15篇及以上的高校,从该表可知我国法学核心期刊的发文量在高校间分布极不均衡,其金字塔分布比国家社科基金更为严重,表现为约2%的高校所发表的核心期刊数量占比约33%,约6%的高校发表的核心期刊数量占比约60%。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法学研究机构间的合作情况,本研究构建了机构合作社会网络,计算得出此合作网络的密度很低,仅为0.0045,说明我国法学研究的高校间相互合作较少。


表4  2016—2019年法学CLSCI期刊发文量高校分布


如果说高校的高质量论文发表量是其科研实力的显性体现,那么高校的论文被引用量则是其学术影响力的隐性表现,通常来说高校的论文被引量要比发文量更能确切的反映其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表5列举出了2016-2019年间法学核心期刊论文被引次量超过200的高校,从表中可知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5所高校被引总量均超过5000,再次体现出了这5所知名高校在全国法学研究中的领跑地位。法学核心期刊的均篇引用量为16.76,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中的被引情况较好,但与其他学科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表5  2016—2019年法学CLSCI期刊引用量高校分布


由图1、图4与图5可知,当下所产生的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与80、90年代“五院四系”格局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些以理工科见长的“985”院校后来居上,以及一些西部法学专业院校稍有落后。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五院”从司法部划归到地方或者教育部,一些西部法学院校失去了重要的政策与财力支持,划归地方后由于西部当地的经济相对较为落后,对以人文社科见长的法学院校的财政支持不足,严重制约了当地法学院校的发展,长此以往当地的法学优势人才逐渐流失,故此有当下的差异格局。


2. CLSCI期刊地区格局

表6列举出了各地区法学核心期刊发表量分布情况,以及排序前5且发文量大于2的高校(含并列位),从该表可知法学核心期刊的高校发表量在地区间极不平衡,其差异之大远胜国家社科基金的地域失衡度。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往往也是获得项目比较多的地区,如华北地区的发表量超过了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五区之和,是西北地区的近20倍,华北地区与华东地区的发表量之和占比高达68.43%,拥有法学核心期刊的绝大部分发表资源。


表6 2016—2019年法学CLSCI期刊发表量地区分布


3. CLSCI期刊省域格局

为了进一步考察法学科学术生产力在省域间的分布格局,本研究列举出了各省市法学核心期刊发表量分布情况,以及各省市发表量排名前3且数量大于2的高校(含并列为位),如表6所示。从该表可以看出,各地区之间的发文总量极不平衡。北京2012篇,上海、湖北与江苏均超过490篇,这4个省市是我国法学科研究的重镇,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位于第二梯队的重庆、广东等8省市发文量均超过100篇,是我国法学学术生产的“主产区”。位于第三梯队的四川、陕西等6省发文量均超过40篇,是我国法学学术生产的“一般产区”。位于第四梯队的海南、云南等9省发文量均在30篇以下,是我国法学学术生产的“低产困难区”,内蒙古、宁夏等4省无高校发表记录,是我国法学学术生产的“真空区”,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资源薄弱、人才匮乏等因素是造成此情况的可能原因。


表7 2016—2019年法学CLSCI期刊发表量省域分布


4. CLSCI期刊作者格局

科学研究中,人们始终很关心本学科的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的情况, 尤其是那些知名学者和知名研究机构,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6—2019年间共有2619位作者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文章,这些学者大多数在法学科中享有盛名, 其中既有学术前辈与资深学者,也有优秀中青年学者。这些学者在承担繁重教学任务的同时,为法学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此4年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文量不多于2篇的作者有1951位,占作者总量的75%,这些作者发表的文章数量占总数的43%,由此可知法学核心期刊中绝大部分都是“低产作者”,这也间接表明能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实属不易。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法学研究作者间的合作情况,本研究构建了作者合作社会网络,计算得出此合作网络的密度非常之低,仅为0.0004,说明我国法学研究的作者间几乎没有合作,基本为独作。



5. CLSCI期刊主题分布

在对法学核心期刊的发表情况进行描述分析后,为了进一步了解法学核心期刊的主题分布,本研究利用CiteSpace软件对所有论文的关键词进行了分析,得到如图2所示的法学法学核心期刊主题图谱。从该图可知2016-2019年间法学核心期刊的研究热点可分为以下六个主题。第一大主题,依法治理的研究,高频关键词有法治、依法治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第二大主题,民法的研究,高频关键词有民法总则、民法典、民法典编纂等;第三大主题,行政法的研究,高频关键词有比例原则、行政诉讼、行政行为等;第四大主题,技术驱动下的法律研究,高频关键词有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等;第五大主题,司法解释与司法改革,高频关键词有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庭审实质化等。图2的高频关键词共现网络整体密度为0.0325,整体结构比较松散、密度不高,说明研究主题不够聚焦,未来应要求相关研究者做好科研合作,同时还需要在研究主题上保持足够的专注度,选择合适主题展开精准研究、深入研究,避免浅尝辄止。此外,从图3展示的我国法学CLSCI期刊关键词突现图谱可以看出,国家治理、宪法解释、人类命运共同体、人工智能等关键词的突现值特别高,可能会成为近几年的研究热点。


图2 法学CLSCI期刊主题图谱

图3 法学CLSCI期刊关键词突现图谱


三、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内因辨析


(一)地域差异检验

通过第二部分的统计分析发现,2016-2019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地域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这些差异是否有统计学意义,针对该问题本研究对此四年间法学国家社科立项数、CLSCI期刊发表量与地域、省市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从该表可知,地区差异对立项数的影响不显著,即法学国家社科立项数在地区间无明显差异,这可能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方在法学立项时兼顾地区平衡有关;地区差异对CLSCI期刊发表量的影响显著,即法学CLSCI期刊发表量在地区间有明显差异,这说明相较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情况,法学CLSCI期刊发表量由于没有太多行政行政因素干预,其更能反映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的自然状况;省市差异对立项数与发表量的影响均显著,即法学国家社科立项数与CLSCI期刊发表量在省市间均有明显差异,这说明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更多的是在兼顾地区层面的因素,而对省市层面的因素兼顾较少,从检验结果还可看出,我国法学CLSCI期刊发表量在省市层面的差异程度大于地区层面。


通过上述分析已发现2016-2019年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地域间存在明显差异,但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学术生产力地域间差异的产生,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由于经济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生产力的重要指标,其在我国也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故此本研究对各省市2019年的人均GDP与法学国家社科立项数、CLSCI期刊发表量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由于人均GDP、立项数与发表量均为定距变量,所以这里采用皮尔逊(Pearson)相关系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0尾行所示。从检验结果可知,人均GDP差异对立项数与发表量的影响均显著,但人均GDP与CLSCI期刊发表量之间的相关性更强,这说明各省市经济发达程度是影响法学学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并且相较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经济发达程度对CLSCI期刊发表量的影响更大一些,和上述地区差异检验结果基本一致,这也再次说明相较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CLSCI期刊发表量更能反映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的自然状况。


表8  2016-2019年法学学术生产力与地域、人均GDP相关系数表


由于各地域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法学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其符合自然规律,但过大的、不合常理的地域差异不仅不利于法学学术资源的流动,还有可能造成法学学术资源的绝对垄断现象,非常不利于法学学科的良性发展。为了考察2016-2019年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程度,本研究列举出了此四年法学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系数,如表9所示。从该表可知,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在省市与地区上的首位度均小于2,地域结构分布较为合理,CLSCI期刊发表量在省市与地区上的首位度分别为2.7与1.2,说明我国法学CLSCI期刊发表量在省市层面上的结构分布不太合理,存在结构失衡现象,应该引起重视。此外,不管是在省市层面还是地区层面,CLSCI期刊发表量的变异系数与赫芬达尔系数均大于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说明CLSCI期刊发表量的地域差异大于国家社科基金,至此本研究已从三角互证的角度阐释了CLSCI期刊发表量更能反映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的自然状况这一观点。最后,从表中可知不管是在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还是CLSCI期刊发表量方面,省市层面的变异系数均大于地区层面,说明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层面的差异程度大于地区层面。


表9  2016-2019年法学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系数表


(二)地域差异变迁

由于前面已基本论证CLSCI期刊发表量更能反映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的自然状况,故此本研究对2016-2019年法学CLSCI期刊发表量在高校、省市与地区两个层面的首位度(S)、变异系数(CV)与赫芬达尔系数(Hn)进行统计分析,相关系数如表10所示。从该表可知,在高校层面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的首位度(S)、变异系数(CV)与赫芬达尔系数(Hn)的变化趋势在此四年间呈现出非常一致的V字型,2017年均为三个系数的极小年,2019年也均为三个系数的极大年,说明在此四年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高校间的差距在2017年达到最小状态,2019年达到最大状态,并且近三年其差距水平一直在增大,后续继续增大的可能性较大,但此四年间三个系数极大值与极小值的差异并不算太大,说明其差距水平是在缓慢增长,总体来看2016-2019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高校层面的格局变化不太,由此推断相较于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五轮学科评估的整体布局不会有太大变化;与高校层面的变化趋势类似,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层面的首位度(S)、变异系数(CV)与赫芬达尔系数(Hn)的变化趋势在此四年间也呈现出非常一致的V字型,2017年均为三个系数的极小年,2019年均为三个系数的极大年,说明在此四年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间的差距在2017年达到最小状态,2019年达到最大状态,并且近三年其差距水平一直在增大,后续继续增大的可能性较大,但此四年间省市层面的三个系数极大值与极小值的差异也并不明显,说明其差距水平是在缓慢增长。总体来看2016-2019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层面的格局变化不大,但由于首位度系数在此四年间一直大于2,并且2019年此系数已超过3,说明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层面的布局结构分布在此期间一直处于不太合理状态,结构失衡严重,北京市的首位效应太过于强大;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地区层面差异的变化趋势虽不如前两者那么规律,但基本也能看出其在此四年间有下降的趋势,2016年差异程度最大,2018年差异程度最小,但总体来看2016-2019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地区层面的格局变化不太,在缓慢下降中保持平稳。


表10  2016-2019年法学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系数年度分布表


(三)应对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间存在巨大差异,结构分布不合理,存在结构失衡现象,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法学学术资源的流动,还有可能形成法学学术资源的垄断,非常不利于法学学科的良性发展。要解决该问题首先要明晰产生省市层面差异的主要原因,通过上述统计分析已经发现各省市的经济发达程度是影响其法学学术生产力的重要原因,其实除了经济因素外,师资差异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如果把我国高校法学学科按照财力因素强弱以及人力因素强弱来划分,可以分为“双强型”、“强弱结合型”以及“双弱型”三种。“双强型”高校是指无论是就财力还是人力因素,其优势都非常明显,既拥有雄厚的财政支持,也拥有一支在层次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等方面搭配合理的法学师资,该类型的典型代表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强弱结合型”高校是指拥有强大的财政支持,但法学师资优势并不是特别明显,该类型的高校主要是位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省市的以理工科著名的高校,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或者是指拥有优势明显的法学师资队伍,但相应的财政支持远远不够,该类型的高校主要是位于西部地区的老牌法学院校,如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此类高校由于当地政府无法给予较为充足的财政支持,严重制约了其法学学科的发展,如不能尽快扭转财力方面的短板,很可能进一步威胁人力优势,最终导致法学优势师资的流失,传统优势学科地位受到冲击,最终可能沦落为“双弱型”高校。“双弱型”高校是指既没有较为充足的财政支持,又没有优势较为明显的法学师资,此类高校多位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市,其学科定位模糊,学科人才梯队失衡。



在以上三类高校中,“双强型”高校处于绝对领跑地位,引领着中国法学学科的发展。“强弱结合型”中的财力充足高校,由于其基础设施完善、科研经费充足、师资待遇优厚,对法学人才有较大吸引力,经过长久自然发展其法学学科实力会逐渐强大,而该类型中的财力欠充裕高校,长此以往其法学学科实力会逐渐由盛而衰。“双弱型”高校由于面临财力与人力的双重困境,在短时期内很难有突破性发展。基于以上分析要尽快改变我国当前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间结构失衡的现象,就应该实施“强弱结对,定向扶持,优势互补,双赢发展,财力分配,效率优先”的策略。具体来说就是让“双强型”高校发挥其引领作用,对“双弱型”高校进行定向师资队伍扶持,帮助其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一定优势的法学师资队伍,待其取得一定成效后可逐步适度加大相应的财政支持,以此保证财政投入效率的最大化。对于“强弱结合型”中两种不同情况的高校可以结成联盟,进行深度交流与合作,发挥各自人力或财力方面的优势,最后实现双赢发展,当然对于该类型中的财力欠充裕高校还是应该尽可能从各方面寻得更大的财政支持,如校企合作模式也可以尝试,其实对于这类高校财政投入产出的效率是最高,适当加大对此类高校的财政支持,对尽快扭转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间结构严重失衡现象有重大作用。


四、结论


本研究以我国普通高校在2016—2019年4年间承担法学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和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为视角,对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进行了全面分析,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区域间法学生产力平呈现极不均衡的态势,省域空间变化呈现自西向东、自南向北的趋势

我国法学科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在高校间的分布呈现上尖下宽明显的金字塔状,且承担项目数量主要集中于塔尖,即5%的高校所获的项目数超过整个基金项目数的30%。本学科核心期刊的发文量在高校间的分布也极不均衡,其金字塔分布比国家社科基金更为严重,表现为约2%的高校所发表的核心期刊数量占比约33%,约6%的高校发表的核心期刊数量占比约60%。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方面,华东地区远超其他六个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实力相当,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实力稍弱,位列第三梯队,西北地区情况最不乐观,和实力最强的华东地区差距甚大,立项数近乎20倍的差距,且华北地区与华东地区的发表量之和占比高达68.43%,占据了法学国家社科资源的半壁江山。北京的立项数处于绝对优势,超过吉林、甘肃、新疆等15个省市之总和。法学核心期刊的高校发表量在地区间的分布也极不平衡,其差异之大远胜国家社科基金的地域失衡度,华北地区的发表量超过了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五区之和,是西北地区的近20倍,华北地区与华东地区的发表量之和占比高达68.43%,拥有法学核心期刊的绝大部分发表资源。北京、上海、湖北、江苏四省市是我国法学科研究的重镇,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本学科开始偏向应用型研究,期刊作者分布呈现出明显的长尾效应

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标题的关键词来看,中国、问题、改革、应对、对策、路径等词出现的频次明显偏高,说明目前我国法学的研究重心偏向应用型研究项目,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研究领域也聚焦于法研究的本土化,知识产权、实证研究成为了近四年的研究热点与范式。近四年CLSCI期刊的研究主题只要聚焦于依法治理、民法的研究、行政法的研究、技术驱动下的法律研究、司法解释与司法改革等方面,国家治理、宪法解释、人类命运共同体、人工智能等可能会成为近几年的研究热点。此外,这四年间本学科核心期刊发文量不多于2篇的作者有1951位,占作者总量的75%,这些作者发表的文章数量占总数的43%,由此说明四大A刊中绝大部分是低产作者,期刊作者分布呈现出明显的长尾效应,这也间接表明能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实属不易。


(三)法学生产力在省市层面的布局结构失衡严重,CLSCI期刊发表量更能反映其自然状况

通过统计检验发现,法学国家社科立项数在地区间无统计学意义的差异,但法学国家社科立项数与CLSCI期刊发表量在省市间均有统计学意义的差异,说明相较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CLSCI期刊发表量更能反映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的自然状况;人均GDP差异对立项数与发表量的影响均显著,这说明各省市经济发达程度是影响法学学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此四年间我国法学生产力差距水平在缓慢增长,但总体格局变化不太,说明第五轮学科评估期间我国法学生产力的整体布局不会有太大变化;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省市层面的布局结构分布在此期间一直处于不太合理状态,结构失衡严重,建议实施“强弱结对,定向扶持,优势互补,双赢发展,财力分配,效率优先”的策略。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CLSCI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在我国法学界有较大影响力和公认度的评价体系,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评价体系奠定了基础,但其也存在一些局限,如CLSCI作为一种评价指标,以文献被引情况为重要的逻辑基础,对于法学这样的人文社会学科,文献被引量不一定反映其重要性或价值性,而且批评性的引文在人文社会学科方面要高于理科;由于法学应用类研究成果论文的平均引文量与被引用率均比基础研究方面的论文低得多,且CLSCI中没有涉及应用研究成果的相关指标,这样就会造成应用类研究成果评价指标数据的缺失,由此可能会导致法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例关系的失衡;此外,过分重视CLSCI也可能导致一些法学期刊为迎合CLSCI而失去了固有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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