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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义律师

学术之路 2021-09-17


胡忠义律师,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1987年6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盈科中国区监事会主任、盈科宣传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区高级股权合伙人。盈科北京首届、第二届管委会主任,第三届、第四届管委会顾问,盈科律师学院首届执行院长,盈科全球律师联盟首届主席,盈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首届主任。

一、社会兼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化工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高校兼职(客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盈科国际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规则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二、业务方向

胡忠义律师从事法律教学和司法实务工作三十四年,曾任高等院校法学教师,中级法院审判员、副庭长等职。担任专职律师后,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和若干仲裁机构代理过大量重大、疑难商事纠纷案件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行政案件。

(一)刑事案件

担任过多名政法委书记、政府区长、司法局长、高级法官、高级警官、律师和正厅局级、县处级官员以及大型央企负责人、民营企业家的辩护人,涉及罪名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单位行贿、非法经营、职务侵占、非法采矿、诈骗、骗取贷款、私分国有资产、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普通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开设赌场等等。

(二)民商案件

承办过近十件标的额过亿(最大标的额为32个亿)、几十件标的额过千万的民商事案件,案涉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股权转让、公司清算、信托、委托贷款、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等几乎所有民商事法律领域。

(三)法律顾问

现担任国家统计局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月报》杂志社、中国统计师事务所、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政府、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北京市路政局大兴分局、北京市路政局通州分局、内蒙古突泉县九龙乡人民政府、山西皇城相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泰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爱国小男孩科技有限公司、唐山航岛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三、主要著作

法律出版社《胜诉之门》合著者;法律出版社《走近盈科大律师(二)》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辩策》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登峰律途》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律智》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案例策略智慧》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盈论》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律师帮帮忙》执行主编;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说成就成》主编。

四、影视作品

39集大型历史题材电视连续剧《一代名相陈廷敬》总策划;电影《嘻哈英熊》法律顾问;32集电视连续剧《绝密任务》法律顾问。

五、著名案例

代理的革命烈士邱少云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被评为2016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评为2016年全国十大行政、民事案例。

六、经典课程

为老挝共和国最高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班讲授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为若干省级和地级律师协会讲授职务犯罪、行政诉讼和民商诉讼课程。

以上简历转自法律人说法律事,以下转自盈科法律微观。

胡忠义:盈科平台使我实现了从法官到律师的成功转型


自2010年3月正式将律师执业手续转到盈科律师事务所已经十个年头多了。这十年,我从一名普通的律师成长为拥有9500多名执业律师、12000余名员工的盈科总部党委委员、中国区监事会主任、宣传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在业内外也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说已经对得起当年从法院辞职时向院党组做出的“虽然离开了法院,但仍旧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仍旧会继续为民主与法制建设贡献力量”的郑重承诺。利用本次编辑盈科律师事务所“首届百名大律师”图书的机会,通过“现身说法”,讲述自己与盈科的故事,告诉朋友们,盈科是个大平台,是盈科这个平台使我完成了从法官到律师的成功转型。


盈科头衔最多的律师之一

2019年7月上旬,盈科2019年半年工作总结会议召开前夕,由于已经被提名出任盈科中国区监事会主任职务,我向梅向荣主任提出了辞去盈科全球律师联盟主任、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中国区董事会秘书长和盈科北方区管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主任等四个所内职务。这时,我也回顾,我究竟在盈科有多少个头衔呢?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自加盟盈科以来,我拥有过如下头衔: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权益高级合伙人、股权高级合伙人、全球总部合伙人、中国区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政府法律业务部主任、刑民交叉与产权保护业务部主任,盈科全国首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师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盈科北京首届、第二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第三届管理委员会顾问;盈科律师学院首届执行院长,盈科全球律师联盟主席,盈科全国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中国区董事会秘书长,盈科北方区管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主席……也许还有,但现在想不起来了。

律师事务所的“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定位为公益性质比较合适。但这些头衔,都与盈科的发展相关,都是盈科大平台下的产物,也是我在盈科平台上一步步成长的印记。现选取几个典型的头衔,与朋友们共享。


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委员、党委委员

走向盈科管理层,我的第一个头衔是党总支委员,如果说我是一匹千里马的话,郝惠珍书记就是伯乐。这个头衔,不能不说。

自郝惠珍、赵兴仁等创始合伙人设立盈科伊始,在律所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组织在律所的政治引领地位,发挥党组织在律所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党建”作为律所工作方针,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自2012年2月被选举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委员后,在班长郝惠珍书记的带领下,我进入了盈科的决策层,开始参与盈科重大问题的决策,改变了加盟盈科时“只做一名逍遥的律师,不参与律所的管理”的最初职业规划。


(二)盈科北京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盈科自2001年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19个年头。在律所发展过程中,较早推行了执行主任制度,即聘任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律师专任职业经理人——执行主任。实践证明,该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弥补了专职律师存在的精力不够、不愿参与管理等缺陷。但随着盈科各地分所普遍推行了权益合伙人制度、股权合伙人制度,一大批政治上强、业务上精的律师,尤其是一批曾担任过律师所主任和各地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职务的律师加入到股权合伙人的队伍中。他们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内的影响力相较于年龄较轻、阅历较浅的执行主任来说有更大的优势。于是,由股权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一批投资较多、能力较强、影响较大、热情较高的律师组成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由管委会作为股权合伙人会议的日常机构负责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决策,由领导行政管理团队的执行主任负责股权合伙人会议和管委会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由监事会负责监督。经过试运行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该制度非常适合盈科的发展。于是2016年3月份在武汉召开的盈科执行主任、管委会主任“两会”上,该制度正式被确立为盈科的基本管理制度。2018年7月17日—18日,盈科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暨第四届全国党支部书记工作交流会在广东深圳举行,在本次会议上,确定了“党建引领、管委会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监事会监查”作为盈科适应新时代发展新的基本制度。

我出任盈科北京首届管委会主任是在2014年7月25日,当时,管委会的定位是什么?与执行主任如何配合?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行政管理团队之间是什么关系?作为北京办公室的管委会,与总部管委会的职权如何划分?等等问题均不清晰,当时的工作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总结两届的管委会主任经历,可以说有成功,有不足,有创新,但“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的头衔,使我真正进入了业内人士的视野。这个头衔,对于我在业内外地位的提升,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影响。这是我在盈科的第一个行政职务,现在想起来,也非常感慨梅向荣主任的用人胆识,竟然敢把一名执业时间不长的合伙人直接提名为当时拥有八百多名员工的律所管委会主任,现在想想,我也自认为没有辜负梅向荣主任的提携之情。


(三)盈科中国区监事会主任

这是我目前在盈科最重要的头衔,监事会工作也是我今后一段时间倾注更多心血的行政管理工作。

2019年7月20日下午,在2019年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盈科正式宣布成立中国区监事会。我作为首届中国区监事会主任,带领五名副主任举行了宣誓仪式,盈科中国区监事会正式开始履职。此举标志着盈科于2018年7月份在深圳召开的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确立的“党建引领、管委会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监事会监查”基本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自2014年7月25日盈科北京办公室成立合伙人监督委员会之后,盈科全国各地分所相继成立了监事会。分所监事会在盈科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保障了盈科稳健快速的发展。随着盈科中国区董事会于2018年12月30日的成立和履职,对中国区董事会和各部门进行监督与指导,同时监督各分所监事会工作的中国区监事会自此应运而生。

盈科中国区监事会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肩负着“为将盈科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完善律所治理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中国区董事会和各部门以及分所执行主任、管委会进行监督并领导、监督分所监事会工作,行使盈科中国区监查权。”的重要职责。由于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制度尚处于摸索和完善中,我将与我的监事会同仁们一起研究、实验、总结,力争圆满完成各项预定目标。

以上向朋友们介绍了我诸多头衔中的三个,为撑得起这三个头衔,必然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同时,也定会收获到相应的成功和喜悦。

拥有这些头衔,是盈科律所和盈科律师对我本人的肯定和信任;拥有这些头衔,也能更好的获得社会公众对我本人的评价。这些都是盈科平台赋予的,这也正是盈科平台的价值和魅力。


盈科出任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最多的律师之一

在中国律师界,我有个外号叫做“教授专业户”,称呼我“胡老师”的比称呼“胡律师”的多。自2013年3月份被聘为北京化工大学兼职副教授以来,七年来,我担任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课程教授、北京化工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西藏大学客座教授、山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吉利学院兼职教授、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和合作中心客座教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政菁英校外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实验班联合培养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硕士生法律职业伦理导师,盈科国际律师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仲裁规则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以上这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员头衔,与盈科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如果没有盈科这个平台,我不可能在这么多高校任职。或者说,这些高校聘我为兼职(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更重要的是考虑到了盈科这个大平台,我个人的因素,未必重要。在这些学校中,我选择几所与朋友们一起分析一下,看看盈科平台的魅力。


(一)清华大学

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硕士,能够为师弟师妹们授课,是一件非常荣幸的事。但我也知道,作为没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一名普通律师,登上母校的讲堂,当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机会还是来了。2010年6月,清华大学法学院与盈科签署了多项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聘请盈科知名律师出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参加实践教学工作,开设课程,指导学生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为学生就业和法律实践举办相关主题讲座等。我有幸被盈科推荐和母校选中,以“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导师”的身份连续多年为母校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师弟师妹们讲授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但由于盈科与母校仅有合作协议,而未给个人颁发证书,所以,我很少提及此事。


(二)北京化工大学

加盟盈科后,我的第一个有证书的兼职教职是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当时,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的陈传法副主任负责从法律实务界人士为法律系的学生选择实务导师,为法律系小学期讲授法律实务课。陈传法副主任找到盈科的刘铭律师,刘铭律师又找到车行义律师,车行义律师向刘铭律师推荐了我。

自2013年3月被聘为兼职副教授、2016年7月份被聘为兼职教授以来,每年的小学期,我都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的学生举办实务讲座。七年来,在授课同时,也与该校文法学院很多教授交上了朋友,比如李素贞副院长、薛长礼副院长、陈传法副主任、李超老师。在个人情谊之外,这些朋友对于盈科的业务发展,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三)中国政法大学

我之所以常常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实验班联合培养导师”挂在嘴边,是因为我非常欣赏我带的学生陈辛迪。他在五年级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和盈科的安排,我以联合培养导师的身份带了他一个学期,律师事务所就是课堂。
老师与学生是双向选择的,我之所以选择这个学生,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他中学时就入了党;二是,他时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拥有这样政治背景的学生,一般而言,他的业务能力也不会错。实践证明,这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学生。一个学期时间,他帮助我整理卷宗、查找资料、撰写法律文书、陪我出差。其间,他撰写的一份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得到了辽宁省某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可,使得一件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则被告人就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被宣告无罪。只是可惜,就他是否出任辩护人的问题上,我没有与法院据理力争,导致这个案件的判决书上没有他的名字。在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陈辛迪同学考取了某中级法院,后又辞职攻读了法学博士学位。


(四)西南政法大学

我一直有一个“西政梦”。我记得,2015年5月17日上午9时,西政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在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理解与适用》讲座上,我的开场白是“我与西政有着不解之缘,1987年1月报考西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时,落榜了。一直等了28年,今日方登上西政的讲堂”由于这次我讲授的课程是行政诉讼法,引起了行政法学院金承光副院长的关注。2016年9月10日,我被行政法学院聘请为了该院的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并在该院带了四名研究生。

之所以能够圆了我的“西政梦”,还是因为盈科这个平台。2015年初,盈科总部委派权益高级合伙人罗丽律师赴渝筹建重庆分所。罗丽借助其西政毕业生的背景,大力推动并促成了与西政的合作,这次利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讲授机会,联合西政和重庆律师协会举办了这次讲座。我想,如果没有盈科这个平台,我此生应当没有机会三次登上西政的学术报告厅,成为西政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五)安徽师范大学

在去年六月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胜诉之门》自序中,我与安徽师范大学的奚玮教授共同写到“作为本书的作者,我们是一对特殊的搭档,奚玮是专职教授、兼职律师,忠义是专职律师、兼职教授,此前,我们联袂授课,联袂办案,本次,我们联袂著书”,我与奚玮教授的合作,已经成为了盈科和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所合作的一段佳话。

我与奚玮教授系“微友”,在一个微信群里相识成为好友,由于我时任盈科北京管委会主任,他时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从私的角度,我们希望彼此交流学术观点、研究复杂案件,从公的角度,我们希望所在单位之间构建业务合作关系。由于我们共同的努力,包括我在内的一批盈科律师成为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教授,盈科也成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一批教授成了盈科的专家顾问,也有一批法学院教师成为盈科芜湖分所的兼职律师,奚玮教授现在也成为了盈科芜湖分所的管委会名誉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

我与奚玮教授之间的合作,也成为了盈科与高校合作的典范。


盈科律师事务所出版图书最多的律师之一

2016年9份,我被盈科总部任命了一个新的职务——盈科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也称盈科“宣传部长”,负责盈科全国的新闻宣传工作。2017年,又被指定从事图书出版工作。三年多的时间,除我与奚玮教授合著的《胜诉之门》(法律出版社)、与王朝勇律师等人主编的《说成就成》(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外,出任了由盈科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策略与智慧》《律智——盈科精选民商事案件律师代理策略与智慧》《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18年优秀案例精选》《走近盈科大律师(二)》《登封律途》《盈论——盈科律师的法律观察与研究》《律师帮帮忙-身边的法律微服务》《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19年优秀案例精选》等图书的执行主编。

毫无疑问,这些图书的出版,耗费了我大量精力,但我的收获也是巨大的。通过编写案例类图书,使我从同事那里学习到了很多承办案件的技巧;通过编写人物类图书,使我从同事那里学习到了他们的优秀品质;通过编写理论类图书,使我汲取了丰富的营养。通过编著这些图书,我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知名度都有较大的提升。这些工作的完成,使我终身受益。如果不是盈科这个平台,我不可能有机会出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执行主编,也不可能有如此丰富的稿源使我得到学识与业务上的双重丰收。


盈科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最多的律师之一

本来不想撰写本部分内容,怕被误认为我是在做广告。但通过前三部分的介绍,读者发现了我在盈科平台下有着诸多头衔,出任了多所高校的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织编著了多本图书,那律师业务究竟如何呢?盈科这个平台对律师业务是否有所帮助呢?所以,又不能不说。而且,通过简单介绍我承办的案件,读者也会感受到,我从事律所管理、教书育人、编著图书等活动,不但没有影响我的业务,而且还促进了业务的发展。

我是法官出身,出任专职律师前有十六年中级法院工作经历,曾先后在民事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副庭长职务,审理和执行过大量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刑事案件,属于典型的“通才”型律师。

通过检索盈科的办公平台发现,自2000年3月律师执业手续转到盈科以来截止2020年7月1日,我共承办案件274件,其中民事案件97件,刑事案件66件,法律顾问51件(每年续签为单独一件),非诉案件38件,行政案件10件。当然,这些案件的承办,绝非我一人之力,大都源于盈科这个平台。或者案件来源于盈科,或者合作伙伴是盈科同事,或者由于作为盈科律师而被委托人委托。总之,大部分都与盈科密切相关。


(一)民事案件

十年来,我一共承办民事案件97件,审理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审级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类型包括股权转让、损害公司利益、企业破产、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信托、企业改制、委托贷款、民间借贷等等;标的额过亿的近十件,其中最大标的额为32个亿,2000万以上的几十件。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与同事张力律师一起承办的邱少华与加多宝公司、孙杰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了保护英雄烈士人格权典型案例,被评为“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6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也被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等中央级官方媒体均进行了报道。本案的裁判结果对于《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有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保护条款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刑事案件

十年来,共承办刑事案件66件,审理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审级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涉及罪名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单位行贿、非法经营、职务侵占、诈骗、骗取贷款、私分国有资产、逃税、走私普通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等等;被告人的身份包括政法委书记、司法局长、高级法官、高级警官、律师、厅级政府官员、著名民营企业家等等;案件结果也包括撤销案件、不起诉、宣告无罪等等。


(三)法律顾问

十年来,先后出任法律顾问51家,数量不算少,类型也繁多。其中包括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厅局级国有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大型集体企业集团、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国家级专业杂志法律顾问等等,所涉及法律问题纷繁复杂、五花八门。


(四)非诉案件

十年来,共承办非诉案件38件。承办的非诉案件类型包括公司重组、私募基金、融资租赁、棚户区改造、采空区治理、大型交易合同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PPP项目审查、BT模式设计等等。

写到这里,发现已经七千字了,还有很多的事可以说,比如我是盈科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律师协会、乡村社区、军营、监狱等授课最多的律师之一;曾以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为老挝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班授课;也是合肥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等,可以更全面的展现盈科平台所能给予律师的优质资源和机会,但由于篇幅的原因,还是就此打住。不过,朋友们也已经从以上的故事中发现了一个客观事实:盈科是个大平台,盈科能够成就你的完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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