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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学术之路 2021-09-1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部署,为做好我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负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指标分配与候选人比例

2021年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招生指标为12人,已招收硕博连读5人,剩余指标7人。

采取差额考核,候选人比例不超过1:2,不接收调剂。

三、候选人遴选依据

不单独组织外语考试,外语水平资格认定参考第三方成绩和材料证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视为外语水平合格: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50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或GRE310分及以上;或外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或小语种专业等级考试合格(如法语DALF B2以上、日语N1级等)(以上成绩证明均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或硕士阶段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学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外SSCI或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外语合格的考生,候选人资格考核专家组依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教育背景、科研论文、研究计划进行综合考察和评议,按照不超过招生指标数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原则上每位导师候选人入选人数不超过2人。

四、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5月 11日下午2: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边海院406报告厅

具体要求如下: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提供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手写签名电子版);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候选人,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4.提交《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见附件。

5.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以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专业笔试分为必答和选答。面试分为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均以百分制计分。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笔试*20%+学术素养*2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培养潜质任一项不及格者视为不合格。

时间安排:

笔试:2021年5月11日下午2:30

面试:2021年5月 12 日上午9:00

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专家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

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一)学术素养。候选人须提交关于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博士期间拟研究的学科领域、拟研究的具体问题、研究思路大纲和计划等方面情况的报告,并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约15分钟。

(二)外语水平。外语考核包括外语的听说读译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的实际能力。

(三)培养潜质。过考核专家与候选人的问答交流等形式,重点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测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在综合考核的同时进行个人谈话,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素养等。初录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硕博连读)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培养方式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我院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招生指标数、导师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候选人名单。初录名单按报考相同专业和同一导师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但每位导师初录候选人人数不超过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初录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为为全日制,即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政策,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奖学金情况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候选人信息、考核成绩和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在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办公电话:027-68756726

咨询邮箱:332707765@qq.com

十、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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