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高校应返还90后青椒博士“辞职违约金”
近日,90后青年博士与某财经大学人事争议一案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90后青年博士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收取的“辞职违约金”10.5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另增加诉请:要求确认《**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违约金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6月从某著名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同月进入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2020年6月,原告考上公务员向被告申请辞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且原告的离职事项已正式经过被告相关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同年9月,原告办理离职手续,被告人事处要求原告赔偿10.5万元的辞职违约金,依据是原被告签订的《**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乙方如解除本协议,则必须承担以下后果:缴纳违约金,每少工作一个月交违约金1000元,实际工作时间满10年后不需缴纳。原告迫于公务员录取报到与档案转移时限的压力,无奈向被告支付了10.5万元违约金。现原告认为协议书第九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被告返回违约金。
被告财经大学辩称,双方之间的引进人才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违约在先,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收取违约金的行为并无不当。原告已经支付了上述款项,此后再将被告诉至法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9年6月从某著名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同月进入**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原告入职后与被告签订了引起人才协议书,其中第九条第3项写明:乙方如解除本协议,则必须承担以下后果:缴纳违约金,每少工作一个月交违约金1000元,实际工作时间满10年后不需缴纳。2020年6月,原告考上公务员向被告申请辞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年9月,原告办理离职手续,被告人事处要求原告按照人才引进协议赔偿10.5万元的辞职违约金。原告后缴纳了该钱款,办理了工作调动。
2020年11月16日,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返还违约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原告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劳动者在违反竞业限制或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需支付违约金。国家关于人事管理的法规也没有例外规定。原被告签订的人才引起协议第九条第3项的规定并不涉及竞业限制或服务期,而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0年为由设定违约金。该约定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悖,没有法律效力。被告因此需返回已收取的10.5万元违约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财经大学签订的《**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违约金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二、被告**财经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回原告违约金10500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15人
武汉大学2021年“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志愿征集公告
南开大学医学院2021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面试的通知
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21年统招博士研究生复试暨录取工作的通知,扩招
首都体育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仅限已注册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