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评分标准
依据《河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河北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人才选拔工作,精准施策、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书记任组长,监督本单位初试、复试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3.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复试环节的学术水平审核(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及专业考核等)、面试考核等工作。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资格审查和过程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公平、公正、公开;三是确保科学性,考试考核内容科学有效、全面综合,做到择优选拔。
四、考生材料审查及疫情防控要求
1.材料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术水平审核材料(按论文、著作、课题、获奖及研究计划的顺序排序)以备审查。所有成果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2.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由河北大学七一东路校区正门进入校园,入园前须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考试期间,对进入考点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和体温检测。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
五、复试办法
(一)学术水平审核(100分)
1.前期研究成果(80分)
考生近五年完成的法学学术论著、研究课题和获奖,及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及论文送审稿)。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定向考生
A.学术成果(6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学术 论著 | 论著类别 | 分值 | ||
法学类 | 其他类 | |||
CSSCI来源期刊 | 30 | 25 | ||
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 | 20 | 15 | ||
省级刊物 | 5 | |||
高端学术专著 | 30 | |||
其它学术专著 | 20 | |||
科研 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30 | ||
科研 奖励 |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30 | 20 | 10 |
说明:1.所有类型的学术成果均须为第一完成人或署名人;2.省级刊物论文仅限2篇,分值不超过10分;3.学术专著的分值依照河北大学有关高端成果的文件规定予以认定;4.科研项目须为结项课题;未结项但有阶段性成果的,减按60%计算分值。
B.硕士学位论文(20分)
硕士学位论文由导师考核小组予以评定分值。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独立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得分为最终成绩。
(2)非定向考生
学术成果5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定向考生的评分标准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送审稿30分,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送审稿质量独立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得分为最终成绩。
2.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满分20分)
研究计划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撰写,具备专业性、前沿性和可行性,内容充实,层次分明,富有创新性,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
经导师考核小组评议,由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打分。
(二)复试面试(100分)
1.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试题,其中一题为报考导师问题,另一题为其他导师关于本专业相关问题。复试过程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2.打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其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复试结果当场封存,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我校纪委监督下拆分、计算分值。
3.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除以B票个数后×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工作的,报考导师的考生其复试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
4.最终成绩计算:(学术水平审核成绩+复试面试成绩)×0.5=复试成绩。
6.复试地点为河北大学七一路校区B1-643室。
7.复试时间为5月19日上午9时。
六、录取工作
录取时只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的2倍差额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
3.报考同一导师的备录取考生名单中按考生报考类别“非定向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备录取考生的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不同,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备录取考生的报考类别相同,录取复试成绩高的考生;招生导师名下没有备录取考生,指标由学校收回,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进行再次分配。
4.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相关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电话:0312-5079340
2.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312-5073230;电子邮箱:hbufaxue@163.com
法学院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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