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大学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实际,特制订南昌大学社会治理与法治系统工程专业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1.以素质能力和考试成绩为基础,实行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3.博士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为充分竞争择优、扩大选材面,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划定分数线。(初试英语不低于6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46分)(1)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2)硕士论文(应届生可提供有关硕士论文的工作进展报告);(4)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证明、科研获奖证书;(1)用英语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专业知识(时间6分钟);(2)陈述自己的科研业绩和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时间1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和教授5人组成。复试情况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复试秘书要认真填写《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并将其与其他复试材料档案一同保存三年,以备核查。1.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专业英语、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有任一科目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计算规则如下:复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Y1+专业面试成绩*Y2)。其中,Y1=40%,Y2=60%。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40%+复试成绩*60%。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由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1.普通招考博士1名,以综合成绩为依据,按照从高到低优先顺序进行录取;2.科研经费计划博士1名(普通招考方式),确定普通招考博士拟录取之后,在入围复试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考生回答过程中,考官不可明示或暗示答案,不做出明显赞同或否定的表情或动作。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纪检监察专员,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拥有解释权,并及时答复考生提出质疑。2.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纪检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提供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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