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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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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年下半年招生计划

按照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新时代要求和高检院对2021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2021年下半年招生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高检院党组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和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严格按照《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计划。

二、具体班次

(一)同堂培训

1. 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公检法同堂高级研修班

第1期。培训时长:9天;培训人数:21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22日—9月30日;培训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21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7日;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21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办理

培训对象: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高级警官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的要求,围绕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重点与难点,提升侦、诉、审技能,强化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防控网络犯罪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2.证据前沿理论与非法证据排除公检法同堂高级研修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21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中旬;培训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21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210人;培训时间:2022年1月中旬;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培训主题:证据前沿理论与非法证据排除

培训对象:办理刑事案件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高级警官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围绕证据前沿理论与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实务开展学习,强化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提升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律同堂培训高级研修班

第1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中旬;培训地点:国家律师学院。

培训主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

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从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和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知名律师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不断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更好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堂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7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下旬;培训地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第3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下旬;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培训主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

培训对象:从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警官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不断培养具有共同法治信仰、共同法律理念和共同司法技术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检察工作培训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2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3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4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培训主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新时代检察机关综合行政工作能力提升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办公室主任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建党100周年、检察制度创建90周年开展党史、检察史学习教育,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提升办公室主任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等综合行政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2.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检察政治工作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3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8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培训主题: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检察政治工作

培训对象:基层院政治部主任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建党100周年、检察制度创建90周年开展党史、检察史学习教育,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提升基层院政治部主任政治工作履职和创新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3.高级检察官研修班

第6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第7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8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思路和技巧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行政检察部门高级检察官

培训指引:深刻认识四大检察总体布局中“做实行政检察”的工作要求,针对行政检察人员能力有待提高、行政争议案件法律依据模糊等问题,围绕处理好政治与法治、法理与情理、维权和维稳、公益与私益等关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断发展。

4.检察建议专题研修班

第2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7日;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7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业务部门、研究室从事检察建议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引导学员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定位,大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加强检察官检察建议制发能力,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落实效果,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在落实检察建议参与国家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专题研修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7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7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9日;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培训主题: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优秀经验研修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有助于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品质。本期培训通过研究学习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与优秀经验等,提升检察人员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能力与水平。

6.新时期检察理论与理念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3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检察机关服务“十四五”规划理论研究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检察理论研究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全面理解党中央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战略考量,深刻领会新发展阶段要义,准确把握发展格局之变,在新发展历史阶段更加主动把牢检察机关宪法法律定位,紧盯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强和深化检察理论重大问题研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力量。

7.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骨干培训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9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5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9日;培训地点:福建分院。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建设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强化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重大意义、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问责工作。

8.风险防范与舆情应对能力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21日;培训地点:北戴河办案中心。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9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5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媒介素养与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

培训指引: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是检察机关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事项,是向社会各界宣传党的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展示检察形象和阳光检务的一个重要窗口。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新媒体发展趋势,切实提升检察人员媒介素养和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一方面需要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形成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格局,在群众中广泛传播检察好声音;另一方面需要对涉检舆情进行监测报告、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专项培训

1.指导性案例专题研修班

第7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7日;培训地点:北戴河办案中心。

第8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检察理念引领检察案例工作,主动对标“十四五”规划纲要,高标准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增强办理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意识,用好用足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行政检察监督能力。

2.指导性案例专题研修班

第9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4日;培训地点:河南分院。

第10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5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未成年人检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研究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检察理念引领检察案例工作,主动对标“十四五”规划纲要,高标准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增强办理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意识,强化案例指导,提升监督能力,以检察监督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3.检察业务典型案例专题研修班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9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20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3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5日;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培训主题:公益诉讼拓展领域典型案例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实施,协同协作推动解决国家治理难题,“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选好用好案例,推进公益诉讼拓展领域典型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

(四)专项业务培训

1.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交叉业务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6日;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3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环境(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疑难问题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从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实施,协同协作推动解决国家治理难题,坚持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

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研修班

第2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21日;培训地点:河北分院。

第3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0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0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P2P网络借贷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相继诞生,金融风险隐患不断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稳金融”在“六稳”“六保”中的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围绕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实务及前沿金融知识开展学习,不断提高办理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立足检察职能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3.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实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5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实务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有序,但深化落实仍然在路上。通过培训引导学员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刑事犯罪发展态势,通过“以问题为导向”的实战化培训,着力提高基层一线办案检察官说服教育、补充侦查、沟通协调、精准量刑等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果和水平。

4.第4期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培训班

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2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培训主题: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至今,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已初步形成,建立了较为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本期培训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加强学员对《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等规范办法的学习、理解、适用,一方面聚焦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的途径与方式,提出进一步强化衔接配合的思路与措施,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反腐败斗争顺利推进。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9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9日;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培训主题:多发、高发、新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实务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案例的学习,提升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综合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特别是提升办理多发、高发、新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为“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6.出庭支持公诉实务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70人;培训人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0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第2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人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5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培训主题:提高出庭能力,提升庭审效果

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张军检察长强调“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要从最基本的东西抓起”,出庭公诉能力作为刑事办案的基本能力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和持续建设。引导学员充分认识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不断增强检察官指控犯罪、控辩对抗、庭审监督和舆情防控等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全面提升庭审效果,有效推进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7.刑事诉讼监督专题研修班

第1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4日;培训地点:北戴河办案中心。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9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8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两项监督”工作质效提升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有效结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设,将“两项监督”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实现监督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8.“两法衔接”专题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2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8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两法衔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理念,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强化法律监督,解决两法衔接工作发展不平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过少、违法信息录入滞后等问题,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成效。

9.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第7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8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第8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6日;培训地点:福建分院。

培训主题: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办案思路和技巧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聚焦重点民事监督领域,以办案促社会治理现代化,靶向发力,精准选择民事监督方式,发挥精准监督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通过精准监督、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内外兼修提升履职效能和办案品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10.第2期民法典适用重点疑难问题研讨班

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必定会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本期培训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学员对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理解、适用,一方面调研收集适用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的途径与方式,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思路与措施。

11.《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

第1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6日;培训地点:四川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5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5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在行政检察办案中精准适用修订后《行政处罚法》

培训对象:基层院行政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进一步厘定行政处罚的内涵,深入解读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特别是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总结对比新旧《行政处罚法》内容,牢牢把握新法重点内容,强化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

12.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

第1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6日;培训地点:贵州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70人;培训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3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聚焦实践问题,解读办案规则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从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聚焦实践问题,解读办案规则,有效提升公益诉讼业务骨干对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能力,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的完备性、实体认定和处理的准确性等,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的办案质量,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13.两法修改背景下少年司法创新发展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1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第2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5日;培训地点:福建分院。

培训主题:两法修改与新时代未检工作

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

培训指引:加强未检部门检察人员对两法修改背景下少年司法创新发展的理解与认识,系统学习《民法典》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文件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办案能力,并能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实务工作的要求,深刻理解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

14.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业务培训班

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20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8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国家司法救助业务

培训对象:各级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人员

培训指引: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15.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长:5天;培训人数:20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0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业务

培训对象:各级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负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人员

培训指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业务能力,扎实持续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推动检律良性互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要求,是维护司法权威、建设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要求。

16.第2期业务数据管理与分析研判培训班

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40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2日;培训地点:山西分院。

培训主题:业务数据管理与分析研判

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案件管理人员

培训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导,聚焦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背景下案管工作的枢纽地位,依托案管大数据,充分发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助力科学决策功能、指导办案功能和服务改革功能,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促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17.案件流程管理培训班

第1期。培训时长:12天;培训人数:180人;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8日;培训地点:广西分院。

第2期。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190人;培训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3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案件流程管理理论与实务

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案件管理人员

培训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提升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促进案件流程管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深化流程监控工作,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

18.中检网院管理员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长:5天;培训人数:96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新时代检察教育网络培训与中检网院建设管理

培训对象:省级院网络教育培训负责人,中检网院省级管理员、市级管理员

培训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认识新时代网络教育培训服务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各级院管理员熟悉中检网院系统组成和运行特点,掌握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整体提升中检网院管理运维能力。

19.第3期检察教育培训高级研修班

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90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5日;培训地点:福建分院。

培训主题: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以及各分院教务或教研负责人

培训指引: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高检院党组、张军检察长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强化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努力培养新时代“四化”干部。

(五)委托培训

1.全军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综合业务培训班

培训时长:7天;培训人数:85人;培训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7日;培训地点:香山校区。

培训主题: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力提升

培训对象:三级军事检察院分管或从事相关业务的领导及骨干

培训指引: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本期培训班坚持以培训需求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学员对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的学习、理解、适用,一方面调研收集军事检察院办案中常见的问题,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的途径与方式。

2.河北省检察机关新任基层院检察长培训班

培训时长:10天;培训人数:80人;培训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5日;培训地点:沙河校区。

培训主题:新任基层院检察长履职能力提升

培训对象:河北省检察机关新任基层院检察长

培训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建党100周年、检察制度创建90周年开展党史、检察史学习教育,将政治要求融入业务培训,学习检察工作新理念,学习“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注重经验交流分享,提高政治能力,强化主体责任,有效提高带队伍、抓管理能力,推动学员更好适应工作、更快进入角色。

三、学员报名

(一)请各省级院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各省检察干警培训需求协助选报学员:

1.培训地点为沙河校区、学院各分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律师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班次请将学员报名表和学员报名汇总表发至邮箱xy_jwc@gj.pro。

2.培训地点为香山校区的班次请将学员报名表和学员报名汇总表发至邮箱wangchen@gj.pro。

(二)部分班次学员名单另行调取,各省需报送班次及名额请以名额分配表为准。

(三)2021年9月开班的班次学员报名汇总表请于2021年9月1日(周三)之前发送,其他班次的汇总表于2021年9月16日(周四)之前发送。

(四)学员报名,需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员报名表。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10 - 61719305,18101239413

传真号码:010 - 61731297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 - 61719305,18101239267

传真号码:010 - 617312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邮编:102206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 - 88963187,18101239398

传真号码:010 - 88954823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 - 88954823,18101239448

传真号码:010 - 8895482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交流进修部

邮编:100144

附件:

1.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生计划班次名额分配表.xls

2.国家检察官学院招生计划学员报名表.doc

3.国家检察官学院招生计划学员报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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