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新中国侦查学的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惠博教授,因病于2021年9月1日19时5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遵照亲属意愿,周惠博教授丧事从简,不举行告别仪式。
周惠博教授千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4日
人大侦查学与我的六十载教师人生
周惠博
1927年,我出生在辽宁省海城市。我最初的理想是成为一名医生,但在苦难的旧中国,时局的动荡使我不能实现自己治病救人的梦想。由于战争的原因,我被迫放弃了在东方医学院的学习,徒步回到沈阳,后来又辗转来到北平。新中国成立之前,我来到北平,在著名的朝阳大学学习法律。1949年朝阳大学改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50年并入中国人民大学,这也就成为我所读过的第一所正规大学。
1950年3月,我来到人大,从此就与人大结下了不解之缘。人大建校伊始,西郊校区仅有法律系、外交系、俄文系三个系。解放初期中苏关系密切,很多苏联专家到中国来传授知识,法律系的教学计划也是按照苏联的教学大纲进行的。为弥补师资力量的不足,法律系有很多学生被抽调出来,一边向苏联专家学习,一边给中国学生讲课,也教也学,教学相长。
1953年2月,就在我毕业的时候,法律系新开设了“犯罪对策学”这门全新的课程,但是缺少这方面的教师。那时,因为我的成绩还算不错,系领导就找我谈话,让我来承担创建这门课程的任务。
面对新设立的课程,没有教材,没有参考书,没有实践经验,我感到一片茫然。在这样的困难局面下,我向系领导提出了申请,到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去实习,向侦查实务部门的同志学习。在那段实习的时间里,我和他们同吃同住同活动,一边学习一边备课,再将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刑警大队的正副大队长都曾经从事过地下工作,有丰富的侦查经验,在他们的指导下,我在公安局里学到了指纹、刑事摄影、痕迹、文检以及破案、讯问等技能和知识,也深刻地认识到实践才是真正的老师。有一年暑假,我用两个月的时间到上海市公安局刑侦处学习。局里同志安排我住在宾馆,但我还是要坚持和侦查一线的同志们吃住在一起,因为我想只有能和公安局的同志们一道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我才能体验真实的侦查环境。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还不稳定,刑事案件频发。案发现场有的距离市区遥远,我们接到任务后就要连夜赶往远郊,勘查现场。有时案件已经发生很久,尸体已经腐烂,我就得在恶臭中观察侦查人员如何进行尸检。从案发现场回来后已经是深夜,侦查人员经常吃夜宵,可是刚刚接触过高度腐烂的尸体,我根本吃不下,胃里一直恶心。当时的困难确实是超出预料的,但是我也没有放弃的打算。时间久了,我便适应了侦查员的生活,深夜勘查现场已是常事,对夜宵也就慢慢地来者不拒了。
在公安局学习的这段时间里,我不仅仅学习侦查方法和策略,还学到了刑事技术。当时的侦查设备十分有限,我所能学到的也只是传统的侦查方法,比如痕迹检验、指纹检验、枪弹检验等,但是当时这在国内也算是较先进的技术了。每一次学习都先由侦查人员亲自向我示范,然后我再自己操作,最后进行总结。在那段时间里,我学会了如何提取指纹并进行显示和比对,学会了如何提取笔迹并且比较检验,我还拆卸过枪支,了解枪械结构。通过充分的实践,我终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知识,为后来的教学工作打下了基础。
1954年上半年,在北京市公安局实习了一年后,我回到了人民大学,走上了一直向往的教学岗位。在当时,我是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犯罪侦查学的第一任教师。
由于还是学生,和其他很多青年老师一样,我一边讲课,一边学习自己尚未修完的课程。新的课程没有教材,课程开始并不顺利。幸亏在苏联专家到来之前,著名的翻译家王之相将《犯罪对策学》的俄文本翻译成中文,我们才勉强度过了难关。一学期之后,前苏联著名的刑事法律专家柯尔金到人民大学授课,并且带来了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僵局才终于被打破。我的第一届学生是曾经和自己一起上过课的本班同学。我在第一节课的时候就谦虚地告诉同学,自己对课程的有关内容也十分陌生。因此,说是教授课程,实际上我和他们是亦师亦友,一同探讨侦查学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相互学习。
犯罪对策学课程的实践性很强,很多内容都是不断更新的,所以我只能用一个学期上课,下学期就得外出调研。我曾到过全国2/3以上省市自治区,每到一个地方都听取当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经验,并收集典型案例。如果有条件的话,我还会到一些偏远地区考察。记得我曾经在苏北的一个县实地考察,那里在当时还是全国有名的土匪聚集地区。
侦查学实验室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1953年上半年,法律系的侦查学实验室终于建成,这是我国高等法律院系中最早建立的实验室。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实验室最初的起步是很快的。但在当时,虽然人民大学的教学经费非常充足,经验和设备却都很缺乏。为给实验室添置设备,我们都首先向苏联专家咨询,在他们列出清单之后,由我们自己去购买,有些化学药剂还要我们自己调配。苏联专家撤走以后,人民大学法律系开始了艰苦的探索历程,受苏联专家帮助很大的侦查学也不例外。苏联专家走后,我们只能到公安部门咨询该购买哪些仪器设备和化学药剂,因为实验室人手不够,所以买设备的事情都由我们教师亲历亲为。在那段时间里,我常常背起书包,到王府井文化用品服务部,买照相机、放大镜、显微镜等设备。为了保证实验效果,我们买的设备都是最好的,放大镜是东德的,第一台显微镜是日本产的,洗照片所需要的暗室也是在公安部的指导下一手建造起来的。就是在这样艰辛的努力下,侦查学的实验室终于成型。
1966年开始的“文革”给中国人民大学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各级党政组织陷于瘫痪,教学、科研工作被迫停止。197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停办,侦查学实验室也被迫停止了工作。随着形势的恶化,为了保证公安部门提供的教学用枪支的安全,我和徐立根老师把它们都退还给了公安部。
7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外物证技术发展迅速,198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开始招收物证技术硕士研究生。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校法律院校中设立物证技术学课程。为适应物证技术学教学和科研的需要,1986年经校长批准,将实验室更名为物证技术实验室。历经十多年的建设,特别是1990年在原国家教委的支持下,物证技术实验室得到世界银行贷款的帮助,补充和更新了部分仪器设备,不仅使本科生学习物证技术学及研究生学习物证技术学、物证仪器分析、物证显微镜学的实验教学环节得以保证,而且为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了科学实验基地。在今后学校“985”三期、“211工程”项目建设中,学校将对实验室投入大量的资金,对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仪器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八十年代初期,徐立根、周惠博教授指导学生实验)
1989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法学院建立了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服务中心(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依托物证技术实验室的设备、技术力量,鉴定中心面向国开展司法鉴定和咨询服务,同时也为学生的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我这一生与“三”字有着奇妙的关系。教书育人六十载,我站在三尺讲台,手握三寸粉笔,凭着三寸不烂之舌来向学生们传授知识。面对六十载的教学生涯,我的感悟就像朱自清先生的一句名言那样“一切都平平常常地过去了,要说是福,这就是福。” 刘禹锡的诗说道:“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作为一名物证技术学教师,我从内心能为从事这么伟大的事业而感到无比的自豪。
周惠博教授(右一)作为点评人参加活动。
1985年在深圳大学与香港树人学院建立联系时合影。右一是周惠博老师。
2005年10月4日,证据法教研室为徐立根和周惠博两位教授举办了生日聚会。
2005年10月5日,徐立根教授和周惠博教授联袂执教半个世纪庆贺大会举行,参加会议的有两位教授培养出来的历届毕业生和在读的研究生、博士生近百人。
2008年11月20日,周惠博教授应邀主讲“80后犯罪心理分析”专题讲座。
2016年教师节,法学院证据法教研室老师们去家里看望周惠博教授。
2019年教师节,法学院证据法教研室老师们去家里看望周惠博教授。
周惠博老师寄语后辈人大法律人
“首先,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每个人都要不断地追求和学习新的科学知识,不断地获取新的信息,树立新的理念。其次读书人要把书读透,哪怕一生只读懂几本书,切忌好读书而不求甚解。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每个人都要有事业心,事业心是人的精神支柱,它能让人忘却生命中的烦忧,即使鹤发也会童颜。学校的教育要以学生为本,教学相长,弟子不必不如师,只是闻道有先后而已。青出于蓝是客观规律,学生不要以老师为范本,而要以老师为对手,这样学生才能发展得更好,科学、知识才能得以传承,一代才能更比一代强。希望大家利用大好时光,成就一番事业,祝福每个人不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心存一份美好的情感,与人为善,助人为乐,更好地享受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