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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面申请考核!

学术之路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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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

我校(院)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在长期的研究生教育实践中,秉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理念,搭建高端学术平台,注重党性教育,致力于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高水平人才。

一、招生模式及招生专业

2022年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包括“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硕博连读仅面向符合2022年硕博连读报考条件的我校(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我校(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详情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报名截止时)。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满足报考专业(学科)规定的其他条件。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35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0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我校(院)学籍的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复试考核时)。

3.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4.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同学: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基本完成,前三学期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或等次为“优”;

(2)按照培养方案参加各阶段课程学习,且通过各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推免生。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

6.符合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程序

我校(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一)填报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6日9:00-2021年12月6日17:00。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址

考生登录研招网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bsbm/。

3.报名程序

(1)基础信息采集。凡报考我校(院)博士研究生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基础信息(初次登录需要实名注册,请自己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

(2)上传照片。请于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左侧菜单“我的照片”进入上传页面,务必上传清晰正面纯色背景一寸证件照。

(3)网上报名。请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考试方式说明: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采用“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选拔方式,具备2022年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生,请选择“硕博连读”,其余考生请选择“申请考核”。

报考类别说明:①非定向: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校(院)学习,毕业后自主就业。②定向: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在校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

(4)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后,请在报名系统的报名列表中点击“下载报名信息表”,并认真完善需要手工填写及签署的相关内容(“考生所在部门人事意见”处无需填写)。

(5)下载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打开报名列表右上角“附加要求”,可在我校(院)提供给考生下载的材料处,也可在简章附件中,下载其他报名所需材料。

(6)填写附加信息。

考生须在报考系统“填写附加信息”处,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文件:

①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截至目前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下同。

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扫描件(须含封面及内容详情页);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提供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③签署完整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模板内容不得删改),作为考生报名信息表的附件一并上传。

④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附件3)。

考生附加信息完整上传提交后,方为报名完成。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及我校(院)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硕士学位专业或硕士所学专业代码及名称。

(3)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

(4)报名结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考生申请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我校(院)将在考生报名截止后,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需通过“云考场”缴纳考生报名费及提交考生申请材料(12月中旬左右,见后续通知)。

1.缴纳报名费

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2.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签署完整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报考类别在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考生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并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学习时间的证明,作为考生报名信息表的附件一并上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含封面及内容详情页);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提供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绩:英语,如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专业英语等级证书、托福(TOEFL)、雅思(IELTS);报考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成绩单应为国内外权威考试机构颁发的成绩单。

(4)硕士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5)《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附件4,仅限硕博连读考生)。

(6)专家推荐书。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北京市202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5)各1份(专家签字处须由专家本人手写署名)。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8)科研情况一览表。科研情况一览表提交详情见附件6。

(9)科研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完成后须本人手写署名。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个人的知识结构与专业研究兴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其后工作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成果、攻读博士期间拟研究的问题和具体研究设想。无固定模板,考生自由撰写,字数以2000字左右为宜。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同类获奖及荣誉证书仅限提供一项最高等级证书。

3.考生提交申请材料要求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考生务必认真准备,将以上材料分类整理,每项材料扫描或保存为一个PDF文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此类推。

(2)我校(院)对考生报考资格及报考材料真实性的核查贯穿招生考核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均须真实可信,所有扫描件均有原件可供核对复查。如有材料不真实情形,一经发现即按照我校(院)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考核流程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组织核查小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附加材料,对考生进行基本报考条件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或其他报考材料有疑问,我院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各专业(学科)或导师对前述报考条件提出更高的或特殊的要求,以招生目录中的说明为准。

(二)考生申请材料评审

我校(院)各学科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考察考生教育背景、在校期间学习经历和成绩、已有学术成果、科研情况等。

申请材料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评审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材料评审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考生申请材料评审完成后,依据材料评审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包含外语能力考核(简称外语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简称专业考核),形式为笔试。“硕博连读”考生免于进行综合考核,其余报名及考核环节参照“申请-考核”制考生进行。

1.外语考核

考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予以免试: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有效期三年,截至报名截止时),分数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②本科(第二专业除外)、硕士期间攻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并获得文学学位,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小语种考生均需参加外语考核。

外语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外语“免试”考生及外语考核“合格”考生方有资格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专业学科基础、综合素养和学术潜质,考核科目名称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外语考核及专业考核拟定于2022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后续通知。

(四)复试

复试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报考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复试资格审核事项见后续通知。

1.复试人选的确定。复试人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考生名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后续通知。

3.复试的组织。各教研部门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对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

4.复试形式与内容。复试采用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申请者的专业基础情况、外语能力、现有学术成果水平、专业创新能力、专业志向和兴趣,同时考察申请者其他综合素质。

5.复试成绩的组成。复试成绩由外语复试成绩和专业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者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复试安排及复试办法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五)体检

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到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录取

1.我校(院)录取严格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我校(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类别、报考导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

3.我校(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儒学”和“中共党史”两类专项招生,在报名阶段不予区分,复试时,由相关教研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确定录取名单。

4.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院)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对拟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院)将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院)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5.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6.招生录取过程中,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培养方式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非定向生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定向生须保证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并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学习时间。

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培养模式以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与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院)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入校后,按照非定向生综合表现,我校(院)将通过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进行多元奖助。

以非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考生,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必须转入研究生院,享受我校(院)奖助贷补政策待遇。

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党组织关系转入研究生院,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在学期间,不参评我校(院)学业奖学金,不发放助学金。

九、其他

1.考生务必诚信应考,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永久取消报考我校(院)研究生资格。

2.同一考生当年不能同时报考我校(院)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3.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院)不介入。

4.我校(院)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5.如在2022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北京市出台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我校(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南院82号楼206室

联系电话:010-62804348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

研招办微信公众号:CCPS研招办

研招办电子邮箱:yzb@ccps.gov.cn

附件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定向考生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中共党员证明.doc

附件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doc

附件5: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6:科研情况一览表.docx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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