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50人!
顾敏康教授获聘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
湘潭大学法学院2021公开招考博士考生名单公示
湘潭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开招考)
湘潭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及温馨提示
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欧爱民教授被任命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
湘潭大学法学院关于清理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公告
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务能力的人才。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成员:肖冬梅、顾敏康、张义清、张全民、蔡高强、李蓉、王国征、黄明儒、彭熙海、刘友华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1、硕博连读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考核和科研计划考核,两项均及格者,将其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计划考核权重分别为50%,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进行汇报。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已发表论文的原件。考核形式为考生当场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复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科目均及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笔试英语、笔试法理学、笔试专业课程、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计划考核、权重分别为10%、10%、10%、35%、35%。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笔试由三门科目组成,分别为:英语(满分100分/及格60分)、法理学(满分100分/及格60分)、专业课程(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共3小时。2、面试(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汇报),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1)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复试前考生的成果创新必须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定。考核形式为考生当场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2)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能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导师根据本人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学校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3566);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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