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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久镛先生千古!

学术之路 2022-10-05
史久镛先生昨日仙逝,享年九十五岁。先生千古!

从外交部法律顾问,到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工作组成员,再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国际法院院长,九旬老人史久镛曾多次见证历史,“学法报国”和“秉持正义”是他的座右铭。2003年,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成为该院首位中国籍院长。在任期间,史久镛审理的案例多达16件,创历任国际法院院长纪录。2010年,当史久镛从国际法院卸任之际,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评价他“致力发挥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领域的角色”,工作“令人钦佩”。

工作间隙的史久镛



人物简介



      史久镛,男,著名国际法学家。1926年10月9日生于浙江宁波。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获政治学学士学位,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修法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1951年毕业后留校从事国际法学研究。外交部原法律顾问,联合国国际法院原院长。1994年2月6日,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国际法院副院长。2004年2月6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这也是自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史久镛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外交领域国家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主要事迹



      真知灼见造诣深,为国献计赤子心。史久镛的青年时期,正值中国遭受内忧外患的动荡年代,他和许多那个年代的仁人志士一样,痛感“弱国无外交”,立志通过研习国际法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命运。新中国建立后百废待兴、急需人才,他虽然长期接受西方教育并在美攻读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但毫不犹豫地放弃了在国外的舒适生活,选择了回国参与国家建设,从事国际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让他更加引以为豪的是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的经历。作为外交部法律顾问,他参与了新中国大量重大涉外法律问题的处理和涉外诉讼的应对。在这个岗位上,他在国际法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和渊博学识得到充分发挥,在许多重大事件中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学法报国”的信念。

      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7月1日零点整,鲜艳的五星红旗在香港特区冉冉升起,亿万中华儿女为之欢欣鼓舞。然而鲜有人知的是,有太多人为这一刻付出了太多心血和精力,这其中就包括史久镛等参与了香港回归艰苦谈判的法律专家。作为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工作组成员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法律顾问,史久镛潜心钻研有关法律问题,对香港回归涉及的国际条约适用等重大问题提出稳妥、务实、管用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设计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法律安排,为保障香港平稳过渡与顺利回归、落实“一国两制”制度安排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香港回归谈判过程中,如何处理回归后香港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是让香港以单独关税区身份继续留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内,还是暂时退出协定,待我国“复关”、“入世”后与祖国一同加入,各方一度意见不一。史久镛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准确预判“复关”、“入世”谈判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及香港留在关贸总协定对香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撰写了《香港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万字长文,力陈应使香港先以自身名义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意见,并最终被决策部门采纳,助力了香港的经济腾飞。

      敬业奉献谋正义,夙兴夜寐守公道。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之一和主要司法机关,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正因如此,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十分严格,要求“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法院的院长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由全体法官选举产生,实践中更是受到各国尊崇。

      史久镛同志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提名竞选的法官,更是首位担任院长的中国人。正如2003年我国时任外长唐家璇祝贺他当选院长的贺电所言,这是国际社会对他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既是个人的荣誉,也是国家和民族的荣誉。从更广泛意义上说,这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的一个缩影。

      从国际法院法官到副院长,再到院长,史久镛在法院取得的成就并非偶然,既体现了他的深厚学识和极高威望,也和他的勤奋努力分不开。被提交至法院的案子,不论是诉讼案还是咨询意见案,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领土主权等国家核心利益,法官需要阅读大量材料并亲自撰写判决,工作十分繁重。在16年的法官任期中,史久镛殚精竭虑,认真参与每一起经手的案件,尽管担任院长期间公务繁忙,但他仍然参与审理了多达16宗案件,这在法院创下了历史纪录。作为院长,他还领导法院对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不断完善,赢得了联合国秘书长等方面的好评。

      2004年2月23日“巴勒斯坦隔离墙咨询意见案”审理时,巴以局势紧张,超过300家媒体记者云集法院转播审理,全世界的目光聚焦在法院即将作出的咨询意见上。作为院长,史久镛沉着冷静地主持庭审,专业高效地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审查此案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并代表法院郑重宣读了长达七十多页的咨询意见。此案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并被普遍认为维护了国际公平正义,在国际社会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和法律效果。

      在十几年的国际法院法官生涯中,史久镛以出色的工作捍卫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维护了国际法治与公平正义,赢得了国际社会高度认可和普遍赞誉,为国际法解释、适用与发展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中国印记,也成为中国人在权威国际司法机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代表。

      老骥伏枥拳拳心,学法报国终无悔。史久镛的“学法报国”精神几十年一以贯之,从未动摇。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中,许多知识分子一度受到不公正对待,曾有国外留学和生活经历的史久镛当然也未能幸免,一度被下放劳动。但即使面对此种逆境,史久镛依然初心不改,以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刻苦钻研国际法,坚持不懈提升专业能力,这些都为他日后重返工作岗位并发挥更重要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国际法院退休后的史久镛已是耄耋之年,本该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但他那颗为国分忧的赤子之心使他时刻心系中国的国际法事业。2010年6月,他接受时任外长杨洁篪聘请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此后又应邀担任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继续以满腔的爱国热忱投入到相关工作中,在重大法律问题上,作为外交部智囊积极为国家建言献策。

       21世纪以来,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工作日益突出。在国家利益面临错综复杂风险挑战的紧要关头,90岁高龄的史久镛手拿放大镜,一字一句地研读数千页的材料,逐句逐段地审核文稿,用心血一点一滴凝成扎实管用的法律意见。尽管因意外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他仍坚持拄着拐杖前往办公地点。实在无法前往的情况下,也要以口述录音的方式将相关意见送给有关部门参考。近年来,他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宝贵的实践经历为我制订卓有成效的外交决策和法律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的爱国情怀和敬业精神也深深感染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国际法工作者,成为中国国际法在改革开放伟大进程中继续建功立业的不竭动力。

       从外交部法律顾问,到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工作组成员,再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国际法院院长,九旬老人史久镛曾多次见证历史,“学法报国”和“秉持正义”是他的座右铭。

      20世纪80年代,中英双方就香港问题展开谈判。“英方主张的表述是‘放弃’涉及香港问题的《南京条约》等三个条约。但中国政府认为,条约根本是非法、无效的。香港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一直对香港拥有主权,中方从来不承认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史久镛说。他回忆,在中方艰苦谈判下,最终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并未提及上述不平等条约,而是称香港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

       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中方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方明确表明届时“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双方各自明确陈述,有别于国家间曾使用的‘废除旧约、订立新约’方式,在国际法领域具重要开创意义。”他说。

      回归后,香港是否仍以单独关税区身份继续留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香港要继续保持自由港的优势。同时还需考虑到中国‘复关’‘入世’谈判的复杂艰巨性。”作为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法律顾问,史久镛力陈应使香港先以中国香港单独关税区名义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意见,最终被决策部门采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互动越发加深,“中国面孔”在国际舞台上日益活跃。2003年,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成为该院首位中国籍院长。岛屿归属、海洋划界、非法使用武力、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建隔离墙……在任期间,史久镛审理的案例多达16件,创历任国际法院院长纪录。

      2010年,当史久镛从国际法院卸任之际,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评价他“致力发挥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领域的角色”,工作“令人钦佩”。手拿放大镜、阅读英文原版书籍……如今,已届92岁高龄的史久镛的“学法报国”情怀依然热忱。

       “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法律问题上,我愿尽己所能,继续为国家建言献策。”他说。



名言



      ※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法律问题上,我愿尽己所能,继续为国家建言献策。


首位中国籍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

史久镛的年岁比联合国国际法院(以下简称国际法院)的历史还要长。从外交部法律顾问到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工作组成员,再到国际法院法官、院长,他说自己的人生经历恰恰也是中国在国际法领域发展的一个缩影。

等不及毕业便回国

史久镛1926年10月出生在宁波,后随父母迁居上海。在上海,史久镛在教会学校读书,抗战期间他升入上海圣约翰大学。

1949年,史久镛负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选择了国际法专业,据他回忆是因为在抗战时期,每天上下学时耳闻目睹日本占领军骄横跋扈的丑恶嘴脸,激发起他的思考:国与国之间应该以何种明确的规则体系来处理关系。

1950年11月末,就在中国抗美援朝赴朝参战不久,新中国外交使团到达了联合国总部。11月28日,伍修权以“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为主旨做了长达两个小时义正辞严的演说。伍修权的演讲让史久镛激动不已。

1954年秋,等不及在毕业式上戴博士帽的史久镛回国了。

中国给国际法带来的突破

1982年开始,中英之间开始了香港问题的谈判。涉及两国间重大问题和根本利益,作为国际法专家的史久镛自然不能缺席。

谈判中,香港本身的地位、声明中如何表述香港的回归,就是考验中国国际法专家智慧的棘手问题。经过几个月艰苦谈判,在最后的声明文本中,双方一致采用“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代替“英国放弃不平等条约”的表述,并采用了中方主张的“交还”的表达。

史久镛认为通过“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不仅是祖国统一大业道路上充满智慧的重要一步,也是中国对国际法的一个巨大贡献,可以说是中国给“国际法带来的突破”。

他说,在此之前,传统国际法领域没有不平等条约的概念,更没有对不平等条约的处理办法。如何对待不平等条约,阐明不平等条约的无效性和非法性,完全没有先例可循,但香港回归成为了具有创造性和历史性的经典案例。

在中英香港问题谈判期间,中国开始了加入世贸组织(当时叫“关贸总协定”)谈判的筹备。当时的香港已经是关贸总协定成员,需要指出的是,关贸总协定直到后来的世贸组织,其成员并不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

香港问题谈判期间,中方有人提出香港应退出关贸总协定,待回归后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与大陆再一同加入。史久镛坚决反对这种意见,他力主香港先以单独关税区身份留在总协定内。

史久镛以深厚的国际法知识储备和对国际法原理的透彻领悟,料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而香港的经济命脉最直接地体现在进出口贸易中,如果不留在总协定内,其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根本就无从谈起。

“正是因为中国,我才能有这样的机会”

在史久镛家的陈列柜里,有一个刻有铭文和法官签名的纪念银盘,签名特意按照当时在职法官的资历排序。这是2010年史久镛卸任国际法院法官时收到的告别礼物。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设立的,其前身为1922年由国际联盟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院址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

作为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国际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国家间的法律争端案件,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其任职资格要求品格高尚,并且是一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或公认的国际法法学家。

1993年,史久镛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法院就国家间争端行使诉讼管辖权,以及就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行使咨询管辖权。

2003年,77岁的史久镛高票当选国际法院院长,成为首位担任该院院长的中国籍法官。

史久镛先生的当选,诚如时任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在贺电中所说,是国际社会对其“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是“个人的荣誉,是中国法学届的荣誉,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荣誉”。

担任院长期间,史久镛参与审理了16宗案件,创迄今国际法院院长审理案件数量之最。在国际法院,史久镛对美伊之间的复杂关系深有体会。

2003年,他负责审理了伊朗诉美国石油平台案。此外,以色列隔离墙案也是史久镛审理的经典案例。2004年7月9日,史久镛在国际法院司法大厅宣布咨询意见:以色列修建隔离墙违反国际法,应终止修建,同时拆除已修建的隔离墙。

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绝对公正。但在国际场合,史久镛始终坚持维护祖国尊严。

一次,他参加一位英国法官的家宴,一位荷兰少数党人士问史久镛:“1954年您回到中国,我不理解,您当时难道不知道中国的政治环境吗?”史久镛说:“如果我留在美国,你觉得我现在能坐在这里,以国际法院院长的身份和你交流吗?我甚至连法官都当不上。正是因为中国,我才能有这样的机会。”(摘自《环球人物》)

2004年7月9日,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大法官(中)在荷兰海牙宣读法院裁定书。新华社发

2004年7月9日,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大法官(右)在荷兰海牙宣读法院裁定书。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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