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于2月21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函》(见附件2),签名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zgfzhaopin@court.gov.cn,并传真到010—67556327。
(二)电子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姓名+确认参加最高人民法院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写明。
(三)放弃面试考生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月21日12时前发送扫描件至zgfzhaopin@court.gov.cn,并同时传真至010-67556327。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寄送书面复审材料
请于2月22日12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信封请注明“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zgfzhaopin@court.gov.cn,电子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姓名+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考试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5.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招录公务员信息表(见附件6,请以EXCEL形式发送);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样表从报名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5)。
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加盖公章确实存在困难的,相关材料可暂不加盖公章,但完整版材料应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制作自我介绍视频
请考生于2月22日12时前,发送自我介绍视频到zgfzhaopin@court.gov.cn。视频不超过3分钟,要求正面录制、面部无遮挡,不开美颜及滤镜功能,MP4格式,大小不超过60MB。邮件标题及视频名称均以“自我介绍+职位名称+姓名”命名。自我介绍视频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面试分数。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4日,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准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路南处“考生候考点”自西向东列队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地点。其中,综合文字职位、审计职位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上午8:30,其他各职位的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下午14:00。请考生务必区分职位代码,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和具体时间安排
面试于2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开始,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上午7: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将持续一天,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二)现场面试报到地点
请考生准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门口)路南“考生候考点”自西向东列队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开始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函》(见附件4),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1.5: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电子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取回;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近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当天请提前查阅天气、交通等状况,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我院办公区关于来访人员出入管理要求,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14日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有关接触史者或者有发烧、咳嗽症状人员不予接待。请考生主动关注北京市及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避免接触密集人群,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全体考生须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当天提前截图保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天提前截图保存),同时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供现场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7);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招录机关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形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兼传真)
电子邮件:zgfzhaopin@cour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邮编100745。
乘车路线:乘坐8、9、20、41、60、59、623路公交车到正义路站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函
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报名推荐函
5.待业情况说明
6.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招录公务员信息表
7.疫情防控承诺书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 |||
(按准考证号排序) | |||
招考职位 | 最低面试分数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法官助理职位一级法官助理及以下 | 122.9 | 031111010901611 | 乔云 |
031111012101417 | 禄曼 | ||
031111012801304 | 任之初 | ||
031111013900517 | 周倩 | ||
031111019100726 | 刘文科 | ||
031111019300729 | 袁居瑾 | ||
031111020600525 | 孟亭君 | ||
031111051101518 | 罗逸瑾 | ||
031111051300402 | 王泽江 | ||
031111062801813 | 李亚宁 | ||
031111068501130 | 孙颖慧 | ||
031111072001417 | 王薇 | ||
031111081100407 | 行璐 | ||
031111090200108 | 李映洁 | ||
031111100300709 | 刘畅 | ||
031111191703620 | 刘佳冲 | ||
031111192402505 | 牛舢 | ||
031111194105718 | 李宇 | ||
031112011900319 | 康宇珺 | ||
031113010105022 | 肖伟真 | ||
031113010305530 | 邓仲睿 | ||
031115010400403 | 郎小雨 | ||
031131010601520 | 沈祎 | ||
031131011600729 | 孙浩程 | ||
031131011800326 | 樊迪迪 | ||
031134010605011 | 吴悦 | ||
031135100603005 | 薛晴 | ||
031136072403323 | 高斌斌 | ||
031137010101312 | 孙帅琪 | ||
031137020100720 | 黄译丹 | ||
031137020103427 | 曹振敏 | ||
031142013409622 | 余帆 | ||
031142013513427 | 李晓冉 | ||
031143015204530 | 王秀芝 | ||
031144020502323 | 许靓 | ||
综合文字职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2.7 | 031111010100102 | 肖金明 |
031111010401130 | 郭佳 | ||
031111014101007 | 鲁婧晗 | ||
031111019100812 | 姜佩杉 | ||
031111019801510 | 郑锡龄 | ||
031111020600202 | 张阔莹 | ||
031111051101202 | 狄萌 | ||
031111051400203 | 刘一霖 | ||
031111052800715 | 张文燕 | ||
031111055001018 | 窦红飞 | ||
031111070102111 | 宋雨霏 | ||
031111070700403 | 王玺 | ||
031111072000912 | 冯丽烁 | ||
031111072100503 | 杨悦 | ||
031111081101110 | 葛珊珊 | ||
031111150103206 | 黄蕾 | ||
031111197101114 | 赵欣瑜 | ||
031112011500713 | 刘海燕 | ||
031113010303908 | 闫凯 | ||
031114010207708 | 薛宇娇 | ||
031132010201625 | 王彤 | ||
031132010208822 | 汪天源 | ||
031133011105316 | 庄晨曦 | ||
031137010102117 | 王亚男 | ||
031137010201623 | 庞雨 | ||
031137010201813 | 徐璐 | ||
031137030102022 | 刘瑞华 | ||
031141010711304 | 范昕伟 | ||
031141040101607 | 贾媛 | ||
031144011908104 | 周洁 | ||
031144020502413 | 管俊杰 | ||
031150010602405 | 常碧罗 | ||
031151000106804 | 吴晓寒 | ||
031161010309106 | 张锴 | ||
031161011110201 | 张帅康 | ||
审计职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3.2 | 031111020600124 | 李哲 |
031111068501507 | 郭小诗 | ||
031111072000428 | 钱洁 | ||
031133070100125 | 王嘉瑶 | ||
031137010101307 | 刘媛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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