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单位的通知
一、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能按要求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研究 10 年以上;律师应具有 10 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七)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考核评价优良,并且连续聘任未超过两届。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要求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恪守职业道德,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立足政府工作实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事项提供客观准确、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及建议。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围绕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新时代广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战略举措、广西法治建设中带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除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安排参与相关活动外,每年需主动提交 2 件以上)。
(二)参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安排的法治工作小组,就对应的法治工作开展调研、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其他促进法治工作的活动(除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安排参与相关活动外,每年需主动开展 2 件/次以上)。
(三)为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具体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安排参与,每年应不少于 5 件/次),具体包括:
1.参加广西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专题研讨;
2.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授课;
3.参加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检查或者专题调研;
4.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5.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对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6.参与办理重要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仲裁案件及相关业务活动;
7.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文本或者相关法律文书;
8.为重要经济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9.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性或者群体性事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10.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建设专项课题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
11.参加法治宣传、宣讲活动;
12.参与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交办、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材料、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报名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报名表》;
2.报名者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现场核实材料
网络报名: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邮箱:sftswc@sft.gxzf.gov.cn。报名表电子 版 请 自 行 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网 站(http://sft.gxzf.gov.cn/ )下载。
现场核实材料:报名表原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自治区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 1 号自治区司法厅2号楼5楼511室),同时,请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核验。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2 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0771-588386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榜样的力量: 女法官一年办案2008件且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