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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3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385+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线,法学硕士340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251人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平性和科学性,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招生计划根据北航研究生院已下达学院招生计划指标,本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3名,招生方式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考核合格后招生名额由学院向学校另行申请,指标由学校统筹后确定。招生专业及导师名单如下:(一)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要求,具体请查询http://yzb.buaa.edu.cn/info/1002/2771.htm 。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本科和硕士毕业所学专业至少一个为法学(法律)专业。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视为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专业。拟攻读航空航天法、网络与信息法、知识产权法特色学科方向,具有相关交叉学科背景,且经过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认可及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的,视为满足本项对所学专业的要求。(二)外语水平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以上,或雅思(IELTS)6.0分以上;2.曾参加全外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3.曾就读外语专业,并获得外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4.所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已通过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5.有一年以上(含)海外学习经历,且所使用的学习或工作语言不是中文。(三)研究能力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已取得较高学术水平的成果。(四)外语水平条件的适当放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1.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教材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很高的学术潜力;2.在国内重要法律院系或科研机构获得正教授职称或相当的职称;3.在本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并获得全国性的重要奖励。注意:硕博连读考生报名时必须为已完成我院规定课程学习的北航在学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且须获得硕士生导师和硕士所在招生单位同意。
三、组织形式及职责我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工作重要问题。招生工作过程和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命题、阅卷、面试专家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组长:龙卫球 周友军副组长:泮伟江 张渊成员:初殿清 周学峰 邹沛东 秘书:王晶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和综合面试专家小组的成员,均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
四、考核选拔程序(一)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申请考核制考生需在2023年3月15日12:00——3月31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注意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硕博连读考生需在2023年4月1日8:00——4月7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2.提交电子版材料硕博连读制考生无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申请考核制考生需在2023年3月31日17:00时之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A.基本报名材料(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模板见附件1)(3)应届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6)现实表现材料(模板见附件2)。学院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7)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7)的顺序排好固定(可用长尾夹),并加装封面(模板见附件4)。同时,材料(1)-(7)准备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A基本报名材料”。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或学位论文初稿;(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2000-3000字);(4)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复印件(如有);(5)科研、资格考试、竞赛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如有)。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5)的顺序排好固定(可用长尾夹),并加装封面(模板见附件4)。同时,材料(1)-(5)准备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C.填写Excel版报名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5),命名方式为:“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C报名信息汇总表”上述A、B、C三类电子版材料以附件形式,于2023年3月31日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bhfxyyz@126.com,邮件主题: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同时,需将C“报名信息汇总表”发送至所报考导师邮箱,邮箱地址请在法学院官网查询。3.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考核制考生将上述A “基本报名材料”和B “业务水平证明材料”纸质版(A、B分类装订),于2023年4月7日前寄/送至(校外考生建议选择顺丰邮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如心楼201,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2316137。硕博连读考生于2023年4月7日11:00之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按照1-10顺序排列好装入档案袋中(统一用A4纸,不装订,可用长尾夹),档案袋封面写明“2023年硕博连读报名材料+报名号+姓名+手机号+报考导师姓名”提交到如心楼201:1.《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模板见附件6)一份;2.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所在学院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模板见附件1);4.学院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5.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6.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7.现实表现材料(模板见附件2);8.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2000-3000字);10.其它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注意:考生须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致,并且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或不一致,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二)资格审查学院组成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综合评价。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专家小组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入复试考生总数与学院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1。(三)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侧重对考生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1.笔试:笔试内容涵盖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方向知识、学术创新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2.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外语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学术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长总计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3.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450分,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低于90分,面试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4.若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调整复试方式和形式,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以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四)录取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资格审查情况、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五、公示、复议和监督1.考核过程公示。法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开博士招生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结果、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方案以及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等信息。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3.复议制度。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复议。联系电话010-82316137,邮箱bhfxyyz@126.com。
六、其他事项获得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学生须在招生年度9月办理博士入学报到手续,并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方能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在此之前,应继续修读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生课程,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期间发生学位必修课或限选课成绩不合格、受纪律处分等情况,取消硕博连读资格。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考核期间及结束后,均不透露或传播试题内容等,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应做出处理,考生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七、解释本办法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若上级对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23年3月14日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完成报名考生名单公示,6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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