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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及细则,含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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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将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进行博士生招生。根据《北京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及法学院的相关规定,请复试名单(见附件1)中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复试。

一、参加复试的条件和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和初审。

2.法学院招收在读博士生的类别为全日制,原则上要求学生档案人事关系均转入北大。高校或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岗位考生及依据国家政策可不转档考生,档案人事关系可以不转,但是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出具同意全日制就读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请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6日上午8:00-11:00到法学院报告厅(凯原楼一层)领取复试准考证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校验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若最高学历学位为非法律专业,还须提交法律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在查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的同时,外语水平证明为IELTS、TOEFL等类型的考生,还需当场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核验,故请考生提前准备好IELTS、TOEFL的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单位意见”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处须加盖公章)。

(2)承诺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1》(见附件2)。

(3)申请在职(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且不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2》(见附件3)。

(4)《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4,考生需提前签署)。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对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学院还将对考生身份和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细则

1. 复试时间

2023年4月6日至7日按专业进行面试。具体的面试时间详见附件5。

面试时,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试准考证以备核验身份。

2. 复试内容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向面试专家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告情况、攻博研究计划、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评价。

3. 面试专家组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4.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攻博研究计划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各部分均按百分制打分。

考生的最终复试总成绩,根据上述两部分的成绩按照攻博研究计划40%、面试60%的权重进行计算(百分制)。

(2)每一部分的成绩均按60分为及格,最终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

四、初取规则

1.攻博研究计划成绩和面试成绩若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招生专家组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学科的计划招生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初取名单。

3.申请不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总成绩符合专业初取标准后报学位会表决,表决通过者才可以作为不转档学生初取。

五、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详见附件6。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

  • 附件2:承诺书1(转档考生承诺书)

  • 附件3:承诺书2(不转档考生承诺书)

  • 附件4:诚信复试承诺书

  • 附件5: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时间地点

  • 附件6: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附件7:法学院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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