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含硕博)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面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硕士生面试小组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博士生面试小组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1名担任组长。面试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面试考核小组安排面试记录秘书1名,负责记录面试过程、协助安排面试相关事宜。
二、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及准考证;
(2)个人简历;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原件;
(4)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以上提供复印件。
(5)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请先提供有效证明。考生在2023年9月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上提交复印件。
(6)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原件;
(7)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论文主要内容和摘要);
(8)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的代表性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博士考生还应提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10)中山大学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含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11)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请考生于4月14日(周五)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寄达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姚老师收,电话:020-84115890。
2.电子版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除第3项外均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4、5、6、8项须为原件扫描。所有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整合为同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4月14日(周五)17:00前发送至yaoijnf@mail.sysu.edu.cn(法学硕士、博士)或shezm@mail.sysu.edu.cn(法律硕士)。请考生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时视为放弃申请。
三、综合考核
(一)考核安排
攻读学位 类别 | 报考专业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博士 | 港澳基本法 | 4月17日(周一)14:30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401 |
博士 | 国际法 | 4月17日(周一)14:30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403 |
博士 | 经济法 | 4月17日(周一)15:00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403 |
硕士 | 经济法 | 4月17日(周一)16:00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403 |
硕士 | 法律(法学) | 4月17日(周一)16:00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401 |
硕士 | 民商法 | 4月17日(周一)16:20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403 |
硕士 | 法律(非法学) | 4月17日(周一)16:20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401 |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
博士考生应于14:00报到,硕士考生于15:30报到,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以供核查:
1. 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供有效相关证明)。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博士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为600分,其中外国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为100分,综合能力为300分;硕士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为800分,其中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各为150分,综合能力400分。
上述科目的考核均以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博士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位硕士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考核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四)考核成绩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硕士考生分专业(法学硕士分方向)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博士考生分导师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总分60%者。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将在我院主页(网址:https://law.sysu.edu.cn/)进行公布,请考生留意。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博士)
020-84115891(法律硕士)
邮箱:yaojinf@mail.sysu.edu.cn(法学硕士、博士)
shezm@mail.sysu.edu.cn(法律硕士)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附件:中山大学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含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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