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少民骨干计划、内蒙古大学定向师资、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博士研究生!
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是为整合学校综合学科优势,加强合作能力和国际化程度,提升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复合人才,推动研究成果的创造性转换,为国家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出贡献,吉林大学联合国家相关研究机构成立的非实体机构。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选派优秀的博士生导师和聘任的博士生导师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对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调整“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机构设置的决定》(校党发[2023]12号),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纳入东北与东北亚研究院管理,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由吉林大学东北与东北亚研究院统筹安排。
一、招生方式
2023年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我校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重点招收京津冀地区的考生。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三、报考类别、学习形式及学制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学制: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3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组织实施本次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2.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成立各自专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确定各自专业资格审查标准及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成立各自专业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5.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核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考生报名程序
(一)报考前须知
考生在网报之前应认真阅读我校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202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我院2023年博士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网上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三)提交材料
考生请将下述材料按序装订成册,邮寄或送至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匡亚明楼633室;同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engdi@jlu.edu.cn。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提交材料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5月17日,邮寄材料需于5月17日前邮出,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邮寄地址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匡亚明楼633室,东北与东北亚研究院行政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431-85167620,邮编:130012。请务必使用EMS,因使用其它快递邮寄材料而耽误报名的考生后果自负。
提交材料顺序为: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详见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要求不少于5000字,需明确研究方向、相关文献和资料准备情况、拟研究框架等。
4.考生(含军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其中,发表论文请按如下格式提供:已发表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拟发表的提供已按期刊发表格式排版的打印件。
11.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必须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信息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选拔程序
(一)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资格审查
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资格审核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在进入综合考核比例范围内,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内容由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自主确定,考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须在各专业联合培养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哲学社会学院网址:http://zsy.jlu.edu.cn/
经济学院网址:http://jjxy.jlu.edu.cn/
法学院网址:http://law.jl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https://marx.jlu.edu.cn/
(三)拟录取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联合培养单位网站向考生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北京)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考生须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需调取人事档案。
七、学费
博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每年10000元。
八、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东北与东北亚研究院另行通知。
九、其它注意事项
(一)凡在报考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在招生工作中的任何阶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试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凡与吉林大学教职员工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表“本人自述”中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考生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四)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以获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十、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东北与东北亚研究院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东北与东北亚研究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荻
联系电话:0431—85167620,13009121371
邮箱:zhengdi@jlu.edu.cn
吉林大学东北与东北亚研究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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