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第二批次)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海南大学法学院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失联拟退学的公告
海南大学法学院关于2022年申请考核博士招生考生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
海南大学再次延长博士报名时间,法学25个招生名额!
为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助理1名。3.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招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3.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第二批次)》为准。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招生报名须知》中的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以导师审核、电子版材料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审核考生资格并在系统确认审核通过。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导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2023年5月26日下午5点前,将以下材料按照模板的要求(文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2023年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990230@hainanu.edu.cn。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1)考生签名确认的海南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学院)签字盖章;未就业人员由档案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在职人员须填写定向或者非定向并盖人事部门章)。(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原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在职考生。定向考生:按照要求写明身份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考生:须写明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如录取配合调离档案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通过导师和电子版材料审核的考生实名加入QQ群(群号:825448736,群名: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招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1)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8点-12点。(3)提交材料:请将以下材料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模板(附件1)的要求打印成册并在现场审查后提交(审查原件,提交相关原件或复印件)。1)海南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提供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以所在高校证明模板为准,且加盖校级研究生院、处、部相关培养部门公章)。※持2002年前(含)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①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申请;②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方式同上。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身份考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身份考生)6)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①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使用学位认证系统(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申请;②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校级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交: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1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原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在职考生。定向考生:按照要求写明身份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考生:须写明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如录取配合调离档案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请按照要求密封,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盖章,往届生由所在单位或者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包括代表性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根据学校要求,考生“选择导师“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考生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后,点击页面上方“选择导师”按钮选择导师,所选导师可在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查看考生报名信息。导师以“招生指标+2”的数量,确认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导师确认报考后,考生不能更换导师。最终确认名单(参加综合考核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研究计划书、发表论文等材料进行评审并给予成绩(100分制)。(1)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3点-5点。包括英语知识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形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需要加试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招生办相关老师联系,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1)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8点30分开始。经过资格审核及导师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后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综合能力考查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学院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笔试及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于综合考核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成绩及排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结合所报考导师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考生。当导师选定拟录取考生后,其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自动失去拟录取资格。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综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录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5.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于6月2日前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990230@hainanu.edu.cn。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1.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70162。2.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