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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长奖学金是北京大学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研究生奖学金。为了更好地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激励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切实提高我院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启动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选方法
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针对该项奖学金确立了“学术第一”的评选标准,坚持以博士生的学术水平作为考察申请人的基本指标,同时注重考评博士生的综合素质(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参与课外活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根据上述思路,法学院在该项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以科研成果和学术潜力为中心,破除唯发表论,不以发表篇数为评价标准,根据学生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并结合其他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考察确定本年度推荐获奖名单。
二、岗位职责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作为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体系的组成部分,该奖项的获得者应当承担一定的岗位职责。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学年(即2023-2024学年)内需完成下述全部工作:
(1)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2)承担一学期课程助教工作或一学期学院教务办公室秘书工作,高质量地协助授课教师、教务老师完成教学工作;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三、申请和评定细则
(一)新生
1.申请范围
即将于评奖年度9月份攻读法学院学术型博士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转博博士生和公开招考博士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生不在资助之列。
2.申请条件
硕转博博士生和公开招考博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评:
(1)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或完成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论著等。
(2)参加过国家重大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 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二)在校生
1.申请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博士生;
(2) 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生;
(3) 违反校纪受到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者;
(6)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7) 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或者不符合获得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者。
2. 申请条件
在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博士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 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突出,有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课题研究等;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
(5)综合表现良好。
(三)申请方式
校长奖学金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须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5点前将如下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办公室王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fxy9@pku.edu.cn,注意:各项材料请以“学号/新生-姓名-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按顺序放入一个文件夹,然后打包发送,附件和邮件主题为“学号/新生-姓名-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人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
(3) 代表作一篇(请提交匿名版和显名版各一份;发表或未发表均可,如已发表,发表期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新生的时间适当放宽);
(4)《学术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只需提交签名纸质版)
(5)学术成果证明件(发表封面、目录页、首页及作者页,发表期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新生的时间适当放宽);
(6)科研进展报告;
(7)年度学习工作总结;
(8)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新生提供),博士期间成绩单(在校生提供);
(9)其他科研、获奖证明材料;
注:未能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的申请。
四、公示和异议处理
学院建议获奖名单将于法学院网站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院建议获奖名单公示期间,发现申请者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根据排名递补推荐。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原则上,校长奖学金与其他高额奖学金不兼得。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62757184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