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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潜问道 不负所爱——对话“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雷磊教授

学术之路 2023-12-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北大法律信息网 Author 雷磊

“本届‘杰青’中,包括我在内,现任人大博导的王旭教授和北大博导的吴洪淇研究员都是法大2004级法学理论专业的硕士,而且来自同一个寝室。……入学的第一个晚上,我们就展开了寝室夜话。但令人沮丧的是,他们围绕中国法理学的现状和未来得失臧否、侃侃而谈,文献信手拈来,而我却基本插不上嘴。意识到自己的差距后,我暗暗下定决心要迎头赶上。所以,刺激和激励一样,可以成为对个人学术发展的重要动因。”

采访 | 北大法律信息网

受访者 | 雷磊,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第十届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雷磊


Q:在您的学术生涯中,您遇到过哪些挑战?您是如何克服这些挑战的?您认为青年学者应该如何应对困难和挫折?

A: 学术之途漫漫,在这条道路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有的来自于学术研究本身,有的来自于外部环境。应对外部环境的挑战需要坚定自己的坚持求学索道的信念,也需要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应对学术研究难关本身的挑战则需要毅力与方法并重。

在我个人的求学过程中,印象里比较深的挑战有两次。一次是语言关。我从本科阶段起就对法学方法论研究感兴趣,本科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现在看起来是无知者无畏,呵呵),当时对于国内相关主题的上的文献基本都是进行过梳理和学习。但到了研究生阶段,明显就有不足了。我们知道,德国是法学方法论的母国,要做一流的研究,不懂德语是不行的。所以研究生阶段,我自费报班在校外学习德语。语言要花费的前期成本和精力是非常大的,每周都要两到三次去补习班。相应来说,花在专业学习上的时间就相对较少。看到身边的同学进入研究生阶段以来在专业上提高比较快,心里难免焦急。尤其是德语属于那种初阶入门比较难的语言,性、数、格比较复杂,我也不是很有语言天赋,一开始掌握起来比较费劲,心里又难免焦虑。但自己一直给自己打气,学术是个比长跑而非短跑的事业,为了以后的学术发展,花费在语言上的成本是必要的。一开始是在歌德学院学习,授课的是德国留学生外教,比较强调听说能力,对于语法不甚了了。后来发现歌德的风格不太适合自己,就转去了北理工的一个德语培训班,主讲老师是位中国人,留德归来的日耳曼语言文学博士,将各种语法结构讲得非常清晰。对于需要运用德语来进行科研的我来说,这很适合。后来用了大概一年多不到两年的时间达到了B2水准。当然,真正觉得自己“会”德语了是在博士阶段读完第一本德语专业书籍之后,那时仅读那本书的一页多纸的前言就花了整整一天。而觉得自己真正“懂”德语了则是是完成第一本德文译著之后。

另一次是逻辑关。我在博士二年级时确立了法学与逻辑学交叉的研究方向。但作为文科生,从高中时代开始数学就是短板,而现代数理逻辑的基础就是数学。上大学之后,唯一学过的逻辑课程只有大一的“形式逻辑”,可以说是基础薄弱。当时找了几本流行的逻辑和法律逻辑的教材,面对一堆的逻辑符号,似懂非懂。真正有突破的是2008年到德国做联合培养博士之后。当时的联系导师阿列克西教授是做分析哲学出身的,很强调逻辑功底。所以我一边去旁听教授的“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的课程,另一边按照教授推荐的资料去慢慢消化吸收。这里面就有后来我翻译的克卢格的《法律逻辑》这本经典著作。在这个过程中,才觉得自己算是懂了一点。当然遗憾的是没有机会去逻辑学专业专门学习一段时间,就像“台湾中央研究院”的王鹏翔老师那样,博士期间专门用一年时间去莱比锡大学(德国逻辑学专业最好的大学之一)做旁听生,他的逻辑功底就非常扎实。

所以,克服学术上的挑战,首先要靠毅力。对于专业文献要有“死磕”精神,一遍不懂就读两遍,两边不懂就读三遍。大家可能听说过驯马师“养马”:你得跟马同吃同住同睡,才能让马熟悉你,跟你建立起感情,你也才能真正懂马。对于专业文献也是一样的。当然,死磕不是蛮干,不是不讲方法,所以其次还要得其法。如何得其法?不外乎是名师指点、朋辈交流,再加上“验算法”。什么是“验算法”?学术文献是围绕问题及其解决来展开的。读文献重要的不是掌握作者的观点,而是作者是如何论证的。所以读者要学会分析和重构作者的论证层次,然后从出发点开始运用作者提出的论据进行推衍,看看论证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对作者的整个理论推导进行“验算”。如果存在问题,就可能成为学术创新的起点。学术研究中经常会面对各种挫折,青年学者既要有百折不挠的毅力,也要讲究事半功倍的方法。

Q:在您的学术生涯中,有哪些关键的经历和转折点对您的学术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A: 迄今为止的求学过程中,比较重要的转折点有两个。一个是在2003年时突遇非典,一学期上了一个月的课后突然就封校停课了。在百无聊赖的日子里,只能去泡图书馆。当时对于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很有感觉,随手就写了篇读书笔记。非典结束后,恰逢学校举办第二届“学术十星”学生论文大赛,就拿这篇读书笔记修改后投了稿,非常幸运得了奖。而且还在颁奖典礼上代表十位获奖者发言,给了我极大的自信。而在参赛过程中,也结识了后来成为我硕士和博士生导师的舒国滢教授。舒老师渊博的知识、儒雅的风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四获得保研资格后,最终选择“冷门”的法理学专业作为研究生方向,应该说与这次比赛活动与舒老师的榜样力量有很大关系。

另一个转折点就是2008年去基尔大学做联培。当时是带着博士选题去的,做类比推理。虽然自己开始已经对逻辑学进路感兴趣,但是由于在这个主题上德国学者考夫曼的专著《类推与事物本质》太著名了,所以一开始设计的论文思路基本上是按照诠释学的路子来的。到德国与阿列克西教授交流后,才了解到分析进路的重要性以及分析法学在当代法理学研究中的位置。后来在阅读这一进路的相关作品后,完全推翻了以前的思路,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在访学过程中,我和教授约定两周面谈一次,每次我都会提前准备一堆问题。阿列克西教授就像一个宝藏,成为我进入深厚的德国法学传统的引路人。印象里基本是有问必答,而且教授记忆力惊人,有很多问题不仅告诉我相关观点,还将针对这个问题的文献有哪些写在纸条上给我,甚至有时还会告诉我精确的页码。所以在德国的这一年对于我来说是具有重塑性的。直到今天为止,我依然是以分析进路和德国传统为养料,为推进中国的法理学而努力。

当然,如果还要说有什么关键经历的话,还有一件“小事”对我触动很大。大家应该知道了,届“杰青”中,包括我在内,现任人大博导的王旭教授和北大博导的吴洪淇研究员都是法大2004级法学理论专业的硕士,而且来自同一个寝室。王旭本科比我高一级,本科时代就已是校园里的风云人物和学术新锐。吴洪淇是甘肃理工大学第一个考上法大法理学研究生的学生,在本科时就发表过论文。入学的第一个晚上,我们就展开了寝室夜话。但令人沮丧的是,他们围绕中国法理学的现状和未来得失臧否、侃侃而谈,文献信手拈来,而我却基本插不上嘴。意识到自己的差距后,我暗暗下定决心要迎头赶上。所以,刺激和激励一样,可以成为对个人学术发展的重要动因。

Q:您在教学方面有哪些独到的见解和方法?如何平衡教学与学术研究的关系?

A: 这些年在法理学的教学过程中,有这么几点体会:一是教学相长。教学与科研不完全相同,也不完全无关。有很多学术问题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而科研成果也可能带来教学质量的提升。比如我发表的论文,就是因为在课堂上发现教科书中的通说无法应对同学们提出的实例,进行思考后的成果。再比如,我的译著《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本是法理学研讨课上的阅读文本,翻译为中文后又再次作为教学的辅读教材。这本书迄今为止销售量超过五千册,马上将推出增补版。二是树立框架。法理学教学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一般会在第一节课上搭建一张关于法理学的内容框架图,从法理学的问题意识出发,告诉同学们法理学包括哪些分支,各自解决什么问题。什么样的法学思潮和问题争点分别位于这张“知识地图”的哪个位置。三是寓理于例。法理学的讲课一般比较枯燥,我常在讲课中采取了引导性案例和小事例相结合的方式来让听课的学生一起共思,以达到潜移默化地将知识传授给学生的效果,同时也让学生逐渐明白了法理学在实践中的重要性。而这些例子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例子,这样会让同学们感到法理学不只是“悬思”,而且是接地气的、可触碰的。四是要浸透式教学。法理学虽然不像部门法学那样,需要随着法条的变更而及时变更教学内容,但也绝不能老和尚念经,千年一贯制。现在知识迭代很快,网络资源、视频资源也异常丰富,如果老师只是机械传递已有知识点,将很快会被别的学习途径取代。个人体会,与单纯讲授知识相比,更重要的是带着学生一起去思考知识点背后的道理,去了解观点的论证过程,在思维上慢慢浸透,与学生一起共思。
至于教学与学术研究的平衡首先,要做到心态上的平衡。现在有的青年教师将注意力完全放在科研上,认为科研显现度大,教学显现度小(以前有句很流行的话“要想全校知名,就讲好课;要想全国知名,就多发论文”),不愿意上课。这是不对的。一方面,前面说过教学相长,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学生提出的疑问,往往成为科研创新的来源。另一方面,现在的评价机制也开始越来越重视教学,在很多人才项目中,教学成果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次,要做好时间的平衡。对于青年教师而言,刚入校时由于缺乏讲课经验,备课会花去相当长的时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话有点夸张,但道理不错。当讲课越来越纯熟之后,备课所需的时间自然会越来越少。当然,更新讲课内容在后续也会花费些时间。但如果对讲授的内容本就有研究,那么讲课时自然会流畅自如。所以总的来说,教学与科研无论从效果还是时间成本的角度来看都是互促的。

Q:您是如何对待法学教育中的“理论”和“实践”这两个方面的?它们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您认为它们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的作用如何?

A: 这里分两个层面来看。一个层面是法学、尤其是法理学本身的理论性与实践性问题。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也适用于作为法学学科的法理学。当然,法理学有自身的特点,它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抽象性层次要高于部门法学,所以它对于实践的回应是间接的。我自己在科研中比较注重理论对于部门法实践的回应和衔接问题,在教课过程中也比较注意从部门法实例出发来发掘背后的法理学问题。我认为法理学与实践性更强的部门法学完全可以贯通。我曾写过三篇论文来处理这个主题。

另一个层面是法学教育中的理论课与实践课设置问题。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大力倡导实践教学,强调专业实习的重要性。这本无可厚非,但不能因此挤压理论课的学习时间。这里存在一个思考误区: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代表大学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包办实务。高校与实务部门既要有功能衔接,也要有分工的不同。大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学生的法律思维,传授基本知识,塑造法律人的伦理品性。期待一出大学校门就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是不切实际的幻象。大学中的实践教学课程设计得再好,也不可能为应对今后实践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做好准备。反过来说,只要大学教育塑造好了学生的知识、思维和品性,出校门后历练几年,就可以成为优秀的实务法律人。若大学教育没有为学生打下扎实的知识功底,到了实务中必然捉襟见肘,而再回过头来补理论就难上加难了。像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的培养,以前就存在过于强调实习实践、理论课时长和专业方向分化不足等问题。2017年培养方案改革时,我们缩短了实习实践时间,改革了理论课程。当然,强调分工不是说大学法学教育就可以两眼不闻窗外事,钻在故纸堆里。对于很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教师们应当积极展开研究,并将其思考成果恰当反映到课堂上来。走出校门的毕业生们也可以常常回母校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教学内容的更新提供素材。

所以,大学法学教育应该做好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基于大学的职责及其与社会的分工,大学法学教育仍应以理论课程的教授为主,但也应适当设计实践课程,安排专业实习,增强与实践的互动。

Q:在您的研究领域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兴趋势和研究方向?

A: 值得注意的有三种趋势。第一种是中国化趋势。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或者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法学研究的思想指南。在这个大环境下,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创性概念、范畴、原理的研究将成为未来法理学研究的一大特色。这种研究的目标在于,从中国特色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中发掘出具有普遍理论价值的命题。第二种是哲学化趋势。法理学既可往上走,也可往下走。往上走则“哲学”,包括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以法理学(法哲学)的思考去促发并有益于一般哲学的思考,法哲学者参与一般哲学的讨论,是未来的趋势之一。比如,牛津大学法理学教席现任执掌者、华裔学者张美露教授,就是哲学出身。她在执掌这个教席后,也声称要恢复法哲学与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相联系的传统。我们国内,也有一些中青年学者,不断从法哲学跃迁到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的层面,产出了不少成果。第三种是部门法化趋势。与前一种趋势不同,这种趋势是往下走,走到部门法学中去。这种趋势认为,既然法理学在今日是法学学科的一部分,那么对部门法学产出更多、更具有价值的研究是其使命所在。近年来,法大法理学博士或毕业于法大法理学的青年学者中,有几位在尝试做刑法哲学、契约法哲学、侵权法哲学研究的。我个人对此非常乐观其成。

Q:对于刚刚开始从事法理学研究的青年学者,您有哪些建议和鼓励?

A: 一是持之以恒。法理学是无法速成的,只有经年累月的积累和思考才可能有所创新。对于法理学的研究而言,重要的不是“知识”读过哪些书,知道哪些人头,背过哪些名言),而是“思考”共思、反思、诘问)。但是,思考是需要时间积淀的。在学生阶段,应当将硕士和博士的六年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持续围绕一个主题领域展开研究,将博士论文作为第一份创新性成果。毕业从教后,应当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开展拓展性研究。切忌研究主题过于分散,切忌过分涉入自己不熟悉的话题。应当围绕某个或某几个主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目标在于成为某个小领域的专家,所撰写的成果成为今后相关研究绕不开的文献。

二是关注现实。法理学是“活的”,而不是死的。虽然说哲学就是哲学史,但研究哲学史不见得就是在研究哲学。这也适用于法理学。法理学当然不能脱离对故纸堆的研究——我们的思考是在前人基础上展开的,但重要的是问题本身。而问题不仅来源于学说史,更来源于当下的社会现实。大量的法律问题背后都隐藏着法理学问题,法理学者需要学会从社会生活中观察到和发掘出问题。这些问题不一定是新问题,而更可能是新环境中的老问题,或者说老问题的“新装”。例如,ChatPGT类人工智能现象的背后,很多其实都是自由意志和责任等传统的(法)哲学议题。

三是扎根自己的学术传统。法理学研究走不走得远,最终要看研究者的根子在特定学术传统中扎得深不深。移步换景,走马观花,对于严肃的学术研究来说是不可取的。六经注我、拿来主义,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更是有害的。会十套功夫的皮毛,不如会一套功夫的精髓。宁要片面的深刻,无需肤浅的综合。在特定的学术成果中持续深耕,精熟这一传统的前后左右,推进这一传统的研究,才是法理学的应有之道。

另外,具有批判性思维对于法理学研究也很重要。严肃的学术批评对于法理学的发展和法理学人自身的成长来说都是有益的。我们不仅要学会学习他人的观点,也要学会批评他人的观点。但学术批评不是简单否定或无理纠缠,在此需要学一点批判性思维的东西,学会批评和论证。

青年学者的语言能力、信息检索能力和知识面都要好于前辈。只要能够沉潜问道、不负所爱,当能够支撑起中国法理学的未来。


雷磊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立法学研究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第三届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学习强国平台法治宣传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校合作专家。迄今为止发表论文110余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11篇,独立出版专著5部,教材2部,译著18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数项。曾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等称号,获得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三和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第一、三、四届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主讲课程被评为第一届和第二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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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由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签约作者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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