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学的十一种可能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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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开卷有益,但往往获取的只是作者一方之益,但这本书的行文,却让我同时获取数方教益,甚至部分的解答了我无数次求索,无数次追问都不能根除的困惑——何为法学家,接下来,我将从本书的行文,以及我在本书获取的教益,来为此书作评。
行文
文无定法,武无定式。面对任何一本书都不应抱有“就这么读吧”的心态去阅读,这不仅仅会限制自己对书籍的理解,更会养成一种对书籍,对学问不严谨,不认真,不务实,不思考的恶习。所以看书前先要思考怎么去阅读,怎样的阅读方式是最与行文相近的。
回归正题,《法学的11种可能》这本书并非从头到尾一种思路,这本书是以一种对话,辩论的形式,记录下11位各领域的法学家的学术主张以及学术观点,每一位法学家都会有所不同,甚至会出现相互批判的状况,例如苏力批判刘思达,认为他的文章是按照国外法律社会学的知识体系来找自己位置,搞得像给美国人看的似的,又好比刘思达批判苏力的社会田野,实证调查不持续,乃至无法像华中村治般形成一个学术传统。
同样,这本书的极特殊之处更在于记录的这些法学家领域的巨大差别,有人类学的,有比较法的,有知识产权法的,有法律史法律文化的,有法律解释的,这些虽同属于法律却各有各的学科特点,而这些法学家是站在这些不同的学科特点上去表达自身见解的,故而,每一位的访谈记录都是自成体系的,每一章具有极大独立性,称之为书中之书亦远不为过。
故而当面对这样错综复杂却各成体系的“书中书”切不可“一言以蔽之”,更不能”一言以蔽之”,否则便会漏掉太多太多真知灼见,要用“把握整体意识,同时逐个深入”的方法来开启这本书,这样说来其实很抽象,“把握整体意识,同时逐个深入”的方法的具体运用又是什么呢?我想好比法理读书会提倡的无限可能一般,虽说人是可能无限,但在实践中却只会选择那无限可能种的一种可能,同理法学是有着11种乃至更多可能,但最终的实践或许只有那一两种可能,那么整体意识就是书中的11种可能,这11种可能你要知道,理解,这样你就有了基本盘,就可以不断的对比各个法学家的观点。逐个深入,便是深入这11种可能中并将这11种可能中将各个可能拆分成零件,最后生成一种属于你自己的法学的1种可能,这就算是在跟这本书做互动了。
当然这本书并非只可从这一方面入手,上述举例只是对这种方法的一类运用,读者依旧可以在掌握整体这11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来形成自己的一些问题,在逐个深入中解答这些问题,这样也算是把握整体,逐个深入方法的一类运用。
教益之一:浅谈法学家之惑
当分析完这本书的“法”,用这个“法”读了这本书,就应当有所得。对于这本书,我最大的教益就是,我不仅看到了法学的11种可能,更看到了这11位法学家身上由学徒走向殿堂的11条路径,在运用“把握整体,逐个深入”中,我看到了一些共通的点位,至此,我意识到,虽然各个领域法学家成就的路线有所不同,但他们之所以成为法学家却有许多共通的地方,在此我想多花一些篇幅来详细讲讲我从这本书中所获得的体悟。
第一,技艺。身为一个法学家,要具备足够娴熟的技艺,这一点似乎是废话,哪个称得上家的对自己的技艺不熟悉的?可这种熟悉就真的只是简简单单的熟练吗?我想不尽然,正如最近大火的chatgpt,我想没有任何人类能比经历无数次无穷次的训练的ai更熟悉法条了吧,如果只是对自己所掌握的数据熟悉,那人类是无法电脑,ai匹敌的,但大众会把ai称为法学家吗?显然不会,所以法学家技艺的娴熟不仅仅限于技艺,正如苏力老师分享自己学诗的经历,他一遍遍的去誊抄诗集,他看见写的好的就一遍遍的去抄,最后他找到了诗韵,自己就形成了一种本能,就知道该如何去下笔,法律也如此,掌握法律技艺的关键恰恰是法律技艺以外的法韵,这种法韵才能真正让学徒有资格迈入法学家的殿堂。
但刚刚拿苏力老师学诗歌的例子只是一个两者本质特征不符合的类比手法,法韵在我看来是极特殊的一种存在,它既具备独属性,却又部分具备可传承性,它既是个人对法律整体的的独到认识,又在一定范围内具备部分共通性,这也就意味着它或许也具备可继承性,就像刘思达老师举的华中村治的一般,这样的学术传统里面所蕴含的专业训练能教会一个人如何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法韵,正如陈柏峰老师举的刘燕舞的例子一样,他甚至本科是英语系的,公众所认为的“法学家”的教育可以说基本没有,但他加入华中村治,经过了训练后在博士期间就能靠着这样的方法掌握部分的法韵,他的博士论文(《农民的自杀研究》)就能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所以我认为法韵的寻找一定是需要专业的训练以及学术的传承,在这一点上季卫东老师指出了,中国现有的四年制无法将学生们训练好,因为大学四年,前两年多是通识课,最后一年找工作,真正能有专业性法学训练的或许只有大三一年,我想这也部分解答了为什么中国能称上法学家的少之又少,因为缺乏训练,缺乏寻找法韵的训练。
法韵更具备专属性,不同法领域的技艺有着不同的法韵,甚至法韵都会具体到个人,不同人理解到的韵味亦有所不同,白建军老师可能觉得法学研究的韵味在于实证,在于实实在在的用数据说话,苏力老师却强调想象恰是发现真理的步骤之一,更是去拿历史学家对未知历史现象的想象还原来类比法学研究中对具体不明细节的想象,所以这两位法学家对法韵的理解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但他们却都是法学家,因为他们已经找寻到了自己的法韵,已经形成一家风范,所以法韵在更大程度上也不能完全依赖于传承,更要去由自己找寻。
第二,纯粹,说到这里我不得不检讨下我对法学家的刻板印象,我一直以为所有法学家都是像奥斯丁一般极度肃穆且雄心勃勃,就连研究问题都可能会用到“一般功利原则”,因为我真正第一个“接触”的法学家就是奥斯丁,所以这导致了我的刻板印象,但我忽然发现,提出这11种可能的11位法学家,他们在求学过程中似乎有着一种共通的情感,那就是喜欢,这点在白建军老师的身上体现的最多,面临定性与定量方向的选择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定量,其中主要缘由既不是为了填补国家在定量研究的空白,更不是抱着功成名就的雄心,而仅仅是“既有趣,又好玩”,这样的答案给了我极大的震撼,好玩?有趣?听起来也太随意,太幼稚了吧,我不信邪的继续往下,往前翻书,苏力老师的天马行空,这让我深深认识到纯粹的人或许才能真正写出深刻的东西,因为当研究者越发纯粹,越发的远离他的先见,或许他离事物的真相就越近。而如果只是为了研究而研究,那我想我们需要的是韦伯老师所痛斥的法律机器,换到学术界或许也是论文机器。但正如第一点我所说的,大众不会管chatgpt叫法学家,自然,这种学术机器也不能叫法学家。
故而我认为,真正的法学家做研究的根源动力一定是一种纯粹的事物,比如兴趣,偏好,这个动力或许不是一开始就完全明确的,它甚至可以是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但只要得到了纯粹的心境,你便会追寻自己内心的指引,不会因为无数混杂的思潮而动摇,所以纯粹的心境塑造纯粹的法律人,纯粹的法律人恰恰可以跃过技艺的泥潭,超越教条的束缚,缓缓接近技艺外的法韵,所以我认为,纯粹恰是可以开启法韵大门的钥匙。
第三,务实,这一点是决定法律人究竟是不是大众所认可的法学家之核心,如果他只做到了纯粹,做到了技艺,但他对社会现实问题却没有丝毫解决的头绪,换言之,他解释不了现实问题。那也不能配得上法学家。
但其实务实是个大词,大词一般都很抽象,只有将抽象的变成具体的,我想才能让读者明确,我在这本书中,得到了以下几点关于务实的具体内涵
一,关注本土问题,有句话说的很好,叫“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但放在法学这里可能就不这么合适,每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的一套历史背景,甚至世界上还四大法系,能跟自然科学一样一条公式或者通式通所有吗?绝不,所以不仅法学存在国界之分,法学家也一定存在国界之分,不同国家的法学家一定要关注本土的问题,就好比苏力批判刘思达说他的文章是写给美国人看的一般,这样的评价就是在表达刘思达你不关注中国中心问题。
虽然刘思达老师在交流中做了回应,但就这个批判或许可以知道,法学家们一定是要关注本土问题的,那身为中国的法学家就不能把外国的观点生搬硬套,做一个学术的“文件传输助手”那还不如chatgpt传输的全面,一字不差呢。
陈瑞华老师对此类现象的批判更为尖锐,他说到:“我一听那个疫学因果理论就来气,中国人都看不懂,不知道什么意思,现在好像窜到民法里边去了”“疫学因果理论就是不会说中国人自己的话。中国人的问题非要用西方的理论来概括,为什么就不能创造自己的理论呢”这样的生搬硬套就像苏力老师所批判的,甲乙二人合资买耕牛,甲出小头,乙出大头,甲用耕牛给乙点好处费就行,一些法官非拿合伙来对之评判,明明合伙是共担风险,可这样的情况不是合伙啊,中国国家人民对这样的现象称为搭伙,可见如若食洋不化别说是法学界领域公认的法学家了,人民群众第一个就不服。
那产生这样现象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不能提出本土化的问题,不能解决本土化的问题,对此陈瑞华老师提出了第三条道路,既不是食洋不化,以西方理论和制度奉为圭臬,全然飘在天上,也不是不顾理论建设,只关注对策性事务。
他指出了第三条道路:
第一,研究中国的问题。把中国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问题意识作为导向,把制度问题提炼或者上升为理论问题
第二,提出概念。概念是理论的最小细胞,在概念的基础上发现规律,提出命题,尽可能产生理论
第三,中国理论与西方理论展开对话。如果这个理论只是简单的模仿和重复,就直接抛弃。如果这个理论能够有所超越,有所贡献,就要把这个理论提出来加以论证和验证,做出中国学者的原创性贡献
前两个方面不难理解,是前两条路的法子,问题导向即进行对策性研究,提出概念是推进理论,但陈瑞华老师提出理论的重点就在于第三个方面——对话,对话是什么意思?在这里显然不能简单的用交流对话的含义来解释,不然便无法体现这第三条路与前两条区别,难道前两条路不会跟别人对话吗?不会跟别人交流吗?所以在这里对话其实就是解释力,如果提出的理论,能在中西方角度具备强大的解释力,能让大家都觉得这个理论研究是有价值,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释该领域的原理时,那这个研究就可以说做到了“通中外之变,成一家之言”
不得不说其实陈老师要求的有些太高了,高到要明中外之变,但身为中国的法学家,他至少要懂得自己国家的理论困境以及实施困境他至少得稍微解决这些实在问题,否则那与清朝写八股文,写之乎者也的腐儒又有什么区别,久居庙堂之高,不闻天下之事,法学家不是被人供奉的,而是要深入普罗大众的生活,关注本土问题解决本土问题。正如陈老师所总结到的:“标签,口号,符号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解释问题,解决问题,提供方案,如果能够有独到的贡献,我们就愿意接受你的思想”
二,做一个建设者。这一点我是从张志铭老师那里得来的,他批判苏力只是不断的提出新问题却不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不是一个建设者,他拿苏力老师对强奸幼女的讨论一段话来证明:“你跟一个女孩发生关系,你都不事先看看她的身份证,那也太不负责了吧”因为我并没有阅览过苏力老师的相关文章,就不对这段文字做过多主观评价,但就张志铭老师的批判来说,或许可以知道,一个法学家在关注本土问题的同时,不能仅仅做到挑刺儿,更应当去做到建设。
这在第一个要点上又更上了一层,不仅关注本土问题,还要解决本土问题,解决问题之后不能像耕完一个田之后就不再管了,而是要眼光更长些,因为一个问题就算解决了,难道就不会再出新问题吗?甚至大家公认了:“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那就能保证这些问题不会再复现吗?正如陈瑞华老师举的口袋罪例子,以前有投机倒把,流氓罪,现在有寻衅滋事有非法经营,看似原来流氓罪和投机倒把解决了,但问题却有接续的复现了,我想是因为建设的程度还是不够,好比一个人得了癌症,光把他的肿瘤切割了,确实是解决了疾病问题,但这个人要不去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抽烟喝酒熬夜嚼槟榔一样不差,看他疾病复不复发,所以,一个合格务实的法学家,是一个真正的建造者,他能看到问题,他能解决问题,更能看到背后的建设缺位,补足建设缺位。这是身为法学家不可推就的建设任务,否则,一般的法学工作者也能提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法学生也能提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但他们不具备法学家能够看到建设缺位的能力,这是法学家的核心特征。
三,将价值客观化。价值客观化,经验规律化是理论产生的两个途径,而价值客观化显得尤为困难,经验规律化就好比中医,虽然可能说不清原理,但它就是管用,所以经验规律化就不存在使人相信的问题,重点问题还是在归纳与总结的技术,就算别的人死活不信经验,但当经验产生效力时,我想那便不得不信了,但价值客观化,它的重点便在于让他人认同你的价值判断,但价值判断是极为主观的事物,主观意味着不具备普适系,意味着不会被读者认同,而法学家这个概念具备学界公认性,自我感动的法学家不能叫做法学家,所以价值客观化,是所有做研究的法学家都要具备的,陈瑞华先生就此提出了三个建议
第一:研究现有的价值思潮,可以将目前中国的几种价值思潮概念化,概括出几种类型进而模式化以形成一个较为客观的价值产出原理。
第二:研究中国目前在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价值比传统农业价值有哪些进步和发展。因为所有的改革其实或多或少都会伴随着价值思潮的变化
第三,发现传统价值的适用范围与边界
用陈老师的话来说,以上几点其实都在强调着“我发现”,而非“我认为”,发现思潮的模式,发现思潮的变动,发现传统价值的边界,这其实都是将价值以客观化,用审慎的态度去剖析思潮的原委,这样的方法便能够增加研究的客观度,从而让理论更为令人信服。
四,少去玩弄概念,不要陷入教条主义,多进行实证的审慎。这一个点或许被第一个点包含了,但实则不然,有很多人确实关注了本土问题确实给出了解决方法,确实把价值缺位补了,但他有没有想过自己补的东西其实是不存在的,就比如有人去上街做幸福度调查,他觉得他是在做实地研究,是获取了数据,是符合了教条意义上的研究范式研究定法,但平心而论,就拿这种调查去得出结论,这个结论可信度是多少呢?人们回答的真实度又是多少呢?我想这完全禁不起推敲,正如白建军老师所提出的:别再玩自己的概念,要把概念变成行动,撬动这个社会对法治的追求,这就是在呼吁法学界,从自己高高的座位上走下来,不要以一种超然物外的态度去调查,而是真正的摆脱教条摆脱概念的拘泥,结结实实的参与进调查的对象,就好比这个街坊,不妨私下里多去城边,菜市场去走走看看,看看他们面对真实的生活,到底呈现出什么样的状态,只有深入的,融入的去调查,去进行实证性的考察时,法学家这三个字才真正有了人文温度,做出的研究才更贴合事物本来面目。
第四,警惕,一个真正的法学家他的思想一定是极警惕的,他时时刻刻对自己,对他人都保持着极度的警惕,既不盲从于自己的信念,也不依附于他人的理论,所以他往往能够敏锐的察觉到事物的真相,问题的所在,这是一种法学家几乎必备的能力。
苏力老师在访谈中反复提到尼采的一句话“真理最大的敌人是信念”因为如若常常保持着一种坚定的,无可撼动的信念,最后的研究一定会与事实相去甚远,因为当研究的事实可能与研究者的信念相背时,他甚至不愿意去相信真理,而是选择信念,自然,他将永远无法寻找到真相,正如苏格拉底的名言:“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不提承认,若是连警惕自己的无知,警惕自己的信念都做不到的话,那么也必将做不好任何研究。
一位法学家需要警惕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偏见,更要警惕他人的偏见,正如苏力老师的研究经历一般,二十年前,在西方法学理论于中国盛行之际,苏力老师不顾着旁人的冷眼与讥讽写下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二十年后,这本书成为了经典,而苏力也终成大家,所以,当面对他人的偏见时,法学家更要保持警惕,绝不能随波逐流,就像苏力老师对学术派别,学术江湖的看法一般:“即使你加入的那一派是对的,也并不代表你赶上了那辆列车,你就通向了真理”,真知灼见要是能够从派别中获取,那倒不如人人都加入那个派别,那人人都是法学家了不是?这显然是荒谬的,正如我最开始提到的法韵一般,法韵是通往法学家殿堂的资格,但法韵的获取一定是有个人的因素,这看上去与我前文说的华中村治矛盾,但其实不然,因为就算有华中村治的学术传统,那也只是帮助寻找法韵罢了,而且这样的传统也不一定能打包票一定能找到法韵,所以一切真知灼见,都不可完全依赖于他人之见,更要善用自己的眼眸,发现他人目光所不能及的真知,这也是为什么我要说对他人的偏见也要保持十足的警惕。
以上便是是我认为,每一位法学家的旅程,往往是从兴趣开始,靠着兴趣去苦苦磨练自己的技艺得到了法韵,最后做出了学术贡献,赢得法学界普遍认同,但最后依旧有着考验,此时需警惕着自己与他人的偏见,终于,到这里,就真的是法学家了。
“纯粹”作为法律人启程的理由,在路途中法律人如初生的婴儿苦苦磨练自己行走的“技艺”,从匍匐到站立,从埋头到昂首,他在行走途中看到了名为“法韵”的阶梯,“法韵”的阶梯通向法学家的殿堂,殿堂前有着无数荆棘,而“务实”是殿堂的通行证,向荆棘亮出,荆棘退去,面前有无数个殿堂,可真正的却只有一个,此时“警惕”化为法律人的双眸,令他能明辨真伪,终于他迈向了殿堂,法律人蜕变为法学家。
衷心希望我对法学家的思考能够帮助到读者去思考自身,也衷心希望,我能拿着这份思考去思考自我。
教益之二:“法学家”的时代
前面我粗略的描述了我认为的法学家是什么,接下来就是另外层面的问题——“法学家的时代真的到来了吗?”,这是采访季卫东老师篇目的标题,说实话,当我看到目录上的这一标题时我震了震,这一条目所提出的问题其实要比“什么是法学家?”要更进一步,因为任何学科只有在属于它们的时代,才能大放异彩,就好比古代是儒学家,道学家,佛学家的时代,那现在呢?大众信仰马克思主义,秉持的是唯物主义,虽说这些学说没有中断,依然在传承,那你能说现在是他们的时代吗?客观来讲也不行,所以就算把法学家是什么这个问题研究透了,赶不上好时代照样不能展法学家的深刻,实现法学家的社会价值,所以这个问题或许真正的决定了法学家的前程,这个问题似乎比“法学家是什么”的问题更为紧要,更为重要,甚至关乎法律这门学科的未来。
所以我在阅读这一部分的时候几乎是逐字逐句的去看,生怕哪些地方有所差漏,并且我预设了几个问题。
第一:法学家的时代是什么时代
第二,对于这样的时代人们应该准备些什么
第三,这样伟大的时代只靠法学家的研究就能实现吗?
而在后续的阅读中,这两个问题被慢慢解开。这个问题(法学家的时代真的到来了吗?)是尤陈俊老师给季老师的,这个问题源于季卫东老师最近接受的一个采访(上海法治声音专访),其中的标题叫做《季卫东:今后30年是法学家的时代》,由这样的标题尤陈俊老师给了季卫东老师这样的一个问题,法学家的时代真的来临了吗?季卫东老师秉承着法学家的严谨,指出,不可能法学家天马行空的就把未来改变了,只是他当时受访时讲到了司法改革,未来30年可以说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建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30年是法学家的时代,说到这里季老师话锋一转,又说到放大这个概念也不是什么坏事,因为法学就业困难需要有职业自豪感,其次未来30年中国确实面临着巨大的结构转换,要从自由放任,走向依法治国,到此第一个问题就清楚明了了,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结构性转折,从自由放任的市场真正走向法治中国,法学家的时代就是这样一个转折的时代,转折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上,社会上的问题,那么这样的一个时代就需要法学家来保驾护航,法学家就有着充足的问题可以研究可以探讨,而在这样的时代中,人们,重视法学,重视法治,重视法律,重视法学家,自然,这样的时代便是法学家的时代。
那面对这样的一个巨大机遇,我想人们必须要准备些什么,于是我带着问题继续深入,接下来,我又发现,季老师所说的法学家的时代的到来是有条件的,一个伟大的时代是不可能从天而降的,季老师指出了法学家五个分寸:在制度范围内进行法学思想启蒙;接地气;制度上有现实可操作性;清醒的对待浪漫主义;满足民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看到这里我不自主的将何为法学家中的务实方面来与之比较,我惊奇的发现这两个问题是具备重叠性的,这个时代是法学家的时代,那这潜台词就是,只有真正是法学家,才符合这个时代,那么这个问题也被解决了,只有法学家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这个时代才会到来,所以法律界就要以法学家之标准要求自己,这便是最好的准备。
最后的问题也是我对这篇文章的挑战,也是我对先前两个问题的挑战,这个标题口口声声地告诉着我,这个时代是法学家的时代,那难道律师,立法者,司法者,他们就没有份吗?要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系统要全是法学家的话,那这个系统得崩溃,这就好比,一个人只有脑子,没有嘴也没有手也没耳朵,没有嘴向世界说出自己的法律,没有手向世界实施自己的法律,更没耳朵去听他人对自己法律的质疑,光有个脑子在想,这样的时代难道不是天马行空的空想吗?带着这推翻一切的疑惑,我继续拿起书看了下去,季老师和程金华接下来就从四个职业纬度来给出了建议。
法学学者要超越社会现实,在一个更广阔的时空中对法律的根本性原理进行根本性的探讨。要提供批判的理性基础也要进行比较研究,为现实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百货橱窗或知识超市,让改革者或实物者能从中选择。
立法者要把所有不同的政治和社会诉求转换为制度语言,因而必须具备一种开创胸怀和承认妥协的精神,才能把各种异议反映到法律中去,继而加强对各种各样的法律诉求的制度化整合,形成立法技术非常精确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司法者要坚守法律精神,维持法律规则的运行。司法者一定要有着睿智的头脑,渊博的学识,这是司法者做出判决的底气所在,也是保证法律规则准确实施必不可少的前提。
律师重要的是要挑毛病,公诉书和判决书的说服力一定是要经过律师的审视的,只有在律师挑毛病的基础上形成的司法判决,才能够保证司法的质量和公正性,所以,这个意义上律师的批判精神是必需的。
这个问题终于被解决了,虽然题目叫做法学家的时代,但这样重视法律,重视法治,重视法律人,重视法学家的时代,是不可能仅仅凭借法学家一方来缔造的,这样的时代,是只有法律界各方人士通力合作才能缔造的时代,换言之,法学家的时代是建立在完整法律体系之上的,而这样的一个体系,立法,司法,律师等等人士都不可缺少,而只有当法律界所有人都以缔造时代为己任,把握好时代转折的巨大机遇,做好中国的法治建设,自然,法学家的时代便会到来!
结尾
开卷有益,开卷有益,每打开一本新书总能获得新的教益。这本书给予了我莫大的启迪,书中涵盖了法学不同领域的法学家,其中也蕴含着他们深刻的思想,我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他们对待学问的认真,我更能感受到,他们对于社会的责任感。
大家常调侃道:“法学学到最后就丧失了人性”,但法学其实并不是催人冷漠的,我在这11位法学家身上,看到了他们的温情,他们并不是将法律条文与大众割裂开,更不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去指指点点,他们恰恰是低下自己的身子,迈开自己的步子,走向社会去,用知性的目光,来发现社会建设的缺位。这样的态度,是在当今很多所谓“专家学者”身上看不到的,这也是这本书带给我的震撼。
这本书同样可以作为法学生的一个小指南,里面有着各种各样的学科,也有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这本书可以带你遨游下那些法学家的世界,或许也会有所教益。
总之开卷有益,开卷有益,我在这里阐述的只是这11种可能中我看到的1种可能,正如“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哈姆雷特”,衷心希望,读者能够亲身去浏览这11种可能,并最终发现独属于自己的那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