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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志普法】“未”你而来·护航成长

马铭涓 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26


“未”你而来·护航成长

张子良律师到冷泉中学开展青少年

法律知识讲座


又迎来新的一年开学季,淅淅沥沥的小雨没有把冷泉中学的同学们困在求知的课堂里,他们接受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探索与学习的互动课程。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良应蒙自市司法局的邀请,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到冷泉中学为同学们进行了一场轻松愉悦的普法课程。



命运由我掌握  

张律师在开篇展示了一张掌纹线的图片,在和同学们互动的过程中向同学们传递“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理念。学习意味着获得不同的视角,理解不同的人、经历和历史,学习应该是思想的拓展、同理心的深化、视野的开阔。同学们纷纷握紧的拳头,展示着大家都卯足了劲,想通过学习来掌握自己的命运。


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  

张律师通过现场对话的方式,让同学们明白:《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教育应当受多方力量的共同促进和保护,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家庭落实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然后,张律师通过列举一系列的家庭教育案例,向大家阐释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时代意义,讲解学校、父母应承担的家庭教育职责。一个个有趣的互动提问,不仅激发了广大学生求索答案的兴趣,而且还进一步引发其深入思考如何加强学习。


面对校园霸凌怎么做  

张律师向同学们提问:“遭到校园霸凌,你会怎么办?”、“遭遇成年人侵权时,该如何维权?”……通过情景代入的方法,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并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此时,一位同学大声问到“要是我被打了,能不能用力地打回去?”虽然引得在场同学哄堂大笑,但是张律师语重心长地提醒大家:这既是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容易忽视,也是最常见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确实会受到来自多方的侵害,很多时候,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将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多一分警觉,正当、合法地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对自己的安全也会多一分保障。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面对当下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调整至12周岁,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青少年来说刻不容缓。对张律师提到的情景案例,即李某等人在电影院起哄、打闹、吹口哨,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李某等人警告处罚,同学们议论纷纷。“难道吹口哨也是违法吗?”张律师解释道:不仅违反《刑法》的行为是违法,违反其他的法律规定也是违法。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接受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提升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结语  

张律师在宣讲结束后,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刻的交流,引导同学们思考到底读书的意义何在?在张律师看来,“读书是为了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在未来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被迫谋生。我们读过的书,终将成为我们的气质。读书如同竹篮打水,虽然清水从缝隙中流走,表面上什么都没得到,但在不知不觉中,人的心灵就像这竹篮一样,已经被净化得澄澈明亮。青年终将成为国家栋梁,未来的世界是你们的,你们可大展拳脚、实现抱负。而当下,有千千万万个我们在你们身后保驾护航。同时,你们也应当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处境以及前进的道路。珍惜当下,学好知识,做自己命运的主人,期待未来再见!”

此次讲座,从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反校园欺凌行为等青少年普法热点切入,把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法治观念植根学生心中;师生们纷纷表示:讲座听得懂、方法用得上!此次讲座,将法治之光散播在纯洁的象牙塔,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迈好人生的步伐!


— END —


撰稿|马铭涓  图片|马铭涓

初审|李菊芬  编辑|毛心雨

审核|赵艳彬  签发|张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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