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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厂两兄弟为争土地大打出手_一死一伤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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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可家住含山县陶厂镇的兄弟两人,却因自留地拌嘴后继而发生厮打,最终一人被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犯故意杀人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78岁的冯甲与75岁的冯乙是堂兄弟,均系含山县陶厂镇冯村村民。去年5月18日,被害人冯乙正准备将自家承包的山地转租给周某,就在二人丈量山地时,冯甲认为该块土地权属有争议,就与冯乙发生争吵,周某当即放弃了承租。当天中午,冯乙回到家中后,越想越气,抄起门口的铁锹和柴刀,冲到冯甲家中,并将冯甲家中的部分物品砸烂。冯甲遂与其发生争吵,冯乙用铁锹和柴刀砍向冯甲的左腿及头部,冯甲也拿起一把木柄铁叉,与冯乙对打,随后用拳头连续击打冯乙的胸部、头部、颈部。搏斗中,由于冯甲自己年事已高,在躺在地上休息片刻后,发现冯乙仍躺在地上,呼吸也很微弱,便产生了歹念,手执铁叉的木把手,多次捣击冯乙胸部及颈部,致使冯乙机械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甲仅为承包地权属争议,不念及兄弟之情,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受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冯甲已满七十五周岁,并与受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亲属谅解,且受害人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程,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含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转自TV含山,来源:含山县法院,配图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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