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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男子倒车撞倒路人辗轧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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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起诉
近日,含山县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林头男子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不起诉。该院认为,吴某某在驾驶机动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案发后,吴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吴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不起诉。
案发经过
2016年12月9日晚17时左右,吴某某驾驶牌号为拖拉机,从林头镇裕林社区后黄村村村通公路上倒车,准备外出装货。正在倒车时,车尾部撞倒正站在路边的被害人黄某某,黄某某倒地后,被变型拖拉机的右后轮辗轧。吴某某发现后,立即将被害人救出,并拨打120求救,同时拨打110报警,被害人黄某某在送医途中死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吴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死者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此外,2013年5月28日,吴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源自县检察院,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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