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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情侣网恋成婚生娃后纠纷不止_法院高效办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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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林头法庭高效调解,快审快结,立案当日便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原告王某自愿返还被告汤某彩礼款并一次性给付女儿抚养费45000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汤某于2011年在网上相识、恋爱,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但并未领取结婚证。2013年,双方生育一女。2014年,王某与汤某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便回家居住,至今并未在一起生活。此后,王某多次与汤某协商,要求女儿由汤某抚养,并同意支付抚养费,但汤某始终坚决反对。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故起诉至含山法院林头法庭。
含山法院林头法庭受理此案后,见王某立案时情绪激动,有多名亲属相随,并不断与汤某发生口角。为安全起见,承办法官将双方分开至调解室调解。考虑到此案案情并不复杂,承办法官邀请了善于处理家庭纠纷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在了解到双方的主要诉求和困扰后,通过4小时苦口婆心的耐心劝导和设身处地的积极劝慰,王某与汤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自愿返还汤某彩礼款并一次性给付女儿抚养费45000元,王某现在汤某处的陪嫁财物也归汤某所有。双方签订协议后,王某将45000元一次性给付到位。(转自县法院网站,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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