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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人大代表,应该清理清理了

2016-10-18 吴鹏飞 民族复兴梦

各地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作为一种荣誉,给予当地有影响的老板,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久而久之,感觉有利可图的其他老板,就打起了精明的政治算盘。如果捞到这样的身份,在社会上就显得很荣耀很风光大小是个人物,在决策谘商阶段又可以发声维护自己或者自己行业、阶层、亲友的利益,还有机会接近党政主要领导混个脸熟,更诱人的是还有了神奇的护身符,万一东窗事发还想有法律上的豁免权,多了周旋作弊的空间和时间,何乐而不为?

可是人大政协都是为人民和社会代言的机构,不少利益熏心人品熏臭的家伙钻营进来,零点零零零一秒钟也不为人民着想,反而坐享法律特惠待遇,令人愤怒。《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订立代表法的、亲爱的专家们,把对人大代表是否应该受到逮捕和刑事审判的决定权,交给了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暴露了我国立法专家一贯的粗心大意。法律没有考虑到,如果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故意违法包庇犯罪的人大代表,令其长期逍遥法外或得不到惩治,怎么办?为什么有时候我一个草根往往瞧不起我国的专家尤其是人文学科的广大专家呢?原因就在这里,他们很少真知灼见,活儿总是做的不细,经常是事后诸葛亮,事前猪一样。

下面两个人大常委会包庇罪犯的例子算是旧闻了,我当时写的评论有人还不以为然,现在看来并非是杞人忧天。订立代表法的、亲爱的专家们,做梦也想不到出现辽宁省人大这种情况,那就是,常委会竟然充斥着非法贿选的犯罪分子,他们鲜廉寡耻什么干不出来?包庇同伙不受法律制裁,在他们应该是小菜一碟。45个非法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居然有42个人基本上都是老板类人物,资本的丑陋到了丧心病狂和令人发指的程度。共产党应该惊出一身冷汗才对啊。

请看旧闻之一:人大代表醉驾,警方刑拘请求遭否决。去年8月12日凌晨,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酒后驾车,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警方立即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去提请批准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该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专题讨论,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请求未获通过。事后县人大主任倒是一本正经地强调,要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行为。

张代表是个什么人呢?企业老板!1999年,20岁的张裕明在周宁县因参与斗殴导致受害人轻伤而被判过刑。据当地人介绍,张裕明当初混社会,后在上海发迹,“口碑不是很好”,他是靠“社会上的闲人拿着票箱拉选票”当上县人大代表的。张裕明也对媒体承认“当时因为年轻打过架,确实坐过牢”,并表示“由于长期在外经商,很少在县人大开会”,这次“要好好反思和反省,我对不起家乡人民,给家乡人民抹黑了”。说实话张代表还是有良知的。

请看旧闻之二:人大代表涉嫌欺诈,警方毫无办法。无独有偶。去年4月15、16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在办理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大代表王永安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案中,虽然多次报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不仅予以拒绝,而且要求公安机关汇报案情,致使案件侦办陷入困顿状态。该县人大常委会某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都是按照法律办事的,不对报道做任何反馈”。堂而皇之地拒绝对其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解释。

王代表又是何许人呢?商人!据说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与青岛钰也签订炼钢生铁购销合同,约定1个月后,众心钢铁向青岛钰也发运1万吨生铁。2004年11月20日,青岛钰也向众心钢铁支付了1500万元预付货款。众心钢铁收到预付货款后,其控制人王永安将货款转移至个人账户,未完全履行发货义务。青岛钰也多次催货、催款,王永安未予返还,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王永安已失踪,无法进行诉讼程序。

大家看清楚了吧?人大代表本来是为人民代言的崇高岗位,现在变成了很多商人的护身金符。他们涉嫌刑事犯罪时,其所在的人大,居然可以以如此严谨的工作程序,甚至以民主票决的形式,来否决警方依法办案。尤其恶劣的是,他们宣称这是依法办事。人大都这样枉法,法治还有什么希望?中国的法规被司法人员(广义的,包括这里的人大常委们)十分专业地人为加以歪曲、故意不做正确理解、公正裁判和严格执行,是当今依法治国面临的最大问题。

这两地人大才常委会错在哪里呢?他们将法律规定的对人大代表的某种豁免权,本来是维护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崇高职责的法律精神,曲解为人大代表违法犯罪保护伞条款。是他们真的不知道法律的本意吗?不是,他们是知法、违法、枉法,还摆出一副依法办事的姿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资本家、民营老板、投机商人以各种形式贿选和幕后交易粉墨登场出任人大代表的可怕,看到金钱与政治结合的可耻。因此我呼吁对全国的老板人大代表进行清理。

辽宁暴露的问题,绝对不是孤立和个别的现象。各级人大应该以此为契机,对所谓的老板人大代表进行清理和劝退,对那些人品低下、吃喝嫖赌、鲜廉寡耻的老板人大代表则要坚决清退。我认为,除非是行业领袖,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热心慈善的杰出商界人物,才有可能入选人大。即便这样也要严格控制比例,所谓老板在国民中毕竟是极少数。这是社会主义的中国,人民,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我认为老板人大代表还是知趣地退出为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决定,确定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根据会议公告,本届辽宁省619名人大代表,有523人涉及贿选。拉票贿选当选的人大代表高达全部人大代表的84%以上。本届辽宁省人大的合法性遭到质疑。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

我们知道,此前曾经披露过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这两个性质恶劣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与这两个案件相比较,辽宁省的案件涉案人员更多、涉案金额更大、性质更严重,而且发生在省一级层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震惊了全国人民。随着查处力度的加强,估计其他省份,也会揭露出层级不同、严重程度不同的贿选案件。贿选,意味着政权性质发生变化,它不代表人民了;贿选,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毒瘤。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出现贿选,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亵渎,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亵渎,绝对不能容忍。

人们在震惊之余,必然要思考,怎么会出现如此严重问题?有这样三个问题:一是谁在贿选人民代表?二是他们为什么目的贿选?三是他们怎么能够成功贿选?

从揭露出来的材料看,贿选人民代表的人大多是私营企业主。这是很好理解的。贿选是要花钱的,而且要花很大一笔钱,用来打通各个关节。“有钱能使鬼推磨”,不花钱怎么能办成贿选这样的事呢?那么谁有钱呢?工人农民没有钱,那点工资是维持生计用的,不会有闲钱来行贿。只有财大气粗的资本家才有钱,也只有他们愿意花这笔钱。

那么资本家为什么愿意花这笔钱来当“人民代表”呢?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私营企业主通过盗窃国有资产、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法手段获取了第一桶金,然后在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基础上不断积累财富,中国出现了一个人数可观的暴富群体(据西方统计,中国的亿万富翁人数仅次于美国),他们财富积累的速度是惊人的。不管你承认与否,中国已经形成了雄厚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私营企业主获得财富以后,必然要求上层建筑来保护他们已经得到的财富,并保证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财富。于是,他们千方百计要控制政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也是客观的规律,不以人们为转移的。他们进行贿选,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且是为了整个阶级的利益,反映了整个阶级的要求。

他们怎么能够得逞呢?有行贿的,必然相应就有受贿的,没人接受贿赂,想行贿也行不成。而受贿的必然是手中掌握权力的领导。这些当权派在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下,完全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理想信念,一心只想谋取私利,热衷于走资本主义道路(辽宁原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就是一个典型,他是一个狂热鼓吹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者),他们与私营企业主一拍即合,相互配合,沆瀣一气,演出了贿选的闹剧。

辽宁贿选案的实质是,社会上的资产阶级分子与党内的西化派勾结在一起,通过贿选的途径,改变政权的性质。不得不承认,在辽宁这个省,政权的颜色已经变了,实现了和平演变,以至中央不得不依靠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重新组织政权,使政权回到人民的手中。在辽宁,贿选案实际上已经是夺权与反夺权的斗争,是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21世纪前后一系列国家的颜色革命主要是通过街头政治的形式实现的,辽宁贿选案则是通过贿选的途径实现政权的转移,形式、途径不一样,但本质是一样的:颠覆现有政权,改变颜色。

辽宁贿选案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现在有的人反对讲阶级、阶级斗争,反对用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问题,但是离开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是怎么也解释不了辽宁贿选案的。正如江泽民所说的:“我们纠正过去一度发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不等于阶级斗争已不存在了,只要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就不能丢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与方法。这种观点与方法始终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与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既然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是观察复杂政治现象的“钥匙”,我们就应用这把“钥匙”解开像辽宁贿选案这样的政治现象的“锁”。

我们不得不佩服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盛行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阶级斗争的观点时,毛泽东明确指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阶级斗争,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斗争的核心是政权问题。当时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一段时间里,毛泽东这个论断遭到某些人的嘲笑和攻击,然而过了30多年时间,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用血的教训证明毛泽东这个论断的正确性。今天,辽宁贿选案再一次说明毛泽东这一论断是具有长远的战略性指导意义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不得不存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下,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这一点。

责任编辑:白鹿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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