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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专题(一) | 关于做好大学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保报销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0号)精神,现将我校大学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医保报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大学生

二、工作流程




1 异地就诊的参保学生先行治疗,个人相关信息分别汇总至学工部、研究生院登记,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

2 武汉市就诊的参保学生,医保结算由政府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因其他类型疾病在武汉市住院未直接减免或异地住院现金报销,工作流程不变。具体可扫描二维码进入校医院网站查询。


2 为避免交叉感染,住院现金报销(含医保、商保)资料报送及门诊重症办理、门诊报销等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暂停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就诊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如报销资料不全待疫情结束再准备,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医管办(大学生医保办)

2020年2月5日   

                


编辑 | 龙蛟 

审核 | 韩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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