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步青云的基本办事原则,不懂的人,都被筛选淘汰掉了
本文原创:陈旭
按照他说的这个意思,就是他临时毁约,所以他就不用掏钱了……其他9个人就应该多掏钱,替他掏钱,是吧?
第二种情况是……
组织者已经订过餐了,马上要开席了。
突然,你临时有事,不来了。
这时候,虽然你没来吃饭,你也是要付钱的。
因为,在订餐之后,你突然取消吃饭的行为,实际上让酒店和组织者都措手不及,无法及时调整。
饭菜都准备好了,怎么调整?
大家都这样说话不算数,不负责任,随便反悔,随便赖账,世界就乱套了,市场经济制度就会崩溃。
其实这件事是小事,具体真相如何,最后怎么处理的,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从这件事的处理,体现出的我们每个人的思想观念,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社会的需要。
如果我们没有契约意识,信用意识,说出来的话当放P……
这种人在市场经济中,就会失去所有人的信任。
失去所有人信任的结果,就是四处碰壁,一辈子生活在社会底层,穷困潦倒的度过一生。
组织者收钱,是因为他去订餐之前,征求了所有人的意见,在获得大家同意的情况下,才去订餐的。
这等于所有同事之间,达成了一个口头交易的契约。
所谓契约,合同,最大特点,就是双方是平等的,只有双方同意,契约才生效。
如果这时候,突然有个人没来,他想撤销这个口头契约,不想付钱了,他就得提前与组织者协商,让剩下的九个人分摊他的200块钱费用。
如果大家同意,一切OK;
如果大家不同意,没来吃饭的人,先前他口头跟组织者签署的契约,并未撤销,所以没来吃饭的人,也必须付钱。
假设没来吃饭的人,跟组织者和剩下九个人,协商好了,大家同意分担他的费用。
这时候,组织者就得跟酒店协商,说,能不能临时修改菜单等等。
如果酒店说可以,那就酒店少收200元钱(等于酒店承担这个损失)。
如果酒店说不行,那就必须按原价2000元付款,由剩下的九个人承担这个200元损失。(他们答应了不来吃饭的人,他们就得替不吃饭的人出钱,不想出钱,就不要答应)。
毕竟,组织者收钱,是提前征求了大家的意见,获得大家一致同意,才收钱的。
所以,没来吃饭,想不付钱,可以!要提前协商,征求其他剩下9个同事的同意,只有别人同意了,才可以不付钱。如果大家不同意,就必须付钱。
同事聚餐的组织者,在获得所有同事的同意之后,才收钱的。
然后个别同事,因为突然有事,临吃饭了,不来了。
不想付钱,也不事先通知协商一下。答应别人的事情,想不付钱,就不付钱……
这在社会中等阶层和上等阶层的人眼里,就是无赖。
这只会导致他自己被社会淘汰。
重点是,答应别人的事就必须做到,否则就不要答应。如果答应了做不到,那也得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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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简介:龙哥(陈旭)只用5年,从员工升到老总级,现是老板和别墅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