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叶婷案明天开审,想起了,处女卖淫案

陈旭是我 屠龙有术 2023-05-26

本文原创:陈旭     

微信公众号:屠龙有术(ID:tulongys)
陈旭私人微信:chenxusiri  或   chenxusirs


前两天,陈旭写了一篇文章,文章标题和链接是:《叶婷案,叶婷脱裤子露私密部位?几个颠覆你常识的机密!》。

有人可能会说:龙哥,你的链接打不开啊!

打不开正常的,我弄链接的时候,就知道打不开,因为,先进的思想,不为底层缺乏知识的人所接受。

有文化的人,他认为你说的不对,他最多不理你。

屌丝要是认为你不对,就会追着你大骂……

现在,最新消息……

叶婷父亲案要开审了,法院已经放出来,要审判“刘青艺,刘得见故意伤害案”,时间地点已经确定,是2022年12月16日早晨9点整。

叶婷案,叶婷脱裤子露私密部位?几个颠覆你常识的机密!》,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陈旭就不详细说了,说详细了,又会有屌丝追着骂,所以这次陈旭就大概的简短的概述几句……

【1】妓女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妓女的卖肉行为违法,但是妓女的人身权利,仍然依法受法律保护。妓女是出来卖的。但是强奸妓女,仍然会成为强奸犯。

【2】造谣犯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撒谎造谣,依法判刑即可。但不能打骂、侮辱、体罚罪犯。殴打侮辱罪犯,会让自己也成为犯罪分子。

【3】恶霸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排除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无缘无故打死恶霸,一样是犯罪行为,一样会被判刑枪毙。

【4】死刑犯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假设法院规定明天中午12点枪毙死刑犯。某警察很气愤,提前1天枪毙死刑犯,这个警察就成了杀人犯,会被法院判刑或者枪毙。

【5】警察只能依法办事,不依法办事的警察,有可能成为罪犯。如果警察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不依法办事,警察就会涉嫌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例如枪毙死刑犯。警察只能按照,法院宣判规定的时间地点,枪毙罪犯。如果警察不按审判书的规定,随便枪毙罪犯,时间地点都对不上,警察就犯法了,甚至涉嫌犯罪。

老百姓乘警察不备,突袭打死了死刑犯,老百姓就成了杀人犯,会被法院判刑或枪毙。

有人说,网上已经流出视频,据路边社不靠谱的,疑似谣言的消息说,叶婷父亲是个恶霸,随意殴打他人,有视频为证。

由于视频未经法院认证,我们只能假设视频是真的,那么,陈旭的看法是什么呢?

陈旭的看法是:假设叶婷父亲叶X青是个恶霸,陈旭还是要告诉大家:恶霸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网友张四提问:龙哥,你为什么要帮恶霸说话?

陈旭回复:

大多数人不明白,叶婷事件的核心是什么?

核心是,公权力机关如果有0.01%的执法错误或者失误,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灭顶之灾。

所以,绝对不允许公权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任何瑕疵。当然,完全没有瑕疵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要努力尽量的消灭瑕疵。

执行公务的人,一句话说错,一句话写错,老百姓家破人亡,谁受得了?

网友张四提问:网上说,叶婷父亲叶X青是个恶霸,我们不应该维护恶霸的利益!

陈旭回复:

张四兄弟,你仔细想一想,网络上这么多水军攻击叶X青,叶婷一家,不觉得奇怪吗?

大概率背后……我啥也没说啊!

谁是恶霸,谁不是恶霸,这个认定恶霸的权力,掌握在谁手中?

难道权力掌握在,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手中吗?当然不是了。

所以啊,别人今天可以说李五是恶霸,明天就可以说你是恶霸。

你是不是恶霸,并不重要,有权力的人,说你是恶霸,你就是恶霸了。

这个简单的道理,你一定要懂。

所以,法律才规定,保护妓女的人身权利,保护恶霸的人身权利,保护罪犯的人身权利,当然也保护合法公民的人身权利。

为什么,法律会保护“妓女,恶霸,罪犯”等等这些坏人的人身权利?

因为,人的身份,是随时可以变化的。

今天你是合法公民,有权力的人,明天说你是罪犯,你明天就是罪犯了。

你可能会认为,陈旭在危言耸听……

陈旭讲个新闻案例,能吓死你……

【云南昆明小学生处女卖淫案】

2009年3月16日晚8时许,昆明五华区博华学校六年级学生刘XX姐妹两,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带走。

警方指控两人涉嫌卖淫,两姐妹的年龄分别为15岁与13岁。

与两姐妹一起被抓捕的还有她们的父亲、母亲以及父亲的两名男性好友。

2009年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

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

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氏姐妹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河南新乡晓梅处女卖淫案】

在新安县一美食城打工的晓梅在下班回家路上被3名巡警拦下,一番殴打之后,晓梅被迫承认与包括初中老师在内的8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

事后,县人民医院证明晓梅是处女。

河南新安“处女卖淫案”一审判决 公安局赔偿3万5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10日03:4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万兴亚


河南新安“处女卖淫案”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卢胜利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一审判定滥用职权,卢胜利和黄小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案件的另一嫌疑人薛胜利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3月23日,新安县公安局对3名涉案人员薛胜利、黄三和卢胜利立案侦查,随即予以刑事拘留。
带班民警姚某关7天禁闭。
巡警大队大队长田某被免职。
主管副局长写书面检查。
4月3日,薛胜利等3人被逮捕。4月8日,此案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该案在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对薛胜利等3人提起公诉。
县公安局承认在办案过程中侵犯了晓梅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损害,经双方协商,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晓梅3.5万元。
5月13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不公开审理此案,5月28日做出了一审判决。

陈旭提醒:
有权力的人,说处女卖淫,于是就把处女抓起来了,随意非法拘禁,还殴打体罚。
处女都可以变成卖淫女,想让你张四从合法公民,变成恶霸,或者变成罪犯,那还不是轻而易举?
这就是法律保护恶霸人身权利,保护罪犯人身权利,保护妓女人身权利的原因。
因为,妓女很可能是处女!
权力可以让处女变成卖淫女,权力也可以让公鸡下蛋,让煤炭变成白色。
懂了吧?
既然,权力能让公鸡下蛋,让处女变成卖淫女……

公权力当然也可以,让你从合法公民变成恶霸,变成罪犯……

所以,法律保护 “妓女,恶霸,罪犯” 的人身权利,就是保护 “我们每一个合法公民” 的人身权利。

至于叶婷她爹是不是恶霸,叶婷有没有造谣,跟我们没关系,陈旭并不关心。

叶婷如果造谣,她自己负责,她接受法律审判。

关心叶婷事件,不是关心叶婷,而是关心我们自己。

相信没人喜欢,在未来的某一天,身为处女,被公权力诬陷成卖淫女。

陈旭关心的是,我们每一位读者,自己的人身权利,能否依法得到保障。

很多人迷信公权力,觉得公权力都是包青天……

兄弟,公权力都能把处女变成卖淫女……可见,公权力也有不靠谱的时候。

觉得叶婷造谣,把她依法判刑就完事了。这么多群众泼脏水,就不太好了,让人心生恐惧。

所以,任何事情都要坚持公开,公正,摆在阳光下,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我们要的是这个。

原创作者:陈旭/屠龙有术/tulongys
私人微信:chenxusiri 或 chenxusirs

2022年12月15日

今天的文章你怎么看?
在底部留言区发表你的看法吧。


推荐阅读:

1、近期文章
2、点击进入:《屠龙有术(陈旭)付费文章-合集   
3、陈旭粉丝牛人堂——永远向有结果的人学习,因为结果不会撒谎。

陈旭简介:龙哥(陈旭)只用5年,从员工升到老总级,现是老板和别墅业主。

                      

转发朋友圈,点击右下角“在看”,感谢支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