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占鰲:河西漢簡命名芻議
河西漢簡命名芻議
孫占鰲
(甘肅省社會科學院酒泉分院院長)
河西簡牘學經歷了百年的發展歷程,但仍存在命名、歸類不當,概念交叉重複等問題,影響著河西簡牘研究的深入發展。本文簡要回顧了河西漢簡中敦煌地區、居延地區出土漢簡命名的歷程,提出了這兩個地區出土漢簡命名中存在的問題,及規範命名的一些建議。
一、敦煌漢簡命名的歷史及存在問題
“敦煌漢簡”概念的提出有一個複雜的歷史過程。斯坦因第二、三次中亞考察時在敦煌漢塞發現的漢簡與少量的西域簡牘被沙畹、馬伯樂等西方學者稱為“斯坦因在東土耳其斯坦沙漠發現的中國文書”、“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查所得的中國文書”,後來羅振玉、王國維和張鳳又分別以“流沙墜簡”、“漢晉西陲木簡”概念來界定這兩批漢簡。1923 年,王國維作文《敦煌新出漢簡跋十四首》,雖指出“敦煌”,但僅將其作為出土地,未徑以命名漢簡。直至1948 年,夏鼐在介紹他和閻文儒於 1944 年在敦煌小方盤城附近發掘的漢簡時,才使用了《新獲之敦煌漢簡》的書名,以“敦煌漢簡”這一帶有地名屬性的詞語來指定敦煌區域出土的漢簡。1949 年勞榦發表《敦煌漢簡釋文》,明確將斯坦因第二次中亞考察在敦煌所獲簡牘稱為“敦煌漢簡”。此後,陳槃《敦煌木簡符籙試釋》、陳直《敦煌漢簡釋文平議》,日本學者高村瀨次《論斯坦因所得敦煌木簡》、大庭脩《敦煌漢簡釋文私考》等著作也都採用了“敦煌漢簡”的稱謂。“敦煌漢簡”作為 20 世紀前半期敦煌及其附近地區出土簡牘的通名的用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學界的認可。然而,1984 年林梅村、李均明整理斯坦因考察所獲漢簡時,卻放棄了“敦煌漢簡”稱謂,稱之為“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但不久之後,1991 年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發表 1979 年敦煌馬圈灣出土漢簡的同時,將當時所能收集到的斯坦因所獲漢簡及其它疏勒河流域漢代遺址出土漢簡一併刊出,總稱“敦煌漢簡”。從此,“敦煌漢簡”這一稱謂作為包括漢代敦煌郡、酒泉郡轄區在內的河西疏勒河流域漢代遺址出土簡牘的概稱,應該說是得到了學界的普遍認可。《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對敦煌漢簡有這樣的定義:“甘肅省敦煌縣漢代敦煌郡烽隧遺址和玉門市、酒泉縣漢代酒泉郡烽隧遺址中發現的簡犢,統稱為敦煌漢簡。”《辭海·歷史分冊》中也作了類似的表述:“中國河西疏勒河流域漢代烽燧遺址中出土的簡牘。因最先發現于敦煌,故名。實際出土地點包括漢代敦煌郡和酒泉郡,即今甘肅敦煌市、玉門市和酒泉市。”綜上所述,“敦煌漢簡”這一稱謂的形成、確立,用其代稱敦煌及其附近地區出土簡牘,是半個多世紀中眾多簡牘學者深思熟慮後的慎重選擇,在今天已成為學界共識。大家公認,敦煌漢簡並非對某一具體批次漢簡的專稱,而是對 20 世紀以來漢代敦煌、酒泉郡,即今天疏勒河流域漢代遺址出土簡牘的通稱。
然而,隨著懸泉置遺址大量漢簡的發掘,新的歸類、命名問題就出現了。1987-1988 年,懸泉置遺址陸續出土漢簡 69 枚。1991-1993 年,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該遺址進行全面發掘,發現漢簡 35000 餘枚,其中有字者 23000 餘枚。
懸泉置遺址位於酒泉市瓜州縣與敦煌市交界處瓜敦公路南側 1.5千米的戈壁灘上,北臨疏勒河漢塞烽燧,東去瓜州縣城 60 千米,西距敦煌市區 64 千米,從行政上說歸屬於今敦煌市五墩鄉,漢代該地應在敦煌郡效穀縣境內。“置”即郵驛。應劭《風俗通義》:“漢改郵為置。置者,度其遠近之間置之也。”《廣雅·釋詁四》:“置,驛也。”《漢書·文帝紀》:“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顏師古注曰:“置者,置傳驛之所,因名置也。”懸泉置遺址位於絲綢之路的交通孔道上,是迄今為止我國發現的保存最為完整、出土物最多的一處漢魏驛置機構。
懸泉置簡牘出土之初,學界一般以“敦煌懸泉漢簡”之名指代這批漢簡。如《文物》2000 年第5期發表的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編《敦煌懸泉漢簡釋文選》、《敦煌懸泉漢簡內容概述》和何雙全《敦煌懸泉漢簡釋文修訂》都稱“敦煌懸泉漢簡”,而不稱“懸泉漢簡”或“懸泉漢簡”,反映了簡牘發掘者和最初整理者都認為出土於漢代懸泉置遺址的這批簡牘,是 20 世紀以來出土的“敦煌漢簡”的有機組成部分。2001 年,由張德芳、胡平生編撰的《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一書出版,該書收錄簡牘、帛書及泥牆墨書題記計 272 號,收簡既豐,且體例嚴密、注釋精當,至今仍是今天大家研究懸泉漢簡的資料圭臬。此書仍以“敦煌懸泉漢簡”命名,說明該稱謂面試後確實已在一定程度為大家接受。
然而近年來,一些論文多將懸泉置遺址出土的漢簡直接稱之“懸泉漢簡”,大有取代傳統“敦煌懸泉漢簡”稱謂之勢。這樣,客觀上形成了敦煌漢簡和懸泉漢簡兩個概念直接並列、互不統屬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概念使用的混亂,影響了人們對“懸泉漢簡”出土于敦煌、與“敦煌漢簡”同質等客觀現象的認識,對初學者準確把握“敦煌漢簡”內涵、使用“敦煌漢簡”,對研究者全面利用“敦煌漢簡”思考、研究相關學術問題,對敦煌當地政府對“敦煌懸泉漢簡”進行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建設、開發,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消極影響。
二、居延漢簡命名的歷史及存在問題
居延漢簡指黑河流域出土的漢代簡牘,也就是今甘肅省酒泉市金塔縣與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一帶出土的漢簡。20 世紀以來,居延地區共有四次簡牘大發現。
第一次是 1930-1931 年中瑞聯合西北科學考查團在黑河流域發現 10000 餘枚漢簡。其中金塔縣大灣遺址(A35)約出土 1500 枚、地灣遺址(A33)約出土 2000 枚、金塔縣肩水金關遺址出土850 枚,額濟納破城子遺址(A8)出土 5000 枚左右。這批簡牘大部分屬於漢昭帝至王莽時期,但有個別簡牘如大名鼎鼎的《永元器物簿》則是東漢簡。它們目前都藏在中國臺灣“中央研究院”。
第二次是 1972-1976 年甘肅居延考古隊的發掘,1972 至 1976 年,甘肅居延考古隊沿黑河流域,南起金塔縣雙城子,北至額濟納旗居延海,進行了全面的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其中1973 至 1974 年,甘肅居延考古隊對甲渠候官(即破城子)、甲渠塞第四燧、肩水金關等三處不同類型的漢代遺址進行了發掘,其中甲渠候官遺址出土 7933 枚,第四燧出土 195 枚,肩水金關出土 11577 枚,總計新出簡牘 19700 餘枚。再算上 1972 年考古調查時採集的近 800枚和 1976 年對額濟納旗布肯托尼以北地區考古調查時採集的 173 枚,總數則超過兩萬枚。藏于甘肅簡牘博物館。
第三次是 1986 年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地灣遺址的發掘。1986 年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地灣城進行考古發掘,共出土漢簡1000 枚左右,藏于甘肅簡牘博物館。
第四次是 1999 年至 2002 年,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額濟納旗漢代烽燧遺址發掘的500餘枚漢簡,藏於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
上述漢簡的出土地都屬於漢代的居延地區。在多年的河西漢簡研究中,學界習慣稱 20 世紀 30 年代居延地區出土的第一批簡牘為“居延漢簡”,如收錄該批簡牘圖版、釋文的重量級著作分別有勞榦《居延漢簡·圖版之部》、《居延漢簡·考釋之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照《居延漢簡釋文合校》,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補編》以及最近出版的《居延漢簡》等,皆以“居延漢簡”為稱。稱 1970 年代甘肅居延考古隊發掘簡牘為“居延新簡”,如 1988 年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新簡釋粹》,1990年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1994 年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居延新簡——甲渠候官》都以“居延新簡”為稱。1986 年地灣出土簡牘由於尚未公佈,故學界對其也尚無命名。至於 1999-2001 年出土的第四批簡牘,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出版了《額濟納漢簡》一書,因此“額濟納漢簡”也成為時下學界對這 500枚左右漢簡的稱謂。
由於居延地區出土簡牘具有批次多(成系統的至少四批)、具體出土地點分散(有肩水金關、大灣、地灣、破城子、博羅松治等30 多個點)、發掘者身份各異(有中瑞西北科學考查團、甘肅居延考古隊、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單位)、目前收藏機構多樣(如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甘肅簡牘博物館、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簡牘所跨朝代較多(西漢、新朝、東漢、西晉)等特點,再加黑河流域的行政區劃爭議等因素,造成了 30000 枚居延漢簡稱謂淩亂的現象。
關於“居延漢簡”命名與歸類的爭議,早在居延地區第一批漢簡發現後,研究工作者就使用了“居延漢簡”這一名稱。現藏於北京、香港、臺灣等地的 20 世紀 30 年代出土居延漢簡的早期整理檔案中,有部分釋文簿冊即題以“居延漢簡釋文”。 20 世紀 30 年代,賀昌群參與居延漢簡整理,所作部分釋文即自題為“居延漢簡釋文”。1940年,馬衡致傅斯年信函中也明確提到“居延漢簡”。勞榦於 1943年石印出版的《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於 1944 年出版的《居延漢簡考釋·考證之部》,於 1957 年出版的《居延漢簡·圖版之部》,也均以“居延漢簡”為名。
但當時就有學者對居延地區出土的這批簡牘命名提出了其他看法。陳夢家在 1963 年發表的《漢簡考述》中主張按照出土地所屬漢代郡名命名。他認為,1930 年貝格曼在額濟納河兩岸及黑城南的卅井塞採獲的一萬餘枚漢簡,“就其出土地點考之,一半屬於張掖郡居延都尉,一半屬於張掖郡肩水都尉,所以應稱它們為‘張掖漢簡’,更適宜些。”傅振倫在《回憶西陲簡牘的發現及研究》中也指出:這批簡牘是張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遺物,當以“居延簡”正名為“張掖簡”。
1972—1974 年間,甘肅居延考古隊在額濟納河流域的甲渠候官、甲渠塞第四燧、肩水金關三地又發現了近兩萬枚漢簡。這批漢簡公佈後,命名問題就更加複雜了。這批簡牘公佈時,稱呼就沒有統一,有“居延簡”、“新簡”、“居延新簡”、“新居延簡”、“新出土居延漢簡”、“居延七三、七四出土簡”等等。1990 年《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1994 年《居延新簡——甲渠候官》相繼出版,尤其是後者帶有圖版,成為二十多年來學界研究這批漢簡的權威資料,故“居延新簡”的稱謂逐漸流行。
然而當時中國臺灣簡牘學者馬先醒對“居延漢簡”、“居延新簡”的提法都不贊同。他說:“中瑞西北科學考察團團員貝格曼獲簡地區,計北自居延海西岸的宗間阿瑪,南至北大河,縱貫千余里獲簡計萬餘。然除北大河出土的四簡外,餘均屬漢張掖郡地境。又南北屬二都尉,自小方城以南為肩水都尉區,自布肯托尼以北為居延都尉區,是宜分別名為肩水漢簡,及居延漢簡,或統一名之為張掖漢簡。北大河處漢酒泉郡,是所出四簡當名酒泉漢簡。……即居延漢簡除超出居延地境外,也不限於漢簡,此外尚有新簡,且竹簡之外,尤多木牘,單簡之外,列多兩行。綜之,居延漢簡四字,可謂一無是處。但沿用既久,約定俗成,學者稱便。”馬先醒從出土地、簡牘時代、簡牘材質等各個方面對“居延漢簡”的命名提出全面批評,但囿于約定俗成,尚覺可以接受。但對於“居延新簡”的命名,則表示了絕對無法接受之意見。他認為,“居延新簡”命名的主要弊病在於“新”字,擔心“新”簡會誤導人們認為 1972-1976 年出土簡牘“全屬新莽時代的簡牘”,同時提出“不如用‘新居延漢簡’,新字意為新獲、新出土之意,絕非‘居延漢簡’中之漢代、漢朝之意。”
此後,馬先醒對這批簡牘的命名曾提出兩個方案,一是以具體簡牘的實際出土地命名,名甲渠候官與甲渠塞第四隧出土簡牘為“甲渠塞簡”,名肩水金關出土簡牘為“肩水金關簡”;二是以較廣大的出土地區命名,即名之為“張掖漢簡”。馬先醒所著《“居延新簡”商榷》一文從空間、時間及文物性質三方面檢討了居延漢簡和居延新簡的命名問題。主張:“為統籌兼顧,宜徹底更為‘張掖簡牘’或‘張掖漢新簡牘’。‘簡牘’系出土文物的性質,‘張掖’系其出土地,‘漢新’系其所屬時代。為一勞永逸計,宜更名《居延漢簡》為《張掖漢新簡牘》,更名《居延新簡》為《張掖漢新簡牘》,今後若續有所獲,依次名為《張掖漢新簡牘》,乃至無窮。”
然而這一意見由於放棄了“居延漢簡”這一具有悠久歷史和傳統的命名習慣,而遭到部分學者反對。成文生即不贊同馬先醒的意見,明確提出:“居延”一詞應用已久,在國內外學術界已經有了很大的影響,若將其更改為“張掖”或“額濟納”,只能是給學術界對居延漢簡的認識帶來更大的混亂。所以,在居延遺址出土漢簡的命名過程中不應將“居延”二字改掉。
成文生還主張:“若以其出土年代來命名,即將‘居延漢簡’‘居延新簡’和‘額濟納漢簡’分別命名為‘1930-1931 年出土居延漢簡’、‘1972-1976年出土居延漢簡’和‘1998-2002 年出土居延漢簡’,或者‘20 世紀 30 年代出土居延漢簡’、‘20 世紀 70 年代出土居延漢簡’和‘20 世紀 90年代出土居延漢簡’,或者也可以分別簡稱為‘1930s 居延漢簡’、‘1970s 居延漢簡’和‘1990s 居延漢簡’。這樣既可以通過漢簡的出土年代對其進行區分,又可以將各次出土的居延漢簡納入一個規範的學術命名系統,而且也極大地方便了外界對居延漢簡的認識與瞭解,必將更有利於中國簡牘學的發展和中華文明的傳承。”
日本學者大庭脩也主張:“無論居延、敦煌還是江陵,希望出土簡的名稱能夠統一,應當以 1930-1931 年出土居延漢簡、1973-1974 年出土居延漢簡這種名稱為宜。其理由是,如果又有埋藏地下的居延漢簡、敦煌漢簡被新發掘出土,居延舊簡、居延新簡這種稱呼,恐怕會帶來麻煩。”但同時表示,按照目前一般的方法,稱 1930-1931 年出土的居延漢簡為“居延舊簡”或略稱為“舊簡”,稱 1973-1974年出土的居延漢簡為“居延新簡”或略稱為“新簡”的做法,也可以無奈接受。
1999-2002 年,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額濟納旗漢代甲渠塞轄區烽燧遺址又發現500 餘枚漢簡,定名為“額濟納漢簡”。這批漢簡出土地點、性質與 20 世紀 30 年代、20 世紀 70 年代甲渠候官出土簡牘幾乎完全一致,在命名上卻採用了以現縣旗地名命名的方法,可以說進一步增加了居延漢簡命名的困擾。
關於居延漢簡命名的問題及所帶來的困擾,不但影響到了研究者,還直接影響到了相關簡牘的整理者。20 世紀 70 年代甘肅居延考古隊的發現,除了近千枚採集簡和出土于甲渠塞第四燧的少量簡牘(195 枚)外,絕大部分簡牘出土于肩水金關遺址(11577 枚)和甲渠候官遺址(7933 枚),這兩處遺址在 20 世紀30 年代同樣也有較大規模簡牘出土。1990 年代初,出土于甲渠候官遺址的近 8000 枚簡牘整理工作基本完成,但在最後命名時出現困擾,最後確定了釋文簡裝本名《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圖版精裝本名《居延新簡——甲渠候官》的方案。關於這一決定的做出原因,在中華書局編輯部所作《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一書的《出版說明》中曾有說明:“關於本書的書名,曾經有過不同的考慮,學術界同仁也發表過種種意見,經與編寫單位多次討論、協商,最後選定為《居延新簡——甲渠候官》。儘管這個書名仍有不盡人意之處,但它顧及了與本局一九八〇年出版的《居延漢簡甲乙編》在內容上的銜接與區別,也注意了約定俗成的慣例和簡潔明白、易於記誦的稱謂要求。”“不同的考慮”、“多次討論、協商”,可見該批簡牘正式命名之難,最終選擇“居延新簡”之名更多是考慮到習慣與歷史傳承,而非科學性。在這篇《出版說明》中,作者還預想了肩水金關出土 11000餘枚簡牘的命名,即《居延新簡——肩水金關》。可見,當時的考慮是以“居延新簡”作為 20 世紀 70 年代額濟納河流域出土簡牘的總稱,其下再以具體出土地點具體命名。但一方面由於這種命名方式本身有其不科學的一面,另一方面也由於後來 11000 餘枚肩水金關出土簡牘的出版機構發生了轉變,至 2011 年 8 月肩水金關遺址出土簡牘開始陸續出版時,正式命名為《肩水金關漢簡》,放棄了“居延新簡”的稱法。這種放棄“居延新簡”概念,直接以具體出土地點命名的方式,似乎是採用了馬先醒先生的第一種意見,以簡牘的實際具體出土地命名。但實際問題仍未解決,居延漢簡總名不被考慮,那麼這些簡牘的內在聯繫如何體現?命名的歷史傳承還需不需要顧及?尤其是,“肩水金關漢簡”之名是否只稱 20 世紀70 年代肩水金關遺址簡牘,那麼 20 世紀 30 年代肩水金關遺址出土簡牘怎麼辦,以後如若在肩水金關遺址出土簡牘怎麼辦?“漢簡”之名能否包含新莽簡?
總之,居延地區出土漢簡的歸類和命名上,確實存在著居延舊簡、居延新簡的概念範疇問題,存在著以具體出土地命名,還是以出土大區域命名的問題,存在著居延漢簡、居延新簡、肩水金關簡等內涵外延不清的問題。此外,還涉及到“新”“漢”問題,以後新出土漢簡的命名的問題。可以說,困擾著陳夢家、大庭修、馬先醒等學者的諸多問題仍在給今天的學界帶來困擾,仍有待摸索和嘗試,以期能在解決的漫長道路上前進哪怕微不足道的一小步。
三、關於河西簡牘命名的思考
(一)關於敦煌漢簡命名的思考
敦煌漢簡的命名問題,主要是“敦煌漢簡”與“懸泉漢簡”概念並列的問題。筆者認為:
第一、既然學術界認同包括漢代敦煌郡、酒泉郡部分轄區範圍在內的疏勒河流域出土漢代屯戍遺址簡皆可稱為“敦煌漢簡”,那麼出土于漢代敦煌郡效穀縣境內的懸泉漢簡理應歸入“敦煌漢簡”概念之內。
第二、“懸泉漢簡”出土地從今天的行政區劃來說,屬於酒泉市所轄敦煌市五墩鄉,也在漢代的敦煌郡內。既然出土於今天酒泉所轄其他縣境內的簡牘尚可概稱為敦煌漢簡,那麼出土於今敦煌市境內的懸泉置遺址之漢簡也當然應歸入敦煌漢簡。
第三、雖然懸泉置遺址集中出土漢簡數量龐大,超出了此前所有“敦煌漢簡”的總量,但這並不能構成其可以單獨命名的必然理由。因為敦煌地區出土的其它漢簡,都以地理概念歸入了敦煌漢簡,沒有從數量的角度考慮命名問題。
第四、懸泉置出土漢簡與其它敦煌漢簡內容上具有一致性。敦煌漢簡除較多反映漢代西北邊疆屯戍活動外,由於敦煌作為中西交通孔道的特殊地理優勢,還出土有不少反映漢代中西交流,尤其是中原與西域交流的史料。1979 年敦煌馬圈灣出土漢簡中就有 100 余條王莽政權與西域交戰的戰況彙報書。懸泉置漢簡也有大量中西交通史料,幾乎漢與西域諸國交往中的重要環節,在懸泉漢簡中都有反映。總之,懸泉漢簡從內容上講,也在“敦煌漢簡”範圍之內。
第五、目前學界對簡牘命名尚無統一規定,各時期各地區出土簡牘的命名依據、命名習慣也各有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從保持歷史延續性來看,敦煌地區出土簡牘的命名應盡可能與歷史上敦煌地區出土簡牘的命名習慣相符,這樣便於學界對敦煌地區出土簡牘的總體把握和利用。客觀來說,當今國內出土簡牘的命名,有依據出土地之小地名者,如走馬樓吳簡、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等;有依據出土遺址名稱者,如南越王宮簡、未央宮簡;有依據簡牘收藏單位名稱者,如上博簡、清華簡、北大簡、岳麓書院秦簡;有將某一區域內出土簡牘概稱者,如居延漢簡、敦煌漢簡、武威漢簡;有一區域出土很多同時代簡牘卻不概稱者,如湖北荊州附近地區的郭店、包山、望山、九店等地出土眾多楚簡,卻很少使用“荊州楚簡”或“江陵楚簡”的稱謂,同樣長沙東牌樓、走馬樓、五一廣場等地出土眾多批次漢簡卻很少使用“長沙漢簡”的稱謂。應該說,各地出土簡牘的命名已有學界較認可的習慣,在沒有統一、科學的標準出臺之前,延續原有習慣,有利於學術的傳承。而敦煌地區出土簡牘,從歷史習慣來說,從發現、研究之初,就是以出土地域命名,而非以具體遺址命名,因此將“懸泉漢簡”概念納入“敦煌漢簡”中于理於情都是說得過去的。
基於上述理由,筆者認為將懸泉置出土漢簡歸入敦煌漢簡的大概念之內不僅恰當,而且必要。當然隨著敦煌地區出土漢簡的逐漸增多,為了方便研究,可在敦煌漢簡的大概念下,再具體細化對各批次簡牘的稱呼,如斯坦因第二次中亞考察所獲敦煌漢簡、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察所獲敦煌漢簡、敦煌馬圈灣漢簡、敦煌酥油土漢簡、敦煌清水溝漢簡等等。對於懸泉置遺址出土漢簡,則應採取簡牘發掘者和張德芳、胡平生等學者的意見,命名為“敦煌懸泉漢簡”。
這樣的命名,無論於學術傳承,還是學界利用,應該說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二)關於居延漢簡命名的思考
第一、居延漢簡出土數量多,時間跨度長,“居延舊簡”、“居延新簡”等概念既已在學術研究中長期使用、廣為傳播,且過去整理的材料,發表的論著都是使用這樣的名稱,一旦改變,可能會發生混亂,不利於學科的發展。
第二、居延地區在漢代歸張掖郡管轄,現在分屬甘肅省酒泉市金塔縣和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若像陳夢家、馬先醒所說,完全依據漢代行政關係改為“張掖漢簡”,不僅不利於學術傳承、造成概念混亂,而且酒泉市、額濟納旗也難以接受。採用漢代居延地名命名,各方面都比較容易接受。
第三、出土居延漢簡的地區在漢代屬於張掖郡轄區,但今天張掖市與居延漢簡的出土地金塔縣、額濟納旗無任何行政關係。如將居延漢簡依據漢代隸屬關係改為“張掖漢簡”,極容易造成居延漢簡出土於今張掖市境內的誤區。並且完全不顧現實行政區劃而改居延漢簡之名,也會給今後的實地考察、研究平添諸多不必要的麻煩。
第四、今張掖市的高臺、臨澤等縣,近年來不斷有漢晉簡牘出土,這些簡牘多出土於墓葬之中,與居延遺址屯戍漢簡性質差異極大,如果居延漢簡改名為張掖漢簡,則易與此類漢簡發生概念混淆,出現新的困擾。
第五、和敦煌漢簡的命名原則一樣,既然近百年來西北地方敦煌、居延、武威等地出土簡牘都傾向以較大區域內的概稱命名簡牘,如採用小地名甲渠候官、肩水金關、額濟納命名,容易撕裂歷史傳承性、造成部分讀者概念的分歧。因此,應在保留使用“居延”、“敦煌”、“武威”等大地名的前提下,加具體出土地和時間標識的方法命名。
第六、1999 年至 2002 年間,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額濟納旗漢代烽燧遺址所獲漢簡與 20 世紀 30 年代發現的居延漢簡及七十年代發現的居延新簡在具體內容上前後相承,都是漢代居延屯地區生活的珍貴記錄。既然這部分漢簡與其它居延漢簡性質相同、出土地相同,為什麼前幾次出土的都以漢代居延命名,這一批就以現名額濟納命名了呢?為了保持居延地區出土漢簡命名的一致性,這批所謂“額濟納”簡應歸入居延漢簡系列。
第七、考慮到今後居延地區出土簡牘的整理研究,“居延新簡”之“新”和“居延舊簡”之“舊”這類相對概念最後好不要使用,尤其如馬先醒所顧慮的那樣“新”還有誤導大家聯繫到“新”朝的可能。當然“新”不能用,並不是說“漢”不能用,因為從習慣來看“新”當然不能涵蓋“漢”,但用“漢”來涵蓋居於兩漢之間、與漢朝有千絲萬縷聯繫、僅存在 15 年左右的“新”朝確是學界通例。既然“漢簡”之名可保留,“新”“舊”稱謂應放棄,那麼在“居延漢簡”的大概念下以附加出具體土地和出土年代的方法命名不同批次、不同出土地點的漢簡應是一個可以考慮的辦法。
總之,關於黑河流域出土簡牘,在繼續使用居延漢簡概念的同時,可以採用附加具體出土地點和出土年代的方式規範具體命名,做到居延漢簡命名的精確化。具體來說,就是採用“20 世紀 30 年代居延甲渠候官漢簡”、“20 世紀 30 年代居延卅井候官漢簡”、“1973 年居延肩水金關漢簡”、“1974年居延甲渠候官漢簡”、“1974年居延甲渠塞第四燧漢簡”、“1986 年居延地灣漢簡”、“1999-2002 年居延漢簡”等名稱,雖然稍為繁瑣,但指代明確。當然為了避免過於繁瑣,我們還可以在不同的學術和語言環境中使用並行不悖的另外兩種命名方式,一種突出時代,一種突出具體出土地點。在對所有居延漢簡做宏觀研究,不用考慮具體出土地點的差異時,可以採用成文生提出的“出土時間 +‘居延漢簡’”的命名方式,如20 世紀 30 年代居延地區出土的簡牘可命名為“20 世紀 30 年代居延漢簡”;20 世紀 70 年代出土居延漢簡可採用“20世紀 70 年代居延漢簡”之名,當然還可具體為“1973 年居延漢簡”或“1974 年居延漢簡”等;1999-2002 年出土居延漢簡可採用“1999-2002 年居延漢簡”之名。在需要突出具體出土地的研究時,可採用“居延甲渠候官漢簡”、“居延肩水金關漢簡”、“居延大灣漢簡”、“居延甲渠塞第四燧漢簡”等命名方式。
綜上所述,簡牘命名不僅要考慮出土時間、地點、文物性質,也要考慮歷史與現狀。科學的做法,應該是既照顧歷史上形成的習慣,又兼顧今天考古學界的通行原則,同時在必要的地方應標識具體出土地點和出土年代,以利於學術之傳承、研究之方便、學科之發展。
附註:本文原刊《簡牘學研究》第六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16年),電子版轉載自“学术派”(xueshupai)公眾號,并重加編輯,還原原標題。此次轉發僅供參考,引用請參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