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行拘10日!火灾后,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抓

7月9日晚

深圳福田区一家医院楼顶着火

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却被抓了

怎么回事?

据@深圳消防 消息

2019年7月9日21时51分,119指挥中心接报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7楼楼顶室外起火 ,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梅林、福田、特勤一、竹子林等消防中队,共10辆消防车52名指战员到场处置,福田大队全勤指挥组遂行出动。现场是7楼楼顶着火,消防救援力量已扑灭明火。


过火面积约35平米,没有人员伤亡

火灾原因还未公布

 

 

物业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拘留10日


事故发生后,消防相关部门经调查发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平时管理松懈,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故障,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涉事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而后,经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确实存在违法事实,且证据确凿。


7月11日上午,派出所消防民警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传唤涉嫌违法人员医院物业管理负责人胡某、以及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罗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7月12日,裁决对两名火灾事故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搜索新闻,发生火灾,物业被拘的案例不在少数


案例一


2018年11月30日,海南儋州市那大镇停车棚,因过度充电导致短路起火,烧毁8辆电动车。调查中发现小区电动车棚存在长期管理不善问题,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将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行拘10日。



案例二


2019年2月22日,山东皱城一小区发生火灾。消防在扑救过程中发现该小区自动消防设施无人会操作、着火楼层室内消火栓无水,致使火灾发生后蔓延。调查后,消防大队依法将物业公司经理涉嫌指使无证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2019年1月12日,杭州江干区茂悦府小区业主家里发生了一起火灾,整个房间全被点燃。事发当晚,世茂茂悦府消控室内只有一人值班,且该值班人员没有上岗证、结业证,根本不熟悉业务因此,在关键时刻他无法正确操作消控设备,导致消防救援力量被迫选择耗时更久的方式灭火,延误了最佳扑救时间。2月19日下午杭州彭埠街道世茂茂悦府物业公司的主管钱某,被杭州江干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为何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因为其对管理的小区、办公楼等单位的

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即日常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那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物业公司到底有哪些职责呢?


室内消火栓没水、消防通道堵塞

消防器材部分缺失……

这些隐患都将影响消防救援的进行

近日,我省正在进行

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十小场所”的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点击查看详情)

同时也再次提醒各相关单位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将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往期推荐 /


● 重磅!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 《居民住宅小区、“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ND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广东消防安全、广州消防、滨江消防

编辑:张源源



点这里,我们都“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