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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省2019年地灾情况及2020年地灾趋势预测来了




引 言


地质灾害,简称地灾,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变化规律,既受制于自然环境,又与人类活动有关,往往是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结果。

根据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省2019年地灾情况

及2020年地灾趋势如何?

赶快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2019年地灾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9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总计84起,其中:滑坡65起,崩塌11起,地面塌陷7起,泥石流1起;主要发生在十堰29起,黄冈15起,恩施7起,咸宁7起,黄石6起,武汉6起,鄂州5起,宜昌5起,随州2起,荆门1起,神农架1起。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防治形势稳定,总体情况好于常年、好于预期。


(二)地质灾害灾情


全省发生的84起地质灾害中,灾情大型1起,中型1起,小型82起。因灾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393万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灾害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有所增加,死亡人数降低80.0%。


(三)地质灾害特点


1、以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主,绝大部分为降水引发。

全省84起地质灾害中,主要引发因素为降雨及其相关的为62起,占总数的73.8%。造成人员伤亡的有2起,发生在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均为降雨诱发小型崩塌灾害。

2、以滑坡和崩塌为主。

84起地质灾害中,滑坡65起,崩塌11起,共计76起,占总数的90.5%。

3、以小型地质灾害为主。

84起地质灾害中灾情小型82起,中型1起,大型1起。小型占总数的97.6%。

4、主要分布于鄂西山区。

全省除襄阳、孝感、荆州、天门、仙桃和潜江外,其他市(州)均发生了地质灾害。其中发生在恩施、十堰、宜昌、神农架林区等鄂西山区的地质灾害达42起,占全省总数的50%;鄂东南低山丘陵区的武汉、咸宁、黄石、鄂州共发生24起,占总数的28.6%;鄂东北低山丘陵区的随州、黄冈共发生17起,占总数的20.2%。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有宜昌、十堰、恩施和神农架林区,均在鄂西地区,共计1180.8万元,占总数的84.8%。

5、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于6月、7月和8月。

6月、7月和8月发生地质灾害总计62起,占总数的77.5%;直接经济损失745万元,占总数的53.5%。


(图源网络)


2020年趋势预测


由于脆弱的地质环境条件、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影响,根据2000~2019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特征和其发展趋势,结合雨情、水情和工程活动分析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以小型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为主,经济损失和数量将低于历年平均水平(1.68亿左右、650起左右),与2019年度相比可能持平,发生数量可能小于150起,经济损失低于0.5亿元,发生时间将会集中于5至8月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为鄂西山区恩施州、宜昌市地区、鄂西北山区十堰地区,其次是鄂东南低山丘陵区、鄂东北低山丘陵区、部分矿业集中区(黄石、鄂州和荆门)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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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 编辑: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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