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2000元!我省高危行业领域这个培训标准定了
为提升职工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5月14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
■ 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 将在本企业上岗作业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管理和培训。
培训如何开展
■ 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未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应当委托安全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考核服务。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均应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评估规范(DB42/T 1055-2015)》的要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社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
■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前,应当将培训计划、教学安排等资料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报送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和相应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做好日常考勤、课程考核工作,按班次建立台帐,录制授课视频。
■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规定,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企业职业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技能培训活动进行随机检查,现场填写《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 在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培训质量的基础上,可采取弹性学制、送培训上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补贴对象和标准
■ 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继续上岗作业。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 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新上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1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 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担任班组长上岗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 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可按新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人数,享受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可按复审通过的人员人数每人每次不超过2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 鼓励高危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推行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企业可按《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 注 意 ※
☑ 申报享受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次。
☑ 安全培训机构对户籍地属本省(或常住地在本省)的居民或者在省内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职工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补贴标准参照表
重要提醒
✎ 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审核不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责令改正,按规定对主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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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 编辑: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