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眼”立功,武昌一男子因高空抛物被刑拘
5月11日晚,一位婆婆
正在武昌区梅苑路某小区内遛弯
突然一个空酒瓶从天而降
差点砸中老人
看到婆婆受惊
愤怒的居民们报了警
据了解,该小区为严防高空抛物
早先在每栋楼下安装了专用探头
通过查询监控录像
民警锁定了该小区1栋1单元24楼住户陈某
5月13日
民警在陈某单位将其抓获
据陈某供述
自己“太懒”
往窗外丢垃圾“方便”
11日当天中午
他往楼下扔了一盒没喝完的牛奶
到了晚上又“故技重施”扔酒瓶
根据法律,陈某的行为
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警方依法
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他必须为自己的危险行为付出代价
老婆婆没有受伤是万幸
可是近期发生的另外两起高空抛物事件
都对受害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
5月9日上午
广西南宁的邓先生
被楼上掉落的菜刀砍到右小腿
登时鲜血直流
菜刀也断成了两截
后经诊断
邓先生右胫前肌腱断裂、右小腿皮肤撕脱伤
民警和物业人员经过反复排查
最终找到了肇事业主
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5月11日晚
深圳蛇口某小区内
一名6个月大的宝宝
被两瓶近800ml的大容量洗发液
从高空坠落砸中
宝宝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医生诊断孩子双头骨、双顶骨全部骨折,
脑内部出血、头已经完全变形。
家长报警后
民警在事发楼栋一层一层的排查嫌疑人
目前,这起事件的“凶手”还没找到
高空坠物屡屡发生
一幕幕悲剧令人十分痛心
不知那些抛物的人
是否也敢经过自家楼下?
(小编此处十分生气
高空抛物
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
更是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他人生命的
犯罪行为!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防治高空抛物
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维护头顶安全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 不应违规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和其他附属物,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应及时清理。
● 对自身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如招牌、空调架、空调压缩机、雨棚、防盗网、外延式晾衣架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
● 对户内门窗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检查,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
● 对自有的平台、阳台上摆放的植物及摆件的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杜绝出现超出外墙、松动、移位等情况,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必要的加固或移入户内。
再次提醒大家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目前武汉市已建成数百个智慧平安小区,在高层建筑以外均安装了“朝天眼”监控探头,专门用来捕捉高空抛物行为。
敬告广大市民,莫伸手、伸手必被“拍”!
❒ 本文来源:中国消防、武汉公安等
❒ 编辑: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