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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人涉8罪,响水爆炸系列刑案开庭


8月5日至7日,响水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在江苏盐城中院及七个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中,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受审,涉及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8个罪名,其中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救援人员在爆炸事故现场进行救援(2019年3月23日摄)新华社发


事故回顾

2019年3月21日,位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


此外,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庭审认定53人涉8罪

此次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认定,响水爆炸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 被告单位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


  • 对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及该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被告人张惠德,均应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张惠德系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团和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从犯;


  • 天嘉宜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5名被告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张勤岳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被告人应依法数罪并罚。


  • 公诉机关另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系列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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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长安街知事、新华日报

❒ 编辑: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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