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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有林场和镇、村将建防火巡护队 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9月3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林业局出台《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后简称为《意见》)。


根据《意见》,


  • 按照森林面积大小,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10到20人的巡护队伍;

  • 有森林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30人左右的半专业防火队伍;

  • 有防火区的村,每村组建5人以上的村级防灭火队,每个自然湾(组)安排1到2名森林防火巡护员。

  • 各市、县负责辖区所属国有林场、乡镇、村组防火巡护队伍建设,要明确责任、有工资报酬、配必要装备,并指导开展培训演练、宣传巡护、早期火情处置、绩效考核。



  • 我省将建设省级森林防火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及时通报监测到的火点信息,指导各地有效处置早期火情。

  • 力争3年内,国有林场和森林类自然保护地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 推广无人机应用及北斗定位系统,实现各级监控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处置调度早期火情。

  • 还将结合国土绿化,在重点防火区,封山育林,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蓄水池、拦水坝、消防井,配置高压泵和专用消防车等以水灭火设施。

  •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和各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车、巡护摩托车、风力灭火机、防火服等装备。

  • 在重点防火期,组织无人机对重点区域进行空中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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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湖北日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 编辑: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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