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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0日!只因一次疏忽……
日常生产生活中
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
我们要时刻注意防范火灾
否则一旦起火
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
湖北荆州石首市
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一生产车间发生火灾
本次火灾
过火面积约30m²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
火灾原因为
员工吴某在氧化车间的锅炉里面
添加沥青过量
沥青泄露滴到下方的导热油盘管引发火灾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的”
吴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除了过失引发的火灾会拘留还有哪些消防违法行为会被拘留呢?
以下这些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不能做!注意!
将被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
01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0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03谎报火警的。
0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过失引起火灾的。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因疏忽大意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请大家认真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警惕!
警惕!
再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