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拘留10日!只因一次疏忽……

日常生产生活中

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

我们要时刻注意防范火灾

否则一旦起火

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

湖北荆州石首市

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一生产车间发生火灾


(视频来源: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次火灾

过火面积约30m²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

火灾原因为

员工吴某在氧化车间的锅炉里面

添加沥青过量

沥青泄露滴到下方的导热油盘管引发火灾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的”

吴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除了过失引发的火灾会拘留还有哪些消防违法行为会被拘留呢?
以下这些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不能做!注意!


将被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




01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02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03

谎报火警的。

04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05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06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07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08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09

过失引起火灾的。


10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1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12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3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因疏忽大意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请大家认真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警惕!

警惕!

再警惕!



往期推荐


100万亿+!

回暖!特别提醒一件事…

最新!井下传回纸条,又一钻孔打通!

巡山、走村、唱山歌…这件事他们“靠谱”



❒ 来源:荆州消防、湖北消防❒ 编辑:黄芷欣
分享、点赞、在看三连,安全,不可疏忽大意!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