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事故,被举报!事涉湖北一公司
2020年8月18日8时10分许,武汉市春雷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徐钢钢铁集团三期装备技改工程矿焦槽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近期,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江苏徐钢钢铁集团“8.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点击图片,查看调查报告)
根据群众举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和铜山区应急管理局派人前往该施工工地,通过现场核查、走访调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确定了武汉市春雷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瞒报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内容如下:
事发经过
2020年8月18日上午7时20分,胡洪旗找到武汉春雷公司现场负责人茆文彪,提出想在矿焦槽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干点杂活。茆文彪安排胡洪旗在矿焦槽设备安装施工现场27米平台处清理现场,打扫卫生,茆文彪下楼去验收设备。8时10分许,江苏徐钢公司高炉机修工赵传福在巡检至矿焦槽设备安装施工现场11米平台处发现胡洪旗头朝北脸朝东躺在第一个振筛东北处的地面上,头部附近有大片血迹,距胡洪旗头部50公分的地面处有一安全帽。赵传福当即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时20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附近工友将胡洪旗抬上急救车后送至徐州利国医院救治,胡洪旗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瞒报经过
2020年8月18日8时20分许,事故发生后,武汉春雷公司现场负责人茆文彪电话通知了本公司安全员陈春启,陈春启临时请假当时未在现场。10时许,武汉春雷公司总经理宋晓给茆文彪打电话要求全力抢救胡洪旗。当天11时许,医院宣布胡洪旗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茆文彪给宋晓打电话,告知胡洪旗已经死亡。宋晓讲由公司处理后续事宜。宋晓未向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报告,武汉春雷公司其余人员也未向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报告。
2020年9月4日,有群众向铜山区应急管理局举报该事故,铜山区应急管理局派员至江苏徐钢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查核实,江苏徐钢公司否认有事故发生,此时武汉春雷公司已退场。
2020年9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该事故的再次举报。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派员前往徐州利国医院调取了死者胡洪旗的抢救记录10月13日铜山区应急管理局赴微山县韩庄镇公安分局调取了死者胡洪旗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显示胡洪旗死亡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死亡原因为其他事故。
10月14日铜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当时拨打120报警人赵传福进行询问,经综合查证,证实了江苏徐钢钢铁集团三期装备技改工程矿焦槽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直接原因
事发后茆文彪去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27米平台上西侧第一个矿槽下料口预留洞口处的木质盖板部分缺失,缺失的盖板掉落在11米平台料斗里,据此推断胡洪旗不慎由矿槽下料口预留洞口发生坠落至11米平台处。
间接原因
1.承包单位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承包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预留洞口周边未设置合格的防护设施。
3.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安全巡查不认真, 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此次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充分曝露出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事故发生后,
施工单位隐瞒不报,
直至群众举报才知道有事故发生。
“瞒报”的危害不言而喻
只有加大“瞒报”者为其行为所付出的成本
全面构筑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才能惩前毖后
让“瞒报”在阳光下无处藏身
那么,怎么举报?向谁举报?
一起来看看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制度
举报原则
“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制度。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接到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奖惩原则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依法实施奖励。
举报渠道
奖励只是手段,防范才是目的。
在事故面前,我们无法置身事外。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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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综合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编辑:黄芷欣安全没有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