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高温天作业你享有哪些权益?
连日来
全国多地气温不断攀升
马上就要进入夏季最炎热的季节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把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合理布局生产现场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
缩短工作时间的
※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并纳入工资总额
※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
针对人群 | 室内外高温作业 一线职工 | 高温期所有职工 |
支付方式 | 现金支付 | 现金支付 或发放物品 |
归属类型 | 属于职工工资 组成部分 | 属于福利 不计入工资总额 |
发放防暑物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 不得以发放钱物
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进行健康检查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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