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涉事司机、企业负责人被起诉......
01
近日,嘉兴海盐某公司负责人吴某莲、员工严某鹏因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海盐县公安局移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2月14日,嘉兴海盐交警在G525国道巡查时,发现有人正从一辆红色货车内搬运疑似危险品的货物到另一辆蓝色货车内。民警立即对两车进行检查,发现蓝色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有20瓶溶解乙炔。
经查,当天上午,严某鹏驾驶装载20瓶溶解乙炔的浙F3***8红色轻型栏板货车(副驾驶搭乘吴某莲)从公司出发,途经武原街道G525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路段对溶解乙炔进行转运。后经检验鉴定,该溶解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严某鹏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并非危化品专用运输车,驾驶人严某鹏无危化品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是不允许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同时,其所属公司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公司负责人吴某莲在明知公司无运输许可证、严某鹏无危化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仍指使严某鹏驾驶非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21年8月2日,严某鹏、吴某莲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02
2021年1月2日,赵某喜驾驶装载50桶未开封某品牌松香水的浙F1***P小型面包车从公司出发,途经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收费站时,被海盐交警查获。民警当场对装载的松香水进行扣押,后经检验鉴定,该松香水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侦查机关查明,驾驶人赵某喜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资格证,小型面包车性质为非危化品运输车,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张某宝在明知赵某喜无危化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仍雇佣并指使赵某喜驾驶面包车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1年2月8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宝、赵某喜均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张某宝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赵某喜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化学品:指的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需要获得相关许可和证件。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获取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应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运输剧毒化学品时,托运人应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需取得从业资格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押运人,需要经过交通运输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和押运人上岗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定期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是一种装设在液化石油气或液化气体罐车等液、气接口处的安全装置。当管道破裂或其他原因造成介质泄漏时,管内介质流速急增,阀门立即自行关闭,进行紧急止漏,防止介质大量泄漏,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今年,此类较大事故已发生6起,造成26人死亡!高温季,这类作业要小心!
守红线、底线、生命线